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帝位之初,朱高熾理想的明廷應當是“
朝無闕政,民無失所”
;朱高熾也是按著這一目標,實施著他的治國之策,具體而言,其實施政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朱高熾對明蒙關係的調整
永樂二十年、二H年、二十二年,朱棣連續三年親自率兵北伐蒙古。朱棣本人亦駕崩於最後一次北伐蒙古歸來的途中。然而朱棣最後三次北伐並未獲得與韃靼主力決戰的機會。明王朝的
新繼任者朱高熾急需緩解明蒙之間的緊張局勢
。朱高熾處理對蒙古關係的策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即保持和鞏固與蒙古各部朝貢關係的同時重視明廷北防,放棄主動出擊蒙古各部。積極改善與蒙古各部的關係。恢復了與韃靼阿魯臺部的朝貢關係。
但同時朱高熾也極為重視明廷自身邊防的建設。
此應當被視為明廷對蒙古積極進攻的策略向積極防禦策略的轉換
,而朱高熾則是明廷對蒙古關係轉換的關鍵人物
二、朱高熾對內政的調整(一)重用賢臣及恢復三公、三孤。
永樂末年,朱棣將不少重臣下獄。朱高熾即位後,立即進行赦免。
三公、三孤的復設對於明代官制有著頗為深遠的影響
。殿閣大學士為皇帝輔臣,其本質為皇帝顧問。
朱元璋廢除丞相制度後,大學士成為皇帝處理政事的得力助手。為了限制大學士的權利,其品級一直較低,此亦成為明廷定製
。
朱高熾
復設三公、三孤後,為大學士增加少師等銜。
儘管三公、三孤為虛銜,但是此舉使
原本僅為正五品的大學士成為從一品、正二品的高官
。故改變了大學士原本身微言輕的尷尬處境。
如此其品級己為從一品。品級的提升意味著其政治地位的提升;更為以後內閣閣臣地位的提升奠定基礎。(二)罷寶船、採辦。
夏元吉剛被朱高熾放出時便上疏,
請求朱高熾省去賦役,罷免西洋取寶船及雲南、交趾採辦金銀
。
朱高熾隨即接受該建議。並於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八月進行一系列調整
,往雲南、木綁、緬甸等處採取寶石等項及收買馬匹等件,悉皆停罷……
各處修造下番海船,悉皆停止
。
採辦鉄、黎木,只依洪武中例,餘悉停罷。
各處買辦諸色亡絲、紗羅、段匹、寶石等項及一應物料、顏料等並蘇杭等處續造段疋,各處抄造紙札、瓷器,採辦黎木板造諸品、海味、果子等項,悉皆停罷。
各處造作除軍需外,其餘不急之務,盡皆停罷。今後各衙門非奉朝廷明文,不許一毫擅自科擾軍民。
透過以上一系列的行政舉措,可以看出朱高熾解決這一問題的決心和魄力,
罷除寶船、採辦等行為無疑有利於減輕人民的負擔。
(三)移都南京
永樂十九年(1421年)正月,為了北邊邊防安危等因素,朱棣遂將京師由南京遷往北京。朱高熾即位之後,戶部尚書夏元吉隨即上疏稱建議還都南京,禮部侍郎胡淡也稱:“
力言建都北京非便,請還南都,省南北轉運供億之煩。
”?隨後頗多大臣紛紛上疏朱
髙
熾,請求還都南京。
各位大臣建議遷都南京的原因不外乎三點:
其一,南京的地理優勢。其二,南京為朱元璋立國之地,且其陵墓亦處南京。其三,遷都南京後,物資運輸方便,省去大量費用
。
眾多大臣的上疏的確打動了朱高熾。然而遷都乃為國之大事,不可能一蹴而就。
朱高熾只得先做前期規劃。
首先加強對南京的管理,同時加設南京的守備,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再命太監鄭和守備南京。三月,正式宣佈“還都南京”。但是五月,朱高熾便突然駕崩
。即便是在彌留之際,其仍舊不忘遷都之事,儘管朱高熾已經為遷都之事做好各種準備,但終究隨其突然駕崩而擱淺
(四)撫民重農朱高熾大祀之時曾言:“朕惟君國之道事天為大,事天之實恤民為本。”
按照這一原則,朱高熾在位的短短十月之間,數次下令恤民免稅。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八月,
“凡被水旱災傷缺食貧民,有司即為取勘賑濟。
”九月黃河發生汛濫,“
祥符、陳留、太康、原武諸縣多傷禾稼,敕免今年稅糧、馬草。
”十月山東布政司上疏“登萊諸郡今年旱澇保收,希望可以用其他穀物替代稅收”
朱高熾批示“君民一體,民貧豈可以不恤,宜從所言”
另外,朱高熾在位期間,還
對浙江於潛、樂清、山西惲源州、常州武進、宜興、州以及河南二十三縣
等遭受過糟害地區進行不同程度的蠲免。除
了蠲免遭受災害地區稅收外,朱高熾對賑災不利的官員加以斥責,
據此可見,朱高熾對撫民重農之重視。
(五)寬刑平獄
朱棣靖難成功後,
出於鞏固其統治,刑法頗為嚴苛,尤其對不願歸附自己的建文遺臣進行了殘酷迫害
。朱高熾即帝位後則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
大理寺在奏處決重囚之時,
召集五府、六部、通政司、六科同三法司等主要官員至承天門會審,以免出現冤假錯案
。隨後朱高熾又在床前召見大學士楊士奇、楊榮、金切孜,
自此以後凡是審決重囚,你們三人務要同行會審
。
透過以上言行,表明朱高熾還是十分重視對刑法的把控。死刑犯在四、五次稽核的情況下,依舊擔心出現冤假錯案,可見其對人命的重視。
依舊忠心於建文帝的遺臣,在永樂時期遭受殘酷迫害。
對待政敵,朱棣從不手軟,誅滅方孝孺“十族”便可使人毛骨悚然。
永樂二十二年,朱高熾先對身邊的侍臣言:“
方孝孺輩皆忠臣也,宜從寬典
。”
當年十一月,明廷便按照聖意,赦免了大批建文遺臣“奸黨族屬,並放還家,給還田產”。
建文時期
重臣齊泰尚留一子,朱高熾對其進行赦免
。另一位建文重臣
黃子澄亦有一子,經過易姓後,躲過明廷追查,潛逃至湖廣,朱高熾亦赦免之
。除了赦免建文遺臣家屬外,
朱高熾亦赦免瞭解縉妻子,朱高熾對待建文遺臣家屬相對於其父朱棣而言,要寬容許多
。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
其政局己穩定,建文遺臣對明廷構不成威脅。再者,朱棣本就屬於造反忤逆獲得帝位,朱高熾君臣深知此理。另一方面而言,朱高熾熟讀儒家經典,性格沉穩,不似朱棣般暴戾。
朱高熾在位名為十個月,實際不足九個月,但期間的一系列政策對明廷此後的發展頗為重要。
朱高熾積極調整與蒙古關係,使明蒙關係得到緩和,為此後明蒙朝貢活動的全面展開打下堅實的基礎。朱高熾亦積極調整明廷北邊,如調整總兵官、頒發將印等措施對明廷北邊軍鎮的發展無疑起到積極的影響。朱高熾對內政的調整,則緩和明廷內部的矛盾,為明廷的穩定發展貢獻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