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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瓶2600元的價格,在朋友處購買了48瓶茅臺共花12萬多,這批酒...

重慶,一男子以每瓶2600元的價格,在朋友苟某那裡買了48瓶茅臺,一共花了12萬多。這批酒,除了轉售外,還自留了一部分,然而,男子開啟喝的時候,卻覺得酒味不對。

這48瓶茅臺,陳先生是分3次在苟某那裡買的,苟某服務態度很好,專門從遵義把酒拉到重慶,而且送貨上門。苟某說,老朋友了,服務必要要周到。

由於其他酒都賣了,沒有對照,陳先生一時間也拿不準。之後,苟某聯絡陳先生,說到了一批新貨,問陳先生要不要,為了打消顧慮,陳先生以每瓶售價2580元,訂購了25瓶。

這一次,陳先生留了一個心眼,酒到手後沒有轉賣,而是仔細查驗。

陳先生是懂貨的人,知道其中的門門道道,比如瓶子是真的,裡面卻裝假酒的“打孔”茅臺。

這一看,真讓陳先生髮現了問題,其中一瓶被商標遮住的地方,有細微的凹陷痕跡,真是“打孔”酒?隨後,陳先生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了苟某。

1、茅臺為了防止某些不良商家回收酒瓶,重新裝酒,冒充真酒售賣,對酒瓶進行了獨特的設計。茅臺酒開啟後,只能倒出酒,不能灌酒進去。

所謂“打孔”酒,就是在茅臺瓶身處打一個小孔,然後以輸液方式,輸入其他酒液,再用瓷粉將針孔堵上,並將標籤重新貼好。

這樣一來,瓶子、防偽碼、標號這些全是真的,根本查不出問題來。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規定,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10倍罰款。

陳先生買這25瓶茅臺,一共花了64500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認,這25瓶茅臺都是“打孔”酒。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苟某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未造成社會危害,屬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最後,決定對苟某從輕處罰,罰款5萬元。

2、暫且不討論苟某賣給陳先生之前的48瓶是否是假酒,單是這25瓶茅臺,價格就達到了6萬元以上,已經構成犯罪。

一般來說,市場監督部門應該將本案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處理。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如果苟某明知自己手裡的是假茅臺,但為了獲取爆利,冒充真茅臺出售給陳先生的行為,便構成詐騙罪。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數額較大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重慶市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以上,達到7萬元的構成“數額巨大”。單從此案來看,苟某的行為已經符合詐騙數額較大,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不知道2600元的茅臺,和260元一瓶的酒,區別大嗎?為什麼那麼多人趨之若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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