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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亟待提升

建立科學合理的電價機制,是促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實現新能源對傳統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關鍵手段。

日前,中電聯在其2022年年會上釋出了《新能源配儲能執行情況調研》《新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及政策研究》等7份行業重大問題調研報告,從不同角度詳細分析了我國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情況,並提出建立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價機制和提升系統調節能力的政策建議。

當前,在推動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趨勢下,我國正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其中,以“風光”為主的新能源發電比重持續提升,極大增強了能源電力系統對靈活性調節資源的需求,也給能源行業科學有效解決各種矛盾提出了新要求。

煤電靈活性改造遇經濟挑戰

電源側調節能力主要包括靈活調節煤電、具有日調節能力的大中型水電、抽水蓄能、調峰氣電、新型儲能等。截至2021年底,全國靈活調節電源裝機佔比約為17%。

“系統調節能力難以適應更大規模的新能源發展需要。”《新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及政策研究》指出,“十三五”期間,我國新能源裝機佔比從11。3%升至24。3%,而抽水蓄能、調峰氣電等傳統調節電源佔比始終維持在6%左右。比較而言,歐美等國靈活電源比重較高,美國、西班牙靈活電源佔比分別為49%、34%,靈活調節電源分別是新能源的8。5倍和1。5倍。

我國“富煤貧油少氣”的能源稟賦決定了煤電壓艙石的作用不可替代,煤電靈活性改造是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現實選擇。但在現行電價機制下,煤電企業主要靠發電量獲取收益,隨著新能源發電佔比持續提高,煤電功能逐步由主體電源轉向調節性電源,發電小時數顯著下降、收入明顯減少,

靈活性改造面臨經濟壓力

“2021年,五大發電集團煤電板塊虧損1427億元,累計虧損面達到80%左右。

今年1-9月,全國煤電企業電煤採購成本同比額外增加2600億元左右。煤電企業大面積嚴重虧損影響保供能力

。”此次釋出的《2021年電煤與電力供應緊張原因分析》報告透露,2021年全國煤炭消費量同比增長4。6%,電廠發電、供熱消耗原煤同比增長10。2%,煤企投資建礦意願不強,煤礦產能釋放不及需求增長速度。

中電聯規劃發展部副主任葉春建議,從能源安全形度加強統籌和頂層設計,建立穩定持續的供應機制和長效協調機制,從增加煤炭產能、增強產量彈性、完善長協和市場機制、加強形勢監測和預測預警等方面加強電力燃料供應保障體系建設,保障能源供應。

新能源配儲成本高效率低

儲能具有平抑新能源輸出功率波動、提升新能源消納量、提升電網穩定執行等作用,是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資源的必選項。

《新能源配儲能執行情況調研》指出,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近30個省份出臺了“十四五”新型儲能規劃或新能源配置儲能檔案,大力發展“新能源+儲能”,各省規劃的新型儲能發展目標合計超過6000萬千瓦,是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目標的兩倍。

“新能源配儲等效利用係數僅為6。1%,多地採取‘一刀切’式的配置標準,部分地區將配儲能作為新能源建設的前置條件。”中電聯規劃發展部副主任韓放進一步指出,風電配儲和光伏配儲對於儲能的利用、棄風棄光的解決具有明顯差異性,但分散的配置方式無法體現規模效益,

專案普遍存在運營成本高、效率低等問題

,難以充分發揮儲能作用。

“新型儲能成本高於火電靈活性改造、抽水蓄能等技術。當前新能源配儲能的投資成本主要由新能源企業內部消化,疊加鋰離子電池成本上漲,給這些企業帶來較大的經營壓力。”韓放建議,應最佳化儲能配置和調運方式,具體分析各地系統調頻、調峰的需求,綜合煤電靈活性改造、抽水蓄能建設、電網調節能力提升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新能源配置儲能的規模和形式,避免資源浪費。

科學促進靈活性資源合理競爭

針對電力系統靈活性資源,《新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及政策研究》提出了五條電源側調節能力提升路徑:持續推進煤電靈活性改造製造,提升煤電支撐保障能力;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及改造;發揮流域水電叢集效益;建設調峰氣電,同時鼓勵熱電聯產氣電開展靈活性改造;引導新能源積極主動參與系統調節,多途徑提升新能源併網友好性。

在中電聯專職副理事長安洪光看來,建立科學合理的電價機制,是促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實現新能源對傳統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關鍵手段。

韓放同樣指出,要理順各類靈活性電源電價機制,出臺容量價格政策,儘快完善新型儲能商業模式,促進新型儲能、靈活性煤電、抽水蓄能等各類靈活性資源合理競爭。

《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價機制研究》建議,完善煤電“基準價+浮動機制”,在基準價中及時反映燃料成本變化,

可將秦皇島港5500大卡下水煤基準價535元/噸對應全國平均煤電基準價0.38元/千瓦時設定為基點,按照標煤價格上漲或下降100元/噸對應煤電基準價上漲或下降0.03元/千瓦時的標準進行聯動,將煤電中長期交易價格上下浮動20%的限制予以放寬

;科學確定電力現貨市場限價幅度,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適度拉大峰谷價差,透過價格訊號引導儲能、虛擬電廠等新興主體發揮調節性作用。

《新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及政策研究》指出,針對新能源大規模發展帶來的超短期、短期調節需求,為提高新能源頻率響應特性和短期調節能力,在集中式新能源場站配置一定比例儲能,主要選擇能夠快速響應新能源波動的電化學儲能。針對日內、周調節需求,應透過抽水蓄能電站、靈活煤電、調節水電以及未來佈局氫能等措施,進一步提升系統調節能力。不同調節電源在效能、成本和配置要求等方面存在差異,需要綜合考慮各類調節電源特點和應用場景需求,因地制宜合理配置。

文 | 本報記者 盧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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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閆志強

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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