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歷史

【微提醒】@ 所有車主,關於交通違法處罰,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了!

大家都知道,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有兩種方式,一是交警開罰單,一種是電子警察拍到違章。這兩種交通違法處罰如果未及時處理,都會產生滯納金。

但是,究竟什麼時候產生滯納金?滯納金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什麼是交通罰款滯納金?

超過規定繳納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簡單地說,交通罰款超過期限,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罰款。

什麼時候產生滯納金?

1現場單指的是交警抓到現行的,當場出具罰單,滯納金就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2到處理大廳開單若是在處理大廳開的罰單,也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3電子眼抓拍的電子眼抓拍的、違停貼條的,這類情況對滯納金的逾期限制沒有那麼嚴格,一般是在一個記分週期之內,在檢車前處理完畢,因為檢車時會要求先把違章記錄給處理完畢,才能檢車,所以去處理時,收到票單後就要在15日交完罰款。

這裡要注意,一般情況下,電子眼抓拍到某一車輛違法,會在交警的違法違章處理系統有一條記錄,這時需去交警隊接受扣分後交罰款,處理完畢後記錄會自動消除,若不處理的話,那交通違法車輛就會在車輛檢測中過不了關的,甚至無法預約年檢。

自收到罰單後15日內,必須完成罰款的繳納,若是逾期未交罰款,從16日開始以3%計算滯納金,但根據規定,最終的滯納金不會超過罰金總額,比如,罰款200元,逾期未交後的滯納金總額≤200元。

其實,車主在收到罰單後一般都會抓緊時間繳納罰款,但很多的情況是:執法單位按照車主進行登記註冊時提供的居住地址,給車主郵寄違法處理通知書,卻由於地址變更或者錯誤導致車主未能及時收到通知單,以為自己沒有罰單,滯納金就這樣“靜悄悄”地越拖越多了。

由於車主不知曉違章行為而導致違章罰款滯納金不斷累加,這種啞巴虧可別再吃了。建議車主養成定時查詢車輛違章記錄的習慣,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產生更多的滯納金。

15天內未處理的會怎樣?

1> 若是違法被交警當場攔下拿了行駛證、駕駛證開的罰款單的話,15天未處理,會有滯納金,不加扣分數。滯納金是每超一天是3%,最多不超過罰款本金。

2> 若是電子眼和違法停車,在下次審車前處理就行。電子眼和違章停車必須拿著駕照和行車證先到交警大隊換取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開出後,也是15天內處理,不處理就和上面一樣了。

交通違法的罰款都沒處理會怎麼樣?

1> 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后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

備註: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2> 如有記分的違法行為,駕駛證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不會被清零。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3> 機動車不能參加年檢。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