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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擾律師多年的稅務籌劃:一文說清!到底該怎麼做

早在2002年,國稅總局釋出的12類高收入個人中,“獨立或合夥執業的律師”被列入高收入個人。2008年“律師事務所”被列入6類高收入行業之一,作為重點檢查物件。

那麼,律師是不是可以算入高收入人群呢?

以各市律協公佈的2020年各大城市律師行業的創收大資料為例,從創收規模來看:

稅務籌劃

注:部分城市未公佈創收規模,故不在統計之列

目前廣州律師以83億的創收規模居於首位,平均每位律師創收超過46萬,每家律所創收超過1千萬。而目前排名第6的無錫市,平均每位律師創收超過45萬,每家律所創收超過400萬。

依據目前的資料來看,律師在2020年的收入確實很可觀。

一、律師行業需要稅務籌劃

透過提供“勞務服務”為主的律師行業對律師個人的人身信賴性極強,律師需要投入的成本不只是勞務,還有時間和關係維護。同時,還面臨著辦案週期長、創收不穩定的局面。如果把年收入換算到全年辦理的每起案件,再算上律師的學習成本與風險投入。實際上,投入產出比並不如想象中那麼高。

對於律所來說,儘管律師的創收高,但是律師與律所的分成關係、辦公場地、員工開支、辦公耗材、律所活動、人員培訓等各類專案上的投入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有些律所刨去成本以後,投資合夥人可能並沒有多少利潤可分。

高收入,意味著高稅負。相較於同樣提供勞務服務的會計行業來說,由於專業上的差異及律所管理人員對財務稅收的不瞭解,律師行業的整體稅負高於會計行業。

高稅負已經成為困擾律所多年的問題,從稅收籌劃的角度實現律所和律師的降本節負顯得尤為重要。近幾年來,律師行業對於稅籌的呼聲此起彼伏。

然而,行業內似乎並沒有形成一套好的解決方案。

二、律所稅務籌劃的4大痛點

稅務籌劃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法律行業也僅有少部分律師可以為客戶提供專業的稅籌服務。

以廣州市為例,廣州市律協公佈的財稅法律專業委員會共有22位律師,僅佔全市律師的0。1%。稅收籌劃的專業性以及專業人員的缺乏讓稅收籌劃本就困難重重。而對律所這類“小眾”的“企業”還存在著以下4大痛點:

1)稅收籌劃門檻高

目前有關於律師事務所稅收徵管的特別規定主要包括,國稅發[2000]149號,國稅發[2002]123號,國稅發[2012]53號。

2002年起,稅總明文規定不得對律所全行業實行核定徵收。而律所雖然屬於合夥制企業,但由於律所特殊的提成制與薪酬制,其財務核算方法與合夥企業存在一定區別。

在現行的規定下,律所需要繳納的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律所實際人員主要可分為“出資律師”、“僱員律師”、“提成律師”、“輔助人員”這四類。這四類人員在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律所核算上都存在區別。

律師行業不同於一般的合夥企業,其在發展中面臨著創收不確定、進項稅額環節斷裂、大量付出無法取得成本發票、律師個人收入高低不同的等特點。一般合夥企業的共性難以適用於律師行業的特性。

因此,律所作為國家嚴管的行業,可適用的政策少;體制特殊、增值稅進項鍊條斷裂的天然缺陷;作為小眾企業缺乏熟悉律所財務核算的財務人員,都使律所進行稅籌的難度較高。

2)財務制度不健全

我國的律師行業目前仍然以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為主,大部分的律所沒有制定完善的財務制度。不少律所,為了減少開支並沒有配置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採用代賬或者由行政兼任的方式來處理相關財務問題。

代賬公司雖然懂得財會制度,但是對律師行業的特性不清楚;而行政則可能既不懂財會制度,也不懂律師行業。查賬徵收以後,財務人員對律所的稅收政策不熟悉,設定會計賬目比較混亂,成本與費用混淆不清,容易出現多繳、早繳的情況。

3)主要成本稅前扣除難

律師辦案週期長,時間成本大,辦理一起案件,少則需要幾個月,多則需要幾年。這個期間,時間成本、溝通成本、各類文書的書寫成本均無法取得發票,律所出現了收入與支出不匹配的現象。

4)律所統籌安排難

雖然一體化的律師制度在律師行業得到了一定的推行,但是目前絕大多數的律師事務所仍然採用的是合夥制。在合夥制下,律師合夥人各自為政,律所難以整體開展稅收籌劃。

部分律師事務所在全國開設分所,在納稅上沒有進行統一籌劃,分所依照所在地的政策納稅,從而造成律所整體稅負高。

三、律所稅務籌劃的4種方案

律師作為法治先行者,更應該主動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但這並不意味著,律師不可以在合法合規的範圍內,綜合運用合同、會計制度、薪酬設計等各項手段來進行稅務籌劃,實現不多繳稅的效果。

結合律所的特性與稅籌的痛點,合法的稅收籌劃可採用的方式包括:

1)區分人員性質,輔助職能分離

將律所工作人員按照出資律師、授薪律師、提成律師、行政輔助人員進行區分,按照人員性質建立核算專案。

依照法律規定,由於出資律師、普通律師和其他行政人員適用的個稅稅率不同,因此可以明確界定這些人員身份,準確適用稅率。

2)充分利用政策,增設分支機構

律師向客戶提供服務並不侷限在律所註冊地。部分律師事務所由於其規模與創收優勢,可選擇在有稅收優惠的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在落戶時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調整財務核算方法

如前所述,由於律所這類小眾企業導致熟悉律所財務核算的會計人員很少。目前很多律師事務所的財務核算方式較為混亂,律所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正確選擇核算方法;合理適用稅務政策,完善配套制度;明確界定費用支出性質,及時合理列支費用。

4)完善稅務機關要求的制度

加快建立相關的內控制度,制定合理的薪酬體系;建立規範賬目,區分明確代理費、辦案費、法律諮詢費等明細賬;根據稅務政策的規定,完善報銷制度,加強發票管理,杜絕白條、假票衝抵成本的現象,以符合稅法的相關規定並切實降低稅務風險。

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在律師行業的共識遠高於其他行業,律所進行稅務籌劃不僅需要稅籌人員既懂律師行業的特殊機制,還要懂得相應的稅收、財務知識,如此才能結合律所實際制定出可操作的稅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