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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精選】在城市打拼幾年的年輕人,為什麼還要選擇租房?| 熱點

春節已經過去,又有大量的年輕人開始離開自己的家鄉,開始了一年的在城市打拼的生活。而如果想在城市生活首要解決的問題就自己的住房問題,對於剛剛來到城市年輕人來說買房不現實,租房成了他們最好的選擇。

其實不僅是剛剛來到城市的年輕人需要租房,很多在城市打拼了幾年甚至幾十年的人仍然不得不選擇租房。最重要的原因還是現在城市的房價和人們的收入嚴重脫節,很多人努力了十幾年也買不起一套房子。例如筆者所生活在的城市鄭州,一個勉強可以稱得上新一線城市的城市,其在2019年的時候房價收入比就達到了13。9,也就是說對大多數普通人而言想要買房可能要不吃不喝工作將近14年才能買的起一套房子。而現實生活中不可能有人能做到在城市生活不吃不喝不租房的。

在房價如此之高的情況下很多人對買房都感到了絕望,更多人願意租房生活。根據《2020中國青年租住生活藍皮書》顯示:超過60?租客已經租房3年以上,超過20?租客表示願意租房。而且根據艾媒資料中心釋出的資料表明2020年全國住房租賃人口數量可能會突破2。25億,預計2022年租賃人口將達到2。4億,而我國城鎮人口總共才8。4億左右,可以說每四個人裡面就有一個多人是租房生活。由此可以看出租房成了現在年輕人最主要的居住方式之一。

很多人說買房不是剛需,租房才是,在租房人數如此之多的今天,租客、房東、中介三者之間的矛盾也日益增多。前段時間我的朋友在租房時就遇到了一件非常尷尬的事,朋友透過中介找到一個房子,雙方簽了合同,然後朋友把一年的房租交給了中介,沒想到的是中介圈錢跑了,只給了房東一個月的房租。最後房東找上門來說沒有收到房租,而朋友說自己已經交過了房租,最後雙方報了警,在沒有找到中介的情況下最後經過警察的協調雙方各承擔了一半的責任。所以大家在租房時一定要小心謹慎,特別是透過中介租房時,一定要看中介是否有營業執照和正規的經營手續。

另外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實在我們租房時候,並不是什麼樣的房屋房東都可以向外出租的。如果一些不能向外出租的房屋租了出去後期租客和房東很可能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在去年的9月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兩個部門聯合公佈了《住房租賃條例》,其中明確規定了從2021起,這5類房子將不能對外出租,租客和房東都需要了解。

第一類: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子不能對外出租

我們在租房時都很在意房子的大小、屋內裝修的好壞和家電是否齊全,很少人會關心房子的質量問題。但房子的質量問題也是我們應該著重關心的一個問題,這幾年房子出現質量問題的新聞也經常發生。例如什麼在自家臥室蹦跳導致樓板坍塌掉下一層的,什麼在陽臺砸核桃導致陽臺坍塌掉下樓層的等等。這些事故雖然發生的機率非常小,但一旦發生可能就會危機生命,所以我們應該重視。

一般來說只有那些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子才能對外進行出租。“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指的是包含裝置、設計、防火、節能、勘察和地基基礎、結構和抗震設計等十個方面的要求。一般來說現在正規的商品房在驗收時都會對這些標準進行一一驗收,只有全部符合標準的房子才能交房,所以一般商品房都會符合這些標準。但也有一些房子可能不符合這些標準例如一些小產權房、自建房、房齡過大的商品房。有些小產權和自建房沒有相關的監管和驗收環節,而且我國的小產權房的數量巨大,難免出現一些不符合標準的房子。另外一些房齡過大的商品房本身房子年齡過大,一些裝置就比較陳舊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再加上由於早期的商品房建設中,一些安全標準還不規範而且當時的建築工藝還比較落後,所以造成很多老舊住房不符合如今的安全標準。

所以租客在租這幾類房子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對待,不能貪一時便宜造成後面出現了安全隱患而後悔不已。

第二類:衛生間、廚房、地下儲存室,隔斷房等非居住空間不能對外出租

在一些人口比較密集,住房需求比較旺盛的一些城市和區域,一些房東或者中介為了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很多時候把自己的房子進行隔斷,把客廳隔成幾間臥室租出去,把大臥室隔成幾個小臥室租出去。甚至把衛生間、廚房、地下儲藏室當做一間臥室租出去,形成一套子裡面住了十幾口人的群租房。但這些群租房的安全隱患比較大,居住體驗也非常地差,這些被隔斷的房間面積小,居住人口密度大,產生的噪音比較大,亂拉亂扯電線容易發生火災。所以在最新的《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了:

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的,由房產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類:不符合室內裝修國家有關標準的房屋

經歷過買房裝修的人都知道,一般來說剛剛裝修好的房子是不能立刻入住的,因為剛剛裝修好的房子一些傢俱、油漆、塗料都會散發出一些像甲醛、苯之類的有害物質。這些有害物質對人的身體傷害極大,所以一般房子裝修後業主會對房子經常通風換氣和在屋內種植一些綠植來去除這些有害物質,然後才能入住。但有些房東為了能儘快拿到房租,房子沒裝修多久就對外出租,租客住進去後,後期身體出現了問題會和房東產生糾紛。

所以作為房東我們沒必要貪圖那半年的房租,然後因小失大對租客的身體造成了不可逆的傷害,最後自己面臨鉅額的賠償。而作為租客在租剛裝修好的“新”房子時也要小心謹慎,最好自己或者讓房東找一些專業的測量人員對房間的有害物質進行測量一下,看是否達標,然後才能安心的入住。

第四類:被法院查封、抵押和沒有原房東授權的房子不能出租

我們在租房時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出租房子的並不是房子房主而是租客,他租完房子可能感覺不合適或者要去其他地方發展,但又和原房東簽有合同不能毀約,所以只能將房子轉租出去,我們俗稱這種人為“二房東”。在租這樣的房子時我們一定讓她出示和原房東的租賃合同,並且要徵得原房東同意。否則碰到一些本來房租還剩幾個月的房子然後按一年的時間租給你或者原房東不同意轉租的情況,那損失可能就比較大了。

另外一些被法院查封或者做了抵押的房子,房東也是不能對外出租的,租到這些房子一旦那天法院或者銀行要收回這些房子進行拍賣,那是租客的損失也比較大。

第五:設立居住權的房子也不能對外出租

在今年剛剛實行的最新《民法典》中,對房屋設立了“居住權”的內容。其實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只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來進行。

舉個例子:例如老張名下有一套房產,老張去世後留下一份遺囑,在遺囑中明確表示未來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兒子小張繼承,但也同時為照顧他多年一位保姆設立了居住權,也就是說這位保姆有權在這套房子里居住,直到保姆去世。這是雖然小張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但因為老張給保姆設立了居住權,小張也沒有權利將這套房子進行出租。

總結:作為房東我們應該瞭解哪些房子可以出租哪些不能對外出租,這要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作為租客我們更應該瞭解,這要才能保證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所以在租房時如果遇到這些不能對外出租的房子一定要避開,再便宜也不能租賃。你對房子出租問題有什麼看法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