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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鄉鎮幹部給《社會救助法》徵求意見稿的建議

9月7日,財政部、民政部聯合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了9類社會救助物件,分別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受災人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臨時遇困家庭或者人員,以及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費用的人員。

我是一個鄉鎮民政工作人員,對農村的情況,尤其是困難家庭比較熟悉。花了近兩個小時認真看完了新草案,總體感覺新草案更關注民生。

根據我長期農村工作實際,提出一個建議。

應該放寬農村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門檻

在新草案裡,規定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重度殘疾人應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低收入家庭是指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根據我長期農村工作實際,這個1。5倍的准入門檻太高了。

以低保為例,中西部地區一般是4000元左右,低收入家庭就是人均6000元。這就是說,一個四、五口之家,只要有一個人可以打工,其它收入不算,人均收入也肯定超過低收入標準。在計算收入的時候,必須的醫療和教育雖然可以去除,但一個農村家庭,即使沒有醫療和教育支出,日常的吃喝拉撒、過節、隨份子等,到年底真正能變成存款並沒有多少。而這種家庭雖然收入超過了低收入家庭的標準,但許多卻負擔不起一個重疾。

重度殘疾人和因病致殘不但自己沒有了勞動能力,往往還需要家人照顧。整個家庭的生活質量大打折扣。

建議應該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調整為“低於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尤其是農村。

這樣,就能更大程度的解決農村家庭中的因病、因殘致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