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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姦女子後說了一句話,女子聽後大吃一驚,結果. . . . . . .

關於強姦罪我們已經和大家討論過很多案例了,強姦罪是怎麼樣的一個定義我們也都非常熟悉了,所以我們再次提起這樣的話題可能很多人都感覺已經聽膩了。

當然,也有人對這個話題非常執著,永遠保持著好奇和學習知識的心理。看到我們今天的標題,也許大家以為今天的案例又是在強姦罪上,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並不是,我們今天案例的側重點在於偽證罪以及妨害作證罪。這個話題我們之前並沒有和大家提及過,所以今天我們就著重來和大家討論一下。

孫某生日當天,和朋友一起去KTV唱歌。孫某去衛生間時看到服務員王某在洗手,孫某見王某長得漂亮,就將衛生間門反鎖,提出了與王某發生性關係的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絕。

孫某不顧王某反抗,強行在衛生間與王某發生了性關係,后王某報警,孫某抓後羈押於看守所。孫某的父親老孫與KTV老闆關係熱絡,就透過老闆黃某作吳某工作,並答應事成後給老闆好事費一萬元。

在老闆的撮合下,老孫與王某見面,王某收了老孫五千元好處費後,第二天到檢察院說明情況,自已當天是因為與孫某價錢沒談好,才告他強姦,兩人系性交易關係。

檢察院接到王某反映的情況後,認為本案證據不足,決定對孫某不批准逮捕,孫某走出了看守所。公安機關認為此案有問題,傳喚了王某,在公安機關王某說出事情的來龍去脈,三人同日被送進了看守所。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有什麼樣的想法呢?那麼到底什麼才是偽證罪呢?其實,偽證罪就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王某受到老孫賄買後,向檢察院作了虛假陳述,同時,王某偽證的主觀故意明確,也就是說王某涉嫌了偽證罪。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妨害作證罪,是指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老孫涉嫌了妨害作證罪。當然老闆黃某收受老孫賄買後,從中牽線搭橋,與老孫構成妨害作證罪的共犯,也就是說老孫為實行犯,系主犯;老闆黃某系幫助犯,為從犯。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在 ,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