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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南京美女裸死家中,刑警追兇17年,靠一張出生證擒住惡魔

南宋時期,法學家鄭克寫了一本叫《折獄龜鑑》的著作,這本書共有八卷,偵查破案、痕跡物證、定罪量刑等方面的疑難案例記錄了395個,並提出了“情跡論”,情的意思就是指案情真相,跡指痕跡物證,要查清案子的真相,物證是必不可缺的,以客觀物證來推斷案情真相——成了古代刑偵領域物證理論出現的標誌。

即使到了現代社會,刑事科學技術再先進,破案也還是需要一些條件的,關鍵的條件就是證據,多年前的舊案在當時因技術不足可能沒法偵破,犯罪嫌疑人暫時沒抓住,但與案件相關的痕跡物證還是很有必要保留,它上面包含了大量的犯罪資訊,如果儲存得完整,多年後或許能成為破案的關鍵。

證據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成為了事實而不是口號,比如2003年發生在南京的一樁兇殺案,一名男子發現自己的妻子裸死家中,警方調查後在現場提取到關鍵的DNA證據,但當年DNA資訊庫的資訊量很少,案子遲遲沒有進展,沒想到17年過去,儲存完好的物證還是讓兇手原形畢露。

2003年12月5日,江蘇省南京市西廠門地區,男子陳某在外跟人打麻將,見時間差不多了便說自己要回家吃飯了。可他回到家之後,家裡卻沒有熱騰騰的飯菜在等著他,屋子裡一片死寂,陳某走進臥室,被眼前看到的景象嚇得癱倒在地。他強忍顫抖報了警,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陳某的妻子躺在床上,已沒了呼吸。

她生前明顯遭到了侵害,衣物被褪去,脖子上纏繞著一根絲巾,經鑑定,陳某的妻子是先遭侵犯,後被人用絲巾勒死,陳某痛哭流涕,懇求警方查清真相為自己的妻子討還公道,經調查,陳某嫌疑被排除,警方走訪周邊時,鄰居反映,此前有一名梳大背頭、嘴裡叼著煙的男子進過被害人的家。

不過男子具體的長相,鄰居沒怎麼看清楚,只記得其人約莫四五十歲,本以為是被害人的什麼親戚故交來拜訪,誰料到轉瞬之間就發生了兇殺案呢?鄰居目擊提供的線索顯然還不足以偵破此案,警方對現場進行了仔細勘查,從被害人身上及房間的廢紙簍內都發現了用過的白色紙巾。

紙巾上留的DNA成為了關鍵的物證,不過DNA混有三種,一種屬於陳某,一種屬於一個已經70多歲的老人,但這兩個人都沒有作案的時間,因此排除嫌疑,剩下的DNA由於資訊庫技術限制,沒能比對成功;雖然根據鄰居反應嫌疑人是個叼著煙的男子,現場被害人床下也發現了菸頭,遺憾的是,當時無論提取菸頭上的生物檢材和調取監控等方面都沒什麼突破。

雖然案子暫時沒能偵破,但與此案相關的證據還是被仔細儲存下來,大概兇手也沒想到,17年過去,警方還能順藤摸瓜將他在人海茫茫中揪出,時隔多年他甚至能當自己沒犯下那樁罪惡,照常吃飯穿衣過日子,然正義或許會遲到,卻絕不會缺席,2020年,公安機關展開大規模清理積案行動,此案也被翻出。

DNA資訊庫的資訊量已經豐富了許多,將此案的DNA證據和資訊庫中的作比對,警方獲得新的發現:在江蘇淮安,一名邵姓男子的DNA資訊與案發現場所留的相似度為25%,從生物學角度來說,親兄弟有50%相似,而同一個爺爺的則為25%,這說明嫌疑人很可能是邵姓男子的家族親戚。

有了線索,警方立即奔赴江蘇淮安,卻又得知了一個意料之外的情況,原來邵姓男子和邵家沒有血緣關係,他是被抱養的,多年前他的養父母想收養個孩子,正好隔壁鎮上有個女人想把自己的兒子寄養,邵某就這樣到了邵家,此後與原來的家再也沒什麼聯絡。

雖然沒能直接從邵氏家族入手查到真兇,但邵某的DNA資訊以及他提供的另外一樣關鍵物品,還是讓此案得以順利被偵破——邵某家中還留有他的出生證明,時日已久這張60年代的證明已經破損,上面記錄的嬰兒出生年月日、乃至生母姓名以及戶籍地址卻還清晰可辨。

邵某本姓朱,出生證明上的戶籍地址是陝西西安阿房區公路30號,那麼說,兇手應該是朱家人,警方隨即轉往西安調查,在當地派出所進行了大量的查閱工作後,終於發現1967年去世的一位朱姓男子死亡證明上登記的家庭住址就是阿房區公路30號,根據死亡證明可知男子有兩個兒子。

幾經輾轉,警方找到了邵某同父異母的親哥哥老朱,老朱回憶,當年父親再娶,繼母生下弟弟,此後父親去世,繼母便帶著弟弟回江蘇老家,至於弟弟被送人的事他就不知道了,既然警方要從朱姓家族查案子,他自然是配合的,還拿出了家族的族譜。

原來朱家的大部分家族成員都住在江蘇南京市六合區。兜兜轉轉,警方的注意力又轉回了南京,有了老朱提供的族譜,警方很快鎖定了朱氏家族中的嫌疑人朱某——朱某有犯罪前科,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他曾因猥褻兩次被抓,他的DNA資訊與案發現場遺留的完全一致。

當手銬送上門時,已古稀之年的朱某猝不及防,面對審訊,他承認了自己當年侵犯被害人並用絲巾將其勒殺的犯罪事實,隨即此案也被提起公訴,朱某犯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情節嚴重的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如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最高也可至死刑,2021年經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惡魔朱某被判處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到了這個年紀,不能含飴弄孫享天倫之樂,反而因多年前的罪惡迎來法律的懲罰,朱某算是自作自受。

這樁案子不僅顯示了正義雖遲但到,也充分說明了刑偵保留證據的必要性,即使是未破的案件,證據和案宗也有再先進的技術都不可取代的價值,發現、固定和提取證據,哪個環節都應再三小心,正義的實現有它的條件,人為努力在這個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本文部分圖片源自網路,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搬運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