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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奇聞錄」元代最離奇的命案之一,竟是因為小偷才真相大白

在封建時代,管理者漠視百姓生命的事情很常見。

元代人宋本在《至治集》一書中,就記載了一樁因當時的執法者草菅人命而引發的錯案。

話說在元朝延祐初年(公元1314年)。京城有個木工局(木材加工廠),這個木材加工廠很大,有幾百名工人,工人之間經常因各種原因產生矛盾。一次,一個工人和工頭髮生矛盾後,半年時間都誰也不理誰,如仇人一般。工友們看不下去了: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怎麼這麼長時間還不消氣?為了說和兩人, 工友們便湊了一些錢,買來酒肉,把那個工人拽到工頭家裡。喝酒吃肉,一頓痛說革命家史後,雙方心中的疙瘩也解開了,握手言和。

然而,誰也沒有想到,這一頓酒,竟然喝出了人命案。工友們各自回家後,那個木工的老婆把喝得爛醉如泥的老公殺了。原來這女人有了野男人,早就想找機會殺了這丈夫,和野男人去過好日子,今天終於得到機會。 她不但把老公殺了,還把屍體肢解藏在家中的土炕裡。等到第二天一大早,她就賊喊捉賊,到去警巡院報案(警巡院是從遼代開始設定的機構,負責重要城市的社會治安和訴訟等,元代沿襲)。

警巡院一調查,得知那個工人和工頭之前有仇,有作案動機,就把工頭抓來,要他坦白交代。工頭說我人不是我殺的,我們雖然以前有矛盾,但是已經和解了,再說就算有矛盾,也不至於殺人,你們要我交代什麼? 這個回答顯然沒有讓審案人滿意,於是動用了刑訊逼供。一番嚴刑拷打之下,工頭承受不住,只好承認殺人。審案的人追問藏屍地點,工頭說被他扔到護城河裡了。

主管部門下令限期破案。警巡院不敢怠慢,命令兩名仵作(負責檢驗屍體的人員,相當於法醫)十天之內必須把屍體找到,否則就打板子。結果十天過去了,別說屍體,連條水草也沒撈上來。不出所料,兩名仵作只好捱了頓板子。

第二次搜尋開始了,期限是七天。可是,七天後還是什麼也沒撈到,繼續捱打。然後,給的期限越來越短,從五天縮小到三天。 捱過四次打後,兩名仵作私下商量:咱哥倆這麼下去非被打死不可,得想個辦法,實在不行就找個替死鬼交差算了。

兩人來到河邊等待機會。天快黑的時候,一個騎著毛驢的老漢過來了。老漢要過橋時,被兩個仵作裝作不小心擠落水中,毛驢自己跑了。 過了十來天,兩人估計老漢的屍體腐爛到看不出原貌了,就把找到屍體的事報告了警巡院,審案的人把那個木工的老婆叫來辨認屍體。女人可能看也沒看,就趴在屍體上大哭:夫君你死得好慘啊。 人證物證俱全,就該結案了,工頭被判處死刑,上報等待批覆。

再說那個騎驢回家的老漢,自從失蹤後,家人就到處尋找他的下落。結果人沒找到,卻在路上碰到一個揹著驢皮的人,家人覺得那張驢皮有點眼熟,就搶來仔細看,果然是自家那頭驢,血跡都還沒幹。

被扭送到衙門後,背皮的人交代說毛驢是他撿到的,警巡院的人當然不信,如法炮製,一頓嚴刑拷打,背皮的人被迫承認他想搶驢,可是老漢反抗,於是他就把老漢殺了,然後把屍體埋起來了。警巡院便派人去找屍體,當然是沒有結果。背皮的人說他記錯了,屍體埋在另外一個地方。又派人去找,還是沒找到。改了多次口供,都沒有找到屍體。 後來,背皮的人就死在了監獄裡。

一年後,上面的複核結果下來了,工頭被執行死刑。工友們都很悲痛,他們不相信人是工頭殺的,決心找出真兇,為工頭平反昭雪。他們湊了一百錠銀子,到處張貼告示,告示上說,誰能夠提供有價值的線索,幫助找到真兇,這一百錠銀子就是獎勵。

無巧不成書。告示貼出去不久,就有一個慣偷出來作案。正好盯上了木工老婆家,他呆在木工老婆家院外,等待作案時機。 過了很久,等來一個醉漢,對那女人又打又罵。女人十分害怕,等醉漢睡了才敢發幾句牢騷:“為了你這個沒良心的,姑奶奶我把丈夫都殺了,屍體到現在還藏在土炕裡,你居然還敢打我?!”

沒想到,女人這段話,被窗外的慣偷聽了個真真切切,喜出望外的他第二天就到木工局去揭告示領賞。工人們悲喜交加,跟著慣偷來到女人家裡,找到了屍體,把女人扭送到官府。 女人不但對謀殺親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還承認那個醉漢就是她的野男人。

案子終於真相大白,木工的老婆和其野男人被判街頭碎屍示眾,兩個仵作被判死刑,之前判工頭死刑的有關人員統統撤職,永不錄用。

孔子說過一段很經典的話:“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用行政手段來治理民眾,用刑罰來整頓他們,民眾就只求免於犯罪,而不會有廉恥之心;用道德來影響他們,用禮教和認真負責的公僕意識來管治他們,民眾就會有廉恥之心,而且還會人心歸順,最大限度地避免一些本可以發生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