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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21年度黃浦區人工智慧專項資金申報的通知

黃科委〔2021〕9號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上海市《關於本市推動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7〕66號)的要求,落實《黃浦區關於加快新一代人工智慧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黃府辦發〔2019〕022號),推進新一代人工智慧產業在黃浦區的集聚發展,提升區域產業能級,根據《黃浦區關於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慧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意見》(黃科委〔2019〕13號)(以下簡稱《政策意見》),現就開展2021年度黃浦區人工智慧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範圍及時間

1。專案範圍:參見《2021年度黃浦區人工智慧專項資金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

2。本輪資助年限:稽核類專案均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評審類專案自申報通知釋出日起,原則上建設期不超過兩年。

注:稽核類專案指專案申報時已完成全部建設內容、達到支援標準或市級配套補貼專案;評審類專案指申報時在建/待建,尚未完成建設的專案(申報指南中已列明)。

二、申報主體及條件

1。專案申報主體應為依法註冊在本區且稅收徵管關係在本區的獨立法人主體,具有承擔專案的條件和相應能力。

2。專案申報主體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範,無不良信用記錄,未進入市級或區級信用黑名單。

三、申報方式

(一)申報流程

根據專案指南(附件1)中要求的申報材料等書面材料,區級人工智慧專項資金專案需如實填寫《2021年度黃浦區人工智慧專項資金申報書》(附件2),簽字蓋章,採用膠裝裝訂的方式,一式叄份報送至受理地址。

(二)申報時間

2021年6月22日-2021年8月15日,過時提交申報材料將不予受理。

(三)材料報送

1。受理時間: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申報材料電子版請傳送至郵箱:huangpu_ai@163。com;書面紙質材料可透過現場遞交、快遞等方式報送至上海市靜安區華盛路82號恆盛大廈3樓陸文婷收。

四、資金監管

專項資金的支援標準按照《政策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採用後補助方式。專案主體應按照本市、區財政性資金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獲得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價,並積極配合市、區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對獲得的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資金用途或中止專案的,須報區科委審批。

區科委與區財政局有權對扶持專案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於違反資金使用規定、材料弄虛作假、專案績效不佳、逾期提交驗收或拒不履行被評估監管義務的專案,區科委與區財政局保留變更、中止、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取消專案承擔單位(含法定代表人)五年內再次申報的資格,並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五、諮詢方式

申報指南諮詢和申報受理:

陸文婷

諮詢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附則

1.所涉的扶持資金原則上採用後補助方式。

2.區科委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專案單位自主申報專案。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已申報其他區級專項資金專案者應主動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複申報不予受理。

3.本通知及附件由區科委負責解釋。

附件:

1、2021年度黃浦區人工智慧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2、2021年度黃浦區人工智慧專項資金申報書(已建類和在建/待建類)

上海市黃浦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1年 6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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