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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回1300萬工程款,反被騙20萬好處費!工程款被欠後到底怎麼辦

雪上加霜,為催收工程款被騙20萬!

內蒙古的郭先生承包了某單位發包的工程,但完工後一直拿不到將近1300萬的工程款尾款。2021年10月,郭先生結識了一男子趙某,趙某自稱有門路,認識很多大領導,可以幫郭先生要回其被拖欠的工程款。

由於自己多次聯絡單位催款都收效甚微,郭先生不勝其煩,做夢都在想著回款的問題,病急亂投醫之下,竟然相信了趙某的話。趙某則表示,自己去疏通關係需要一定的成本,並且在幫郭先生成功回款後,還要從中收取300萬元的好處費。

郭先生同意了趙某的要求,一次性給趙某轉賬20萬作為前期費用,用於辦理工程款回款事宜。誰知道,趙某拿到這筆錢後,全部用於個人投資理財、購買菸酒、日常開銷等消費,很快就揮霍一空。到了兩人約定的兩個月期限之後,趙某一分錢也沒有幫郭先生要回來,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吵完之後,趙某便徹底失聯了。直到此時,郭先生才醒悟過來,自己這是被騙了!

如何正確催收工程款?

據報道,郭先生向公安局報案後,趙某在1月上旬被警方抓獲,具體情況還在進一步審訊之中。根據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趙某本身沒有多少錢,騙取的這20萬基本上都被消費掉了,用來購買理財產品的也不多,郭先生可能只能追回很少一部分。

郭先生也是後悔不已,不僅一分錢工程款沒追回來,還白白損失了一大筆錢,歸根到底,郭先生一開始的選擇就錯了。

在建設工程領域,工程款被拖欠已經成了一種常態,據統計,至少有超過一半的建設工程,甲乙雙方或多或少都會存在一些情況各異的工程款糾紛,標的額從幾萬到上億不等,當事人如何才能高效收回這些工程款呢?其實,很多時候,並不是拿不到錢,而是要錢的方法不對。

在催收工程款時,首先必須確定甲方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是甲方自身資金問題還是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又或是其他不可抗力?針對不同情形下的工程款拖欠,其責任劃分也不同。乙方在進行決策前,必須先明確原因以及應由誰承擔責任。

其次是在施工過程中,特別是在糾紛產生後,要做好證據儲存

,以確保在後續處理過程中佔據主動,證據中,合同、補充協議、溝通函件、已收付款單據發票、施工進度證明等證據尤為重要。

具體來講,催收工程款可以有三種方案。

第一種方案最為簡單,但回款效果不怎麼好,那就是找甲方協商。

因為既然甲方已經開始拖欠工程款,要不就是沒錢,要不就是有錢不想給,協商往往收效甚微。

第二種方案,就是委託其他人去催收,

比如找專門的催債公司,又或者把工程款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然而這種思路並不穩妥。

實踐中,真正有效的工程款催收方案是第三種,那就是走司法途徑

,根據合同約定,或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只要能拿到勝訴判決書,工程款的催收就沒那麼難了。

結語

很多乙方在遭遇工程款被拖欠後,時間一長,由於始終無法成功回款,很容易做出病急亂投醫的選擇,所託非人,結果得不償失。廣大工程人應該相信,如今的法治越來越健全,所謂的“走關係”“找領導”,全是招搖撞騙的,千萬不要上當受騙。

其實,工程款糾紛案件或許很複雜,但整體思路其實非常簡單,就是先協商,協商無果就起訴。切勿拖延,拖得越久,情況越複雜,回款希望就越小。

而在起訴時,也要慎重選擇,只有專業、資深的工程款律師,才能幫當事人更快更穩地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