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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72萬買房,兩月後發現24萬是服務費,銷售你可能認錯人了!

男子花72萬買房,兩月後發現24萬是服務費,銷售:你可能認錯人了

現在人們手頭越來越富裕了,處理手頭閒錢的方式也越來越多,更多的人都會選擇購置一套房子。當然,還有許多人為買房子正在努力的打拼著。買房子可以說是人生大事,對於許多在外拼搏的年輕人來說,在購房方面完全沒有任何經驗。成都的唐先生就是第一次買房,可他付清72萬房款後,卻發現自己付了24萬的服務費,無奈之下向媒體曝光。到底怎麼回事,我們一起看下。

據唐先生稱,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銷售部的一個經理,看中一個60多平方的公寓。隨後按照流程交了5萬塊錢的定金。交完定金後,並簽訂了一個預售合同,當時就發現預售合同上有一項為248000元左右的服務費,並對此項進行了詢問,為何有這麼高的服務費?但對方回答,所有人買這個房子,都要交這個服務費。

因為當時交5萬定金時註明了,如果終止購房不退還定金。顧慮到這一點,唐先生就稀裡糊塗的在248000元服務費的房屋預售合同上籤了字。但當時這份合同並未拿到手,簽完字後,就被銷售以蓋章為由拿走了,並告知交房款的時候會給唐先生一份。

唐先生看中的公寓在10樓,每平方7900元左右,對於位置、價位等都非常滿意,所以在5天后就交齊了全款。對於為什麼這麼快的交齊全款?唐先生這麼解釋,當時銷售介紹稱這是現房,又是一手房的原因,必須在一週內把全款交完,處於對該銷售經理的完全信任,在幾天後就交齊了剩下的67萬房款,加上5萬定金,一共72萬多。

交完錢後,讓唐先生再次懷疑的是,對方給了自己兩張收據,而且兩張收據上的蓋章顯示不是同一公司。其中一張為某公司的24800元的服務費收據,另一張為47萬多的開發商房款收據。一次交清67萬房款,卻給自己開具兩張不同公司的收據,對此唐先生再次提出質疑,為什麼蓋兩個不同的章?這時銷售給出的答案是,這兩家公司都是一家,平時都是這麼做。

交齊房款,唐先生拿到了正式的合同,但合同裡並沒有提到任何關於服務費的事情,而且清清楚楚的寫著,總價為477950元。由於第一次買房,唐先生表示對此完全不懂,當時並沒有深究什麼。直到來收房時,被一同前往的朋友發覺,事情不對。

朋友告訴唐先生,正常的服務費應該在1?右,但這個房子的服務費高達總房價的50?如此鉅額的服務費,讓唐先生無法接受。帶著強烈的質疑,唐先生找到了開發商,當這時開發商卻稱,與那家公司並非同一家,他們只是第三方的銷售公司。

還矇在鼓裡的唐先生,撥通了當時銷售人員的電話,由於對方姓周,接通後唐先生語氣平和的喊道“周經理”。但對方的第一句話確是,誰是周經理?唐先生再次解釋自己是誰後,對方才放下戒備。對於服務費為何這麼高,這名周經理給出解釋是:“所有人都是這麼多,不是你自己這麼多”。隨後表示這50?服務費都是公司收的,與自己沒有關係,而這個“公司”並非開發商,只是與開發商存在合作關係,並強調,自己只是公司裡的一名銷售而已。

在電話中,這名銷售人員還說出了一個理由。該銷售稱,這麼交錢的原因是為了“避稅”,整個9樓10樓的備案價格為7900元,但房子不可能只賣7900元一平。那麼事實究竟是否像這名銷售口中說的這樣,隨後唐先生與記者一起來到該公寓的物業公司進行了解。

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服務費收據上並非自己公司的章,與物業公司完全沒有關係,並表示這個錢也不是在物業公司辦公室交的。但唐先生反駁道,當時就是在這裡的櫃檯位置交付的全款,並且是一次刷了67萬元。此時該物業工作人員回覆,這個67萬的刷卡單子不是自己公司的。對於物業公司的各種搪塞,記者提出了疑問,為什麼你們公司不認識那個公司,也不認識那名銷售,而他們卻可以賣你們的房子?這個女工作人員回答道:“我們這邊是物業不是開發商”。

記者隨後詢問能否幫忙聯絡一下開發商那邊,瞭解一下具體情況,此時另一名看似負責人的男士稱,我們就代表開發商,我們是開發商下面的物業。並不耐煩說道,是他自己把20萬打到了中介,而我們跟中介沒有一點關係。對於周先生表示就是在這裡刷的卡,也被一句“口說無憑”打發。

為了瞭解具體情況,隨後記者來到樓盤的售樓中心,裡面的工作人員面對記者,全部含含糊糊的拒絕正面回答問題。無奈下唐先生再次撥通了當時那位銷售人員的電話,向對方表示希望見面談一下,對方卻說在外地出差。當再次問及24萬服務費的問題時,電話那邊回覆,你是打錯了嗎?你可能認錯人了。

唐先生表示,自己只要求把這20多萬的服務費退還給自己,如果實在協調未果,會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看到這裡,小編想說,作為這麼大的開發商,為了賺錢如此不擇手段,對於銷售公司的貓膩行為不管不問,這種行為可以說毫無信譽可言,難道公司的聲譽還不值這20萬嗎?而那個銷售公司,是否又存在欺騙誘導行為?問題最大的一方還是購房者唐先生,作為一個成年人,買房子不看清合同就簽字,是不是太過粗心大意了?對此,你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