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小吳在三月初的時候和朋友一起去逛合肥華潤永珍城,當時買了兩件衣服,等回家以後,她發現,有一件衣服的吊牌好像不太對勁。
衣服吊牌無執行標準
買家認為是劣質產品
事情還要從3月2號說起,當時小吳和朋友一起來到了合肥華潤永珍城逛街,一家名為“傑尼卡”的女裝店吸引了她們的目光。
小 吳:“她說她們家是設計師獨款獨件的,他們家的衣服風格適合像我們這個年紀。”
小吳說,在店裡試穿了幾件衣服,她覺得還挺適合自己,最終買了兩件衣服。“當時挑了一件黃色的小西服和一件黑色的馬甲,標價大概是2000塊錢左右,後來因為商場做活動,付款是1698元。”
小吳說,買完以後她還挺開心,晚上回家的時候,她就拿出來試穿給家人看
小 吳:“家人問我這個衣服買吊牌多少錢,我就給他看了一下 一看吊牌,這上執行標準是空白的,我又看了那一件,那一件上面是有字。”
小 吳:“我在百度上查詢了一下,發現正常的衣服是有執行標準的,像這種沒有執行標準的,給我的理解是三無產品、偽劣產品,是不能流入市場的,關鍵我還在永珍城這個大商場購買到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執行的產品標準要求,通常,一件服裝產品在進入市場時,應附帶如下資訊:1 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2 產品名稱、3 產品型號或規格、4 纖維成分及含量、5 執行的產品標準、 6 產品質量等級、7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隨後,小吳把這個問題反映給了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荷葉地所。
小吳說,可等了幾天,她也沒有看見這兩件衣服的質檢報告。於是,她又找到了合肥華潤永珍城
小 吳:“當時他們跟我說,讓我跟商家去聯絡,商家當時也是派人過來了,但是他們說把質檢報告提供給工商所,他說你們再等兩天。”
到了三月中旬,小吳終於看見了服裝的質檢報告,但商家只提供了其中一件衣服的質檢報告。
記者:“提供的那個是你覺得有問題的那一件。”
小 吳: “不是,是沒有問題的。負責人跟我說,是因為他們的報告丟了……”
直到小吳求助到我們幫女郎的時候,距離事情發生已經過去20多天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小吳說,當時對方也沒有給她開具購物小票,這讓她也產生了懷疑。“她說要六號以後才能給我提供購物小票,到時候會電話聯絡我,但是我一直沒有接到相關電話。”
商家認為顧客動機不純
那麼,小吳買的這件西服,為什麼吊牌上的執行標準是空白呢?隨後,幫女郎來到了合肥華潤永珍城的這家傑尼卡女裝店。
對於西服吊牌上執行標準是空白的問題,店長並沒有正面回答。隨後,幫女郎提出想看一下這件衣服的質檢報告
店長:“因為五家店鋪衣服都已經售罄了,所以我們售罄的貨品,我們並沒有存檔,這個我也有跟顧客溝透過。”
記者:“報告去哪了?”
店長:“就是因為我們家SQU特別的多,不可能每一個SQU售罄了還保留,那就會有很多很多的檔案。”
記者:“假如顧客有什麼質量問題來找你們的話,你們怎麼辦?”
店長:“我們可以支援現場檢驗,我們可以去送檢,這些都沒有問題。”
記者:“你這不就是多一步操作的問題嗎?”
店長:“這可能是我們公司運營一些不恰當的地方,這個我們後期也會進行調整……”
那麼,3月2號小吳購買衣服時,店裡的銷售人員為什麼沒有給小吳提供購物小票呢?
店長:“當天購買的時候,也沒有給她小票。因為她走的是商場的預售,顧客是3月2號在我們店購買的衣服,商場的活動是3月6號到3月8號,參加活動,我們可以提前進行預售,3月6號進行上單。”
可查詢了十分鐘,店裡也沒有找出當時小吳購買衣服時的購物小票。但是這時候,店長告訴了記者一件意外訊息。
對於這樣的操作,小吳是這樣解釋的。
商家提出可以退換貨
買家不接受只想討個說法
現場,吳店長提出,他們可以給小吳退換貨,但小吳表示不接受。
小吳:“我覺得我遇到了衣服有質量問題,不能流入市場的衣服就是偽劣假冒商品。他們連一句道歉都沒有,撇清沒有執行標準這個問題,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提。”
小吳稱自己是名司機,並不熟悉服裝行業,這次只是作為消費者,單純的想為自己討個說法。
那麼像小吳遇到的這個情況,合肥華潤永珍城會對拿不出產品質檢報告的店家,做出什麼處理呢?
隨後,幫女郎找到了合肥華潤永珍城,但商場方並沒有接受正面採訪。而在採訪的當天下午,合肥永珍城的工作人員給記者發來一份名為“回覆”的文件。內容如下:
小 吳:“要不然把它的質檢報告提供給我,要不然你承認你的衣服有問題,你跟我公開道歉。”
小吳在兩天內,三次到三家不同的門店購買了衣服,而且三次向相關部門進行了投訴,這種做法確實讓人生疑,但是,這歸根結底,還是商家的衣服出現了一些不合規的地方,如果商家能夠拿出衣服的質檢報告,衣服的執行標準能夠如實填寫,就不會存在被投訴的情況了。經過這件事之後,也希望商家能夠重視起來,按照規範進行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