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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酒店開房,床邊竟藏著一個陌生男人,索賠2千元,結果

3月27日晚,李先生與女友來到海口一家酒店開了3個小時鐘點房。正當兩沒穿衣服躺在床上時,房間突然闖入陌生男子,李先生和女友一絲不掛被陌生男子盡收眼底,李先生和女友受到了驚嚇。李先生找到賓館經理理論,經理表示是工作人員疏忽開重房間了。李女士索要2千元賠償,賓館只同意賠6百。

1、攤上這樣的事確實鬧心,赤身裸體被陌生人看了,賓館的管理存在問題,相關工作人員一點都不專業。李先生與女友和賓館之間成立了合同關係,在3小時內該房間歸2人使用,任何人不得打擾。賓館的行為既是違約行為,也是侵權行為,李先生有權利主張賠償。

2、《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icon,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賓館作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對入住人員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卻由於對員工疏於管理,給李先生及其女友造成身心損害,具有明顯的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本案中陌生男子雖然看到了李先生及女友的裸體,但是陌生男子不構成侵權,因為其並不知道房間內有人,卡是前臺給的,陌生男子並沒有過錯。雖然前臺工作人員失誤導致了該事件的發生,但是前臺工作人員是執行職務行為,侵權結果由賓館承擔賠償。

4、賓館只同意賠償600元是偏少的,李先生可以與之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消協投訴,最後還可以以酒店侵權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賠償和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