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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糖 夫妻網上銷售11萬元,不知道真相竟要賠100萬!

一顆來自馬來西亞的紅色糖果

讓一對小夫妻短短3個月

賣出11萬餘元的銷售額

但令兩人沒想到的是

高興了沒多久

就要面臨100多萬元的賠償

還要公開賠禮道歉!

3月31日上午,杭州江乾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王某、劉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派員出庭。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19年11月中下旬,被告人王某、劉某夫妻二人在明知“Hamer”糖對人體有害的情況下,仍透過網購平臺、微信朋友圈進行銷售,截止案發銷售額共計人民幣111470元。

2019年開始,網路上悄然興起了一款名為“Hamer”糖的產品,商家宣稱該產品來自馬來西亞,主要成分是數百年來被稱為“不老藥”的鎖陽,俗稱沙漠人參。不含任何西藥成分,可增強體質、打通血脈、改善睡眠、提高食慾、提高性慾。

王某、劉某夫妻二人在朋友圈看到這款產品銷售非常火爆,利潤不錯,隨即將原先經營服裝的網店改成了專賣保健食品,主打“Hamer”糖,貨源來自朋友圈。

王某沒想到,這款紅色糖果的銷量非常好,於是,兩人又在網購平臺上新註冊了一家店鋪,兩家店鋪雙管齊下,進一步擴大銷售。

“Hamer”糖的外包裝全部以英文標註,沒有任何中文標籤,提供貨源的上家也是換了又換,因此,王某夫妻二人對“Hamer”糖到底是不是馬來西亞進口並不確定。

不過,為了打消顧客的疑慮,夫妻倆在網店的商品介紹頁面作出“溫馨提示”:本店所售商品系海外代購商品,保證正品的同時部分商品無任何中文標籤和中文說明。

一段時間後,一些買家反饋稱服用“Hamer”糖後出現臉紅、頭暈、身體痠痛的情況。其間,王某還收到了深圳某法院寄來的一封起訴狀,內容是因店鋪內另一款“Hamer”系列產品含有毒有害成分,消費者要求賠償。

劉某隨即在網路上進行搜尋,發現彼時已經有同行因銷售含有害物質的“Hamer”糖而被警方抓獲。

夫妻二人決定調整銷售策略,產品白天下架、夜晚上架,再控制一下最高購買數量,儘量規避平臺和相關部門的查處。

隨著風聲越來越緊,2020年2月,王某、劉某逐步放棄了在網店銷售“Hamer”糖等保健食品,僅在微信朋友圈繼續維持少量老客的銷售。

直至2020年7月,王某、劉某夫妻二人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相關部門鑑定:

該款號稱純天然、無西藥成分“Hamer”糖恰恰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新增的西藥成分他達拉非,消費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過量服用、與其他降壓藥合用或者自身存在心血管疾病的情況下服用,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風險。部分消費者反映的頭暈、臉紅等症狀即是服用他達拉非後的不良反應。

從知曉“Hamer”糖含有害物質到2020年2月,短短3個月時間內,夫妻二人銷售“Hamer”糖共計11萬餘元。

杭州江乾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王某、劉某的行為不僅觸犯刑法,還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害食品安全,因此,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訴請法院判令王某、劉某二人支付所銷售的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共計人民幣1114700元,並要求二人在全國性媒體或平臺上公開賠禮道歉,並向消費者發出“Hamer”糖產品含有違禁成分他達拉非的警示。

檢察官提醒:

食品經營戶應堅守誠信底線,將產品質量擺在首要位置,切莫貪圖利益,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帶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尤其是海外商品時,務必透過正規渠道,並選擇帶有中文標籤、說明的進口商品,切勿過分輕信宣傳,否則保健不成反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