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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戶人家為什麼要養家妓當時社會允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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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家妓想必大家都有所耳聞,我們透過影視,小說之類的作品知道了這個詞彙。當然在現今社會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家妓在古代,特別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卻非常盛行。

當時的人們非常重視精神上的生活,對精神生活的嚮往,對獨立人格的追求,和對個體存在都非常重視。所以對家妓也是比較有需要的,家妓顧名思義就是飼養在家中的妓女。

她們能歌善舞但是地位十分卑微,古代在封建思想的教化下,女性的地位本來就很低,很多女性根本不能左右自己的命運。

而男性的地位卻非常高,他們是家庭的掌權人,大戶人家的男人不僅可以擁有三妻四妾,還可以擁有其他的女子比如家妓。而這類的女子可不是我們想象中那種風華場所的女子。

說起家妓首先說一下官妓,官妓就是青樓女子的一種稱謂,興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她們是供達官貴人消遣娛樂的女子,當時齊國的齊桓公選納了七百多名女子讓她們居住在青樓裡,讓這一種行業成為一種上商業模式,大家可不要小看這一行業,從中掙的錢成了齊國重要的財政稅收來源。

這些官妓的命運並不是自己能夠左右的,被選中當官妓的女子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種是家庭貧困,為了維持生計不得已走上這一條路。第二是落魄的貴族,他們被迫成為官妓。官妓為了生存只能屈身於青樓,在這裡痛苦大家度日。

而家妓則是官妓的一種延申,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國記載,先秦時期的呂不韋家境殷實,善於玩樂,他有一個愛好就是在家中養一些能歌善舞的女子,這些女子可以在他苦悶的時候使他開心,同時這些女子都是屬於他的,呂不韋身上有她們的賣身契,這些家妓地位十分低下,處境十分難堪,會受到妻妾的嫉妒,這是關於家妓最早的記載。

家妓跟青樓女子的區別在於青樓女子服務的物件是社會上的所有人,而家妓服務的物件屬於男主人一個人。這些女子給主人提供娛樂享受,她們能歌善舞的也被稱為歌姬,舞妓,家妓大多數是貧苦家的女孩子為了生計成為大戶人家的玩物,養家妓是一種身份的象徵,很多古人把養家妓看成地位高低的標誌,養的家妓越多說明越有錢,社會地位越高。

很多人以為養家妓就是養小三,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觀點,因為小三隻能滿足低層次方面的慾望,而家妓則是琴棋書畫精通的女人,她們可以滿足主人更高層次的精神需求。總而言之,家妓就是私家飼養的女樂歌舞人,是主人身份地位財富的重要表徵之一,是主人的娛樂工具。

直到清朝末年才開始禁止大戶人家飼養家妓,想象這些女子的命運實在是讓人悲嘆,她們沒有選擇權,一生就這樣恍恍惚惚地被人選擇,被人利用,真的是太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