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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濱江廣場停車消費遇 高空墜物 索賠過程存在隱患

南京市民吳女士向我們反映,春節前她在南京濱江廣場停車消費的過程中遇到了高空墜物,她的汽車受損嚴重,透過報警她也找到了高空墜物的責任方,但是在後續的索賠過程當中,她遇到了不小的問題。

吳女士說,2月7日晚上她送小孩到廣場上課,大概在6點鐘的時候小孩下課,她帶著女兒下樓準備上車放東西,剛出門的時候就聽到樓上面有搖搖欲墜的聲音,當時她們的反應也快,往反方向跑了,跑沒幾步,玻璃就掉下來了,帶著一個窗框。吳女士現場拍攝的照片顯示,一整扇窗戶從天而降,砸到了停放在地面停車場的一輛商務車和她家的越野車,越野車多塊玻璃損壞,車身被砸出多處凹陷。報警之後,民警對停車場、商場物業公司調查瞭解後認定,墜落的窗戶來自停車位上方這棟樓19樓的一家裝飾公司,裝飾公司發現自家窗戶墜落砸到樓下車輛後,當時也承諾承擔相關車損的賠償責任。

吳女士說,在這起事故中,她和孩子都有驚無險,因此也不想追究其他損失,只希望事故責任方能賠償車輛的損失,車子換了幾塊玻璃、整車做漆、重新貼膜,總費用在兩萬二千元左右。可2月下旬,他們把車修好後,多次來找商場物業公司和停車場,要求聯絡相關業主賠償損失,但每一次都失望而歸。

南京濱江廣場物業公司負責人說,事後經過他多方面溝通,涉事業主答應解決,但認為窗戶有質量問題,需要找房東來共同賠償。4月8日上午,在商場物業公司再三聯絡下,發生窗戶墜落的商戶“江蘇天威虎建築裝飾公司”終於派人出面協調此事,工作人員表示,樓內的辦公室他們也是從別人那裡租來的,事故責任方不僅僅是他們一家,還應該包括房屋房東和商場物業公司。因為從他們租房子到現在,物業公司沒有人專門對窗戶去檢查過,再加上這個房子不是他們的,只有使用權,最好能三方達成一致進行賠償,實在不行就走司法程式。

但是南京濱江廣場物業公司負責人說,如果是公共區域的掉下來窗戶,物業公司全責,業主自己家裡的事情,是業主自己的責任,因為物業公司不能到業主家裡檢查窗戶去,公共區域的物業公司是每半個月檢查一次。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季靜說,根據我們國家新頒佈的《民法典》第1253條的規定,當建築物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它的使用人都應當承擔責任,當他們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時候,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認為,目前非常明確的是,江蘇天威虎建築裝飾公司在租用房屋期間,發生了房屋窗戶墜落,造成吳女士的越野車和另外一輛商務車損壞,天威虎公司理應先行賠償相關車主的損失,至於天威虎公司是否要向房屋房東和物業公司追償,那是天威虎公司的權益。經過現場協調,天威虎建築裝飾公司最終同意先賠付吳女士等人的損失。

(來源:江蘇公共新聞頻道/週會峰編輯/汪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