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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講義:樁基礎施工技術

一、沉入樁施工

沉入樁所用的基樁主要為預製的鋼筋混凝土樁和預應力混凝土樁。斷面形式常用的有實心方樁和空心管樁兩種。管樁(包括普通的和預應力的)一般由工廠以離心成型法制 成。沉入樁的施工方法主要有:錘擊沉樁、振動沉樁、射水沉樁以及靜力壓樁等。這裡介 紹錘擊沉樁的施工方法。

1。 概述

錘擊沉樁一般適用於中密砂類土、黏土。由於錘擊沉樁依靠樁錘的衝擊能量將樁打入土中,因此一般樁徑不能太大(不大於0。6m),入土深度在40m左右,否則對沉樁裝置要 求較高。沉樁裝置是樁基施工的質量的關鍵,應根據土質、工程量、樁的種類、規格、尺寸、施工期限、現場水電供應等條件選擇。

2。 施工要點

(1) 沉樁前,應對樁架、樁錘、動力機械等主要裝置部件進行檢査;開錘前應再次檢查樁錘、樁帽或送樁與樁的中軸線是否一致;錘擊沉樁開始時,應嚴格控制各種樁錘的 動能;用墜錘和單動氣錘時,提錘高度不宜超過0。50m;用雙動氣錘時,可少開氣閥降低 氣壓和進氣量,以減少每分鐘的錘擊數;用柴油機錘時,可控制供油量以減少錘擊能量; 如樁尖已沉入到設計標高,但沉入度仍達不到要求時,應繼續下沉至達到要求的沉入度為止。沉樁時,如遇到沉入度突然發生急劇變化;樁身突然發生傾斜、移位;樁不下沉,樁 錘有嚴重的回彈;樁頂破碎或樁身開裂、變形;樁側地面有嚴重隆起等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錘擊,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施工。

(2) 沉樁過程中應注意:樁帽與樁周圍應有5 - 10mm間隙,以便錘擊時樁在樁帽內可作微小的自由轉動,避免樁身產生超過許可的扭轉應力;打樁機的導向杆應予固定,以便施打時穩定樁身;導向杆設定應保證樁錘上、下活動自由;預製樁頂面應附有適合樁帽大小的樁墊,其厚度視樁墊材料、樁長及樁尖所受抗力大小決定;樁墊破碎後應及時更換;選用的樁帽,應將錘的衝擊力均勻分佈於樁頂面。

3。 錘擊沉樁的停錘控制標準

(1) 設計樁尖標高處為硬塑黏土、碎石土、中密以上的砂土或風化巖等土層時,根據貫人度變化並對照地質資料,確認樁尖已沉入該土層,貫入度達到控制貫入度。

(2) 當貫入度已達到控制貫人度,而樁尖標高未到達設計標高時,應繼續錘入0。10m 左右(或錘擊30 ~ 50次),如無異常變化即可停錘;若樁尖標高比設計標高高得多時,應 報有關部門研究確定。

(3) 設計樁尖標高處為一般黏土或其他鬆軟土層時,應以標高控制,貫入度作為校核。當樁尖已達設計標高,而貫入度仍較大時,應繼續錘擊,使其接近控制貫入度。

(4) 在同一樁基中,各樁的最終貫入度應大致接近,而沉入深度不宜相差過大,避免基礎產生不均勻沉降。如因土質變化太大,致使各樁貫入度或沉樁深度相差過大時,應報有關部門研究,另行制訂停錘標準。對於特殊設計的樁,當樁尖標高比設計標高高或低時(如拱橋的橋臺樁等),應按設計要求處理。

從沉樁開始時起,應嚴格控制樁位及豎樁的豎直度或斜樁的傾斜度。在沉樁過程中, 不得采用頂、拉樁頭或樁身辦法來糾偏,以防樁身開裂並增加樁身附加彎矩。

二、鑽孔灌注樁施工

1。 鑽孔灌注樁的特點

鑽孔灌注樁樁長可以根據持力土層的起伏面變化,並按使用期間可能出現的最不利內力組合配置鋼筋,鋼筋用量較少,便於施工,故應用較為普遍。

2。 鑽孔灌注樁施工的主要工序

鑽孔前應先佈置施工平臺。當場地為淺水時,宜採用築島法施工。築島面積應按鑽孔方法、機具大小等要求決定,高度應高於最高施工水位0。5 ~ 1。0m。當場地為深水時,可採用鋼管樁施工平臺、雙壁鋼圍堰平臺等固定式平臺,也可採用浮式施工平臺。平臺須牢靠穩定,能承受工作時所有靜、動荷載。

鑽孔灌注樁施工的主要工序有:埋設護筒、製備泥漿、鑽孔、清底、鋼筋籠製作與吊裝以及灌注水下混凝土等。

1) 埋設護筒

護筒能穩定孔壁、防止坍孔,還有隔離地表水、保護孔口地面、固定樁孔位置和起到鑽頭導向作用等。

護筒要求堅固耐用,不漏水,其內徑宜比樁徑大20 ~ 40cm。 一般常用鋼護筒,在陸上與深水中均能使用。

護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 ~ 2。0m。當鑽孔內有承壓水時,應高於穩定後的 承壓水位2。0m以上;當處於潮水影響地區時,應高出最高施工水位1。5 ~ 2。0m,並應釆取 穩定護筒內水頭的措施。

護筒埋置深度應根據設計要求或樁位的水文地質情況確定,一般情況埋置深度宜為 2~4m,特殊情況應加深以保證鑽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順利進行。有沖刷影響的河床,應沉入 區域性沖刷線以下不小於1。0~1。5m,護筒連線處要求筒內無突出物,應耐拉、壓,不漏水。

旱地、築島處護筒可採用挖坑埋設法,護筒底部和四周所填黏質土必須分層夯實。水域護筒設定,應嚴格注意平面位置、豎向傾斜、傾斜角(指斜樁)和兩節護筒的連線質量均需符合要求。沉入時可採用壓重、振動、錘擊並輔以筒內除土的辦法。

護筒中心豎直線應與樁中心線重合,除設計另有規定外,平面允許誤差為50mm,豎直線傾斜不大於1%,幹處可實測定位,水域可依靠導向架定位。

2) 泥漿製備

鑽孔泥漿由水、黏土(或膨潤土)和新增劑按適當配合比配製而成,透過泥漿攪拌機或人工調和,貯存在泥漿池內,再用泥漿泵輸入鑽孔內。鑽孔泥漿具有浮懸鑽渣、冷卻鑽頭、潤滑鑽具,增大靜水壓力,並在孔壁形成泥皮,隔斷孔內外滲流,防止塌孔的作用。

鑽孔泥漿的效能指標可根據鑽孔方法,地質情況具體選用。對大直徑或超長鑽孔灌注樁,泥漿的選擇應根據鑽孔的工程地質情況、孔位、鑽機效能、泥漿材料條件等確定。在地質複雜,覆蓋層較厚,護筒下沉不到岩層的情況下,宜使用丙烯醯胺即PHP泥漿。

3) 鑽孔

根據井孔中土(鑽渣)的取岀方法不同,常用的方法有:螺旋鑽孔、正迴圈迴轉鑽孔、反迴圈迴轉鑽孔、潛水鑽機鑽孔、衝抓鑽孔、衝擊鑽孔、旋挖鑽機鑽孔。

(1) 正迴圈迴轉鑽孔:系利用鑽具旋轉切削土體鑽進,泥漿泵將泥漿壓進泥漿籠 頭,透過鑽桿中心從鑽頭噴入鑽孔內,泥漿挾帶鑽渣沿鑽孔上升,從護筒頂部排漿孔排出 至沉澱池,鑽渣在此沉澱而泥漿流入泥漿池迴圈使用。其特點是鑽進與排渣同時連續進 行,在適用的土層中鑽進速度較快,但需設定泥漿槽、沉澱池等,施工佔地較多,且機具裝置較複雜。

(2) 反迴圈迴轉鑽孔:與正迴圈法不同的是,泥漿輸入鑽孔內,然後泥漿挾帶鑽渣從鑽頭的鑽桿下口吸進,透過鑽桿中心排出至沉澱池內。其鑽進與排渣效率較高,但接長 鑽桿時裝卸麻煩,鑽渣容易堵塞管路。另外,因泥漿是從上向下流動,孔壁坍塌的可能性 較正迴圈法的大,為此需用較高質量的泥漿。

(3) 衝擊鑽孔:衝擊鑽成孔灌注樁適用於黃土、黏性土或粉質黏土和人工雜填土層,特別適合於在有孤石的砂礫石層、漂石層、硬土層、岩層中使用。施工中應根據現場 地質狀況,合理的選擇衝擊鑽。衝擊鑽成孔一個最重要的關鍵點,就是泥漿護壁,護壁泥漿含沙量一定要小。泥漿的濃度可以根據試驗測定或經驗判斷,泥漿太濃鑽孔速度慢,泥漿太輕護壁容易坍塌。

開始鑽進宜慢不宜快,因為護筒刃腳周圍岩層要密實有個過程,需反覆衝擊擠壓,因 為這個位置最容易穿孔。施工中注意垂直度校正,2~3m後立即校正,鑽孔太深且偏差太 大隻有回填重來。岩層一般是傾斜,與鑽機接觸面位置垂直,此處位置透過回填卵石反覆衝鑽,直到岩層平整,然後再繼續鑽進,防止卡鑽、孔位傾(斜等。

施工過程中護筒及時跟進,護筒內的水頭一定要保持,隨時檢查控制泥漿指標,不可馬虎。隨時檢查鑽機、鋼絲繩等,防止掉鑽;每天根據鑽渣判斷地質情況,做好地質柱狀 圖示識;鑽至設計位置後通知監理一起驗收,共同確定孔底地質與設計是否一致;鑽孔整 個過程控制應嚴謹,防止刃腳穿孔、塌孔、偏孔、十字孔、卡鑽、埋鑽、吊鑽事故發生。

(4) 旋挖鑽機鑽孔:旋挖鑽機是一種高度整合的樁基施工機械,採用一體化設計、 履帶式360。迴轉底盤及桅杆式鑽桿,一般為全液壓系統。旋挖鑽機採用桶式鑽鬥,鑽機就 位後,調整鑽桿垂直度,注入調製好的泥漿,然後進行鑽孔。當鑽鬥下降到預定深度後, 旋轉鑽鬥並施加壓力,將土擠入鑽鬥內,儀表自動顯示桶滿時,鑽鬥底部關閉,提升鑽鬥 將土卸於堆放地點。鑽進施工過程中應保證泥漿面始終不得低於護筒底部,保證孔壁穩定性。透過鑽斗的旋轉、削土、提升、卸土和泥漿撐護孔壁,反覆迴圈直至成孔。

旋挖鑽機特殊的桶型鑽鬥直接取土出渣,不需接長鑽桿,鑽孔時孔口注漿以保持孔內泥漿高度即可,因而能大大縮短成孔時間,提高施工效率。由於帶有自動垂直度控制和自 動回位控制,成孔垂直度和孔位等能得到保證。桶鑽取土上提過程中對孔壁擾動較小,桶 鑽周邊設有溢漿孔,溢位泥漿可起到護壁作用。

旋挖鑽機一般適用黏土、粉土、砂土、淤泥質土、人工回填土及含有部分卵石、碎石的地層。對於具有大扭矩動力頭和自動內鎖式伸縮鑽桿的鑽機,可適用微風化岩層的鑽孔 施工。

4)成孔檢査與清孔

鑽孔的直徑、深度和孔形直接關係到成樁質量,是鑽孔樁成敗的關鍵。為此,除了鑽孔過程中嚴謹操作、密切觀測監督外,在鑽孔達到設計要求深度後,應採用適當器具對孔 深、孔徑和孔的傾斜度進行檢驗,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後,方可清孔。

(1) 清孔的方法:有抽漿法、換漿法、掏渣法、噴射清孔法以及用砂漿置換鑽渣清孔法等,應根據設計要求、鑽孔方法、機具裝置和土質條件決定。其中抽漿法清孔較為徹底, 適用於各種鑽孔方法的灌注樁。對孔壁易坍塌的鑽孔,清孔時操作要細心,防止塌孔。

(2) 清孔的質量要求:對摩擦樁,孔底沉澱厚度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 對於直徑小於1。5m的樁,≤200mm;對樁徑大於1。5m或樁長大於40m或土質較差的樁, ≤300mm;對支承樁,孔底沉澱厚度不大於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50mm。清孔後的泥漿指標,相對密度為1。03 ~ 1。10,黏度為17~20Pa s,含砂率小於2%,膠體率大於98%。

在吊入鋼筋骨架後,灌注水下混凝土之前,應再次檢査孔內的泥漿指標和孔底沉澱厚度;如超過規定,應進行第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後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不得用加深鑽孔深度的方式代替清孔。

5) 鋼筋籠製作與吊裝

灌注樁鋼筋骨架的製作、運輸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製作時應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骨架的剛度,主筋的接頭應錯開佈置。大直徑長 樁的鋼筋骨架宜在胎架上分段製作並編號,安裝時應按編號順序連線。

(2) 應在骨架外側設定控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的墊塊,墊塊的間距在豎向不應大於2m,在橫向圓周不應少於4處。

(3) 鋼筋骨架在運輸過程中,應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止其變形。骨架的頂端應設定吊環。骨架入孔一般用吊機,或採用鑽機鑽架、灌注塔架等,起吊應按骨架節段的編號入孔。

(4) 安裝鋼筋骨架時,應將其吊掛在孔口的鋼護筒上,或在孔口地面上設定擴大受力面積的裝置進行吊掛,不得直接將鋼筋骨架支承在孔底。

6) 灌注水下混凝土

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攪拌機能力,應能滿足樁孔在規定時間內灌注完畢。灌注時間不得長於首批混凝土初凝時間。若估計灌注時間長於首批混凝土初凝時間,則應摻入緩凝劑。

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泵送機具宜採用混凝土泵,距離稍遠的宜採用混凝土攪拌運輸車。 採用普通汽車運輸時,運輸容器應嚴密堅實,不漏漿、不吸水,便於裝卸,混凝土不應離析。

水下混凝土一般用鋼導管灌注,導管內徑為200 ~ 350mm,視樁徑大小而定。導管使用前應進行水密承壓和接頭抗拉試驗,嚴禁採用壓氣試壓。進行水密試驗的水壓不應小於孔內水深1。3倍的壓力,也不應小於導管壁和焊縫可能承受灌注混凝土時最大內壓力P的 1。3 倍。

導管應自下而上順序編號,單節導管作好標示尺度,導管吊裝裝置能力應充分滿足施工要求。導管應定時進行水密試驗,以確保樁基施工質量。

灌注水下混凝土時,混凝土拌合物運至灌注地點時,應檢查其均勻性和坍落度等,如不符合要求,應進行第二次拌合,二次拌合後仍不符合要求時,不得使用。首批混凝土的數量應能滿足導管首次埋置深度(,1。0m)和填充導管底部的需要。首批混凝土拌合物下落後,混凝土應連續灌注,導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 ~ 6m。在灌注過程中,特別是潮汐地區和有承壓力地下水地區,應注意保持孔內水頭;應經常測探井孔內混凝土面的位置, 及時地調整導管埋深。

為防止鋼筋骨架上浮,當灌注的混凝土頂面距鋼筋骨架底部1m左右時,應降低混凝土的灌注速度。當混凝土拌合物上升到骨架底口4m以上時,提升導管,使其底口高於骨架底部2m以上,即可恢復正常灌注速度。灌注的樁頂標高應比設計高出一定高度,一般不小於0。5m,以保證混凝土強度,多餘部分接樁前必須鑿除,樁頭應無鬆散層。在灌注接近結束時,應核對混凝土的灌入數量,以確定所測混凝土的灌注高度是否正確。

3。 灌注樁質量檢驗與質量標準

每根灌注樁留取混凝土抗壓強度試件應各為3 ~ 4組。對樁身的完整性進行檢驗時,檢測的數量和方法應符合設計規定。宜選擇有代表性的樁採用無破損法進行檢測,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樁宜逐樁進行檢測;設計有規定或對樁的質量有疑問時,應採用鑽取芯樣法對樁進行檢測,當需檢驗柱樁的樁底沉澱與地層的結合情況時,其芯樣應鑽至樁底0。5m以下。

4。 鑽孔樁水下混凝土的質量要求

(1) 強度應不低於設計強度,並按設計及《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G/T F50— 2011中的規定對樁身完整性與質量進行檢驗。

(2) 樁身混凝土無斷層或夾層,鑽孔樁樁底不高於設計標高,樁底沉澱厚度不大於設計規定。應仔細檢査分析所有各樁徑的混凝土灌注記錄,並用無破損方法檢驗樁身,認 為其中某些樁的質量可疑,則應以地質鑽機鑽通全樁取芯樣,檢查該樁有無夾泥、斷樁、 混凝土質量鬆軟,並做芯樣的抗壓強度試驗。

(3) 樁頭鑿除預留部分無殘餘鬆散層和薄弱混凝土層;需嵌入承臺內的樁頭及錨固鋼筋長度符合規範要求。

在質量檢查中,如發現斷樁或其他重大質量事故,應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處理方案。在處理過程中,應作詳細記錄。處理完畢後,再作一次檢查,認為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 施工中易出現的問題及預防和處理方法

1 )鋼筋籠上浮這裡指的是灌注樁在澆築混凝土時鋼筋籠上浮的現象。

(1 )原因分析混凝土在進入鋼筋籠底部時澆築速度太快;鋼筋籠未採取固定措施。

(2 )防治措施

當混凝土上升到接近鋼筋籠下端時,應放慢澆築速度,減小混凝土面上升的動能作 用,以免鋼筋籠被頂託而上浮。當鋼筋籠被埋入混凝土中有一定深度時,再提升導管,減少導管埋入深度,使導管下端高出鋼筋籠下端有相當距離時再按正常速度澆築,在通常情 況下,可防止鋼筋籠上浮。此外,澆築混凝土前,應將鋼筋籠固定在孔位護筒上,也可防止上浮。

2)斷樁

斷樁是成樁後經探測,樁身區域性沒有混凝土,存在泥夾層,或截面斷裂的現象,是最嚴重的一種成樁缺陷,直接影響結構基礎的承載力。

(1 )原因分析

① 混凝土坍落度太小,骨料太大,運輸距離過長,混凝土和易性差,致使導管堵塞,疏通堵管再澆築混凝土時,中間就會形成夾泥層。

② 計算導管埋管深度時出錯,或盲目提升導管,使導管脫離混凝土面,再澆築混凝土時,中間就會形成夾泥層。

③ 鋼筋籠將導管卡住,強力拔管時,使泥漿混入混凝土中。

④ 導管接頭處滲漏,泥漿進入管內,混入混凝土中。

⑤ 混凝土供應中斷,不能連續澆築,中斷時間過長,造成堵管事故。

(2) 預防措施

① 混凝土配合比應嚴格按照有關水下混凝土的規範配製,並經常測試坍落度,防止導管堵塞。

② 嚴禁不經測算盲目提拔導管,防止導管脫離混凝土面。

③ 鋼筋籠主筋接頭要焊平,以免提升導管時,法蘭掛住鋼筋籠。

④ 澆築混凝土應使用經過檢漏和耐壓試驗的導管。

⑤ 澆築混凝土前應保證混凝土攪拌機能正常運轉,必要時應有一臺備用攪拌機作應急之用。

(3 )治理方法

① 當導管堵塞而混凝土尚未初凝時,可吊起導管,再吊起一節鋼軌或其他重物在導 管內衝擊,把堵管的混凝土衝散或迅速提出導管,用高壓水沖掉堵管混凝土後,重新放入 導管澆築混凝土。

② 當斷樁位置在地下水位以上時,如果樁的直徑較大(一般在Im以上),可抽掉樁孔內泥漿,在鋼筋籠的保護下,人下到樁孔中,對先前澆築的混凝土面進行鑿毛處理並清 洗鋼筋,然後繼續澆築混凝土。

③ 當斷樁位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時,可用直徑較原樁直徑稍小的鑽頭,在原樁位處鑽 孔,鑽至斷樁部位以下適當深度時,重新清孔,並在斷樁部位增設一節鋼筋籠,籠的下半 截埋入新鑽的孔中,然後繼續澆築混凝土。

④ 當導管被鋼筋籠掛住時,如果鋼筋籠埋入混凝土中不深,可提起鋼筋籠,轉動導 管,使導管脫離。如果鋼筋籠埋入混凝土中很深,只好放棄導管。

⑤ 灌注樁因嚴重塌方而斷樁或導管拔出後重新放入導管時均形成斷樁,是否需要在 原樁外側補樁,需經檢測後與有關單位商定。

3)樁身混凝土質量差

樁身混凝土質量差是指樁身出現蜂窩、空洞、夾泥層或級配不均的現象。

(1) 原因分析

① 澆灌混凝土時未邊灌邊振搗,使樁身混凝土不密實。

② 澆灌混凝土時或上部放鋼筋籠時,孔壁土塌落在混凝土中,造成樁身夾泥。

③ 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掌握不嚴,下料高度過大,混凝土產生離析,造成樁身級配 和強度不均勻。

(2) 防治措施

① 澆灌混凝土時應邊灌邊振搗。

② 澆灌混凝土時或上部放鋼筋籠時,注意不要碰撞土壁,造成土體塌落。

③ 認真控制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坍落度,澆灌混凝土時設定串筒下料,防止混凝土產生離析現象,使混凝土強度均勻。

三、挖孔樁施工

在無地下水或有少量地下水,且較密實的土層或風化岩層中,或無法採用機械成孔或機械成孔非常困難且水文、地質條件允許的地區,可採用人工挖孔施工。岩溶地區和採空 區不宜採用人工挖孔施工。

挖孔樁施工現場應配備氣體濃度檢測儀器,進入樁孔前應先通風15min以上,並經檢查確認孔內空氣符合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規定的三級標準濃度限值。人工挖孔作業時,應持續通風,現場應至少備用1套通風裝置。孔內空氣汙染物超過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規定的三級標準濃度限值,且無通風措施時,不得采用人工挖孔施工。

1。 挖孔樁施工的技術要求

(1 )人工挖孔施工應制訂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並應根據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 因地制宜選擇孔壁支護方式。

(2) 孔口處應設定高出地面不小於300mm的護圈,並應設定臨時排水溝,防止地表水流入孔內。

(3) 挖孔施工時相鄰兩樁孔不得同時開挖,宜間隔交錯跳挖。

(4) 採用混凝土護壁支護的樁孔必須挖一節澆築一節護壁,護壁的節段高度必須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嚴禁只挖、不及時澆築護壁的冒險作業。護壁外側與孔壁間應填實, 不密實或有空洞時,應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5) 樁孔直徑應符合設計規定,孔壁支護不得佔用樁徑尺寸,挖孔過程中,應經常檢查樁孔尺寸、平面位置和豎軸線傾斜情況,如有偏差應隨時糾正。

(6) 挖孔的棄土應及時轉運,孔口四周作業範圍內不得堆積棄土及其他雜物。

(7) 挖孔達到設計高程並經確認後,應將孔底的松渣、雜物和沉澱泥土等清除乾淨。

(8) 孔內無積水時,按幹施工法進行混凝土灌注,並用插入式振動棒振搗密實;孔內有積水且無法排淨時,宜按水下混凝土灌注的要求施工。

2, 挖孔樁施工的安全要求

(1 )施工前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方案並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 挖孔作業前,應詳細瞭解地質、地下水文等情況,不得盲目施工。

(3) 樁孔內的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安全繩必須系在孔 口。作業人員應透過帶護籠的直梯進出,人員上下不得攜帶工具和材料。作業人員不得利用捲揚機上下樁孔。

(4) 樁孔內應設防水帶罩燈泡照明,電壓應為安全電壓,電纜應為防水絕緣電纜, 並應設定漏電保護器。

(5) 施工現場應配備氣體濃度檢測儀器,進入樁孔前應先通風15min以上。人工挖孔 作業時,應持續通風,始終保持孔內空氣質量符合相關要求;孔深大於10m時,必須採取機械強制通風措施。

(6) 孔深不宜超過15m,孔徑不宜小於1。2m。孔深超過15m的樁孔內應配備有效的通訊器材,作業人員在孔內連續作業不得超過2h;樁周支護應採用鋼筋混凝土護壁,護壁上 的爬梯應每間隔8m設一處休息平臺。孔深超過30m的應配備作業人員升降裝置。

(7) 孔口應設專人看守,孔內作業人員應檢查護壁變形、裂縫、滲水等情況,並與孔口人員保持聯絡,發現異常應立即撤出。

(8) 樁孔內遇岩層需爆破作業時,應進行爆破的專門設計,且宜釆用淺眼鬆動爆破法,並應嚴格控制炸藥用量,在炮眼附近應對孔壁加強防護或支護。孔深大於5m時,必須採用電雷管引爆。樁孔內爆破後應先通風排煙15min並經檢査確認無有害氣體後,施工 人員方可進入孔內繼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