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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天鑑司法鑑定所長講故事:出院前被車撞倒,被判無期仍重傷

文/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薛江華

日前,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走進廣東的司法鑑定機構,看看各家的絕活以及解密一些不為人知的離奇案件。第三站,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來到廣東天鑑司法鑑定所,該所目前開展法醫臨床鑑定、法醫精神病鑑定、文書鑑定、電子資料鑑定業務。鑑定中心現有資深專職鑑定人40餘名,其中具有高階職稱鑑定人8名。

今天呈現的是天鑑鑑定所的所長於洋講述的第二個故事。 這個故事講述一個交通事故傷者傷情鑑定出現反覆的情況,傷者A當時入院接受治療,出院的時候被診斷為右側第6-9肋骨折,三個月後,保險公司委託天鑑進行鑑定,A卻被發現有新的骨折傷情,這是人為造成,還是另有原因?

A於2020年11月3日在廣州某地發生交通事故,傷後被送到廣州市某醫院接受治療,2020年12月23日出院時診斷為右側第6-9肋骨折。2021年3月1日保險公司與傷者A共同委託廣東天鑑司法鑑定所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接到委託後,天鑑所的鑑定人初步審查被鑑定人紙質資料發現醫院診斷的右側第6-9肋骨折達不到傷殘等級。本著對委託雙方認真負責的態度,鑑定人審閱傷者住院期間以及後期複查的影像學片發現其還有其他肋骨的骨折。鑑定人需要弄清楚的是,這些新發現的骨折傷和交通事故有關嗎?是舊傷?還是傷者為了獲得保險人為造成的新傷?

經過認真檢查和會診,鑑定人認定,A受傷當時CT片並沒有看到左側第8肋和右側第5肋的骨折,而是經過1個多月後複查CT發現這兩肋的骨折,這是由於受傷當時骨折錯位不明顯CT檢查不易發現,後期由於人的呼吸運動使胸廓上下起伏骨折的斷端開始發生錯位,以及骨痂的生成使原本不易發現的骨折顯現出來。鑑定所法醫觀察對比受傷當時發現的骨折以和後期複查發現的骨折的骨痂形態,確認是屬於同一時期的骨折,排除傷者造假行為的可能。最終認定其右側第5-9肋骨折及左側第8肋骨折,屬十級傷殘。

於洋和團隊成員在檢視傷者的CT

於洋告訴記者,在司法鑑定過程中不時會遇到醫院診斷的結果與鑑定所法醫診斷的結果不一致的現象,這往往是由於醫院醫生與鑑定所法醫關注重點不一致所導致的,醫院醫生更多關注的是病情的性質及如何治療,而鑑定所法醫更多關注的是損傷的型別、後果和損傷的準確數量。於洋說,多數鑑定機構接受委託的大多是些日常的鑑定,就像這個案例,雖然只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傷情鑑定,但公證的鑑定結果既對保險公司負責,同時又維護了被鑑定人的合法權益,也彰顯了社會公義。

編輯: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