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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小法”說法|美容美牙需謹慎 非法行醫要處罰

【來源:衢州法源】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有些人為了讓自己能夠時刻保持好的狀態、提高顏值,常常會光顧美容院,但是美容需謹慎,社會上有不少美容非法行醫。那麼美容非法行醫如何處罰?今天衢小法帶來的這個案例,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某日,女子葉某因想讓自己變得美美噠,來到某美容服務公司進行美牙服務。

從業人員謝某正在為葉某進行美牙服務時,衛健執法人員因接到“某美容服務公司非法開展醫療活動”投訴舉報而到該美容服務公司進行調查。

衛健執法人員當場調查詢問葉某、從業人員謝某和朱某,得知該美容服務公司邀請謝某(未簽訂合同)為顧客開展美牙服務,其他從業人員為顧客開展熱瑪吉(射頻治療儀)等服務,但該美容服務公司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謝某也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

經過詳細調查取證,龍游縣衛生健康局依法對某美容服務公司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謝某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LAW~

法條連結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舉辦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二)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裝置和醫療衛生人員;(三)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5、《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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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小法”說法

無論是冷光美白、鐳射美白還是貼面美白,都是藉助藥物和器具,全面診斷和修復牙齒,屬於口腔醫療行為。既然屬於醫療行為,就必須符合醫療規範,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證書,否則就屬“非法行醫”。同時,對於顧客來說也存在較大風險,因為在美牙過程中,很難保證擴口器、美牙器等裝置進行過消毒和滅菌。萬一未消毒的器具重複使用,存在血液傳播疾病的安全隱患。看牙要到正規醫療機構,一要看醫療機構是否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在診療場所予以公示。二要看被准許的執業範圍與開展的診療專案是否相符。三要看實施診療的醫師是否持有有效證件,即: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四要看消毒設施是否齊全,牙科診療器械消毒開展工作是否規範。五要儲存好看病過程的相關票據及病歷,以保護自身的切身利益與健康。

供稿:普法與依法治理處

稽核: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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