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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婦門前宰相多:一樁再婚案驚動皇上 ,同時“撂倒”兩宰相

寡婦門前宰相多?北宋兩位宰相為爭將軍遺孀大打出手,雙雙被貶。寡婦門前是非多:兩位在京高官為爭同事遺孀大打出手,雙雙被貶。寡婦門前是非多:一樁再婚案 ,“撂倒”兩宰相。

從前有句俗語,叫“寡婦門前是非多”,說是的喪夫寡居的婦女,其私生活最易引起旁人的關注,稍微有點緋聞,就會遭人說長道短。對於男人來說,寡婦的殺傷力遠高於其他女性。北宋鹹平年間,宋真宗的兩位宰相(60歲的“右僕射”張齊賢、53歲的“左僕射”向敏中)就因為“爭娶”一個寡婦,而受到貶官謫放的處罰。

這個一出馬就 “撂倒”兩個當朝宰相的寡婦是何許人也?她靠著什麼樣的魅力完成此舉呢?

那個寡婦姓柴,是左領軍衛大將軍薛惟吉的老婆。薛惟吉的出身也算顯赫,他的父親薛居正是宋太祖時期的宰相,在任期間的最大功勞,就是主編了二十四史中的《舊五代史》。只是,薛居正是個妻管嚴,他的正妻非常厲害,且不能生育,雖然家中婢妾不少,在悍妻的監管下,他也不得下手,所以,無子無女。為了續接香火,老薛才收了小薛(薛惟吉)為養子。

居正妻妒悍,無子,婢妾皆不得侍側,故養惟吉,愛之甚篤(《宋史》)。

柴氏是薛惟吉的續妻,前妻給他留下了兩個兒子薛安上、薛安民。柴氏嫁給薛惟吉後,就成了後媽。薛惟吉像他的養父薛居正一樣,也不善治家,家庭關係處理得並不好。柴氏還沒能為薛家生下一子半女,薛惟吉就意外出世了,於是,柴氏與小薛前房留下的一雙兒子的矛盾就總爆發了。矛盾的導火索,同現代某些富商家庭一樣,為了家產。結果,一家人鬧上了公堂。

至道二年,惟吉移知延州,未行,卒,年四十二……然御家無法,及其死,家人爭財致訟,妻子辨對於公庭(《宋史》)。

這場遺產官司,是始於柴氏思謀再嫁,薛家兒子就以柴氏想私吞薛家財產為名,將柴氏告到開封府。令人難以想到的是,就是這樣一件普通的遺產官司,卻牽扯出當朝兩大宰相的醜聞。

薛家二子,以“(柴氏)盡畜其貨產及書籍論告,欲改適(張)齊賢”之名,向柴氏發難。因為此案牽涉到前朝宰相薛居正,開封府不敢擅自受理,便直接上報真宗趙恆,讓皇帝決定如何處置。因為事關前朝宰相,宋真宗不願把事情鬧大,就派有關部門悄悄審問柴氏,“上不欲置於理”,便命司門員外郎張正倫前去悄悄訊問柴氏。結果是,柴氏的回答跟薛家二子的訴狀完全不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宋真宗只好另派御史去認真調查。

受到有司調查的柴氏並不是逆來順受之主,她認為肯定是有人在背後搗鬼,那個人就是私買薛家宅院的向敏中。於是,劇情開始反轉,柴氏向御史揭發了向敏中,因為向敏中曾向自己求婚,遭到拒絕後,心懷憤懣,這才唆使薛家二子誣告自己的。“遂言(向)敏中嘗求娶己,不許,以是陰庇安上。”

御史一聽,這案又牽涉到當朝宰相,不敢擅自作主,又將案子推給真宗。聞奏後的趙恆,親自詢問向敏中,有沒有這回事?向敏中說,他前不久才死了老婆,哪顧得上再娶之事呢,“未嘗求婚於柴”。宋真宗下旨不再追究。然而,柴氏卻不想就此息訟,“又伐鼓,訟益急”。

柴氏此次的訴訟事由是,向敏中花低價買下了薛家舊宅。一樁房屋買賣,本是正常之事,柴氏為何要以此發難呢?原來,薛惟吉的兩個兒子都是遊手好閒之輩,是一對讓人不省心的敗家玩藝。為了讓薛家後人能有個正常的生活保障,宋真宗曾下詔,不許他們賣掉父祖的產業。宋真宗的這番好意,朝臣大多是知道的,做為左僕射的向敏中卻違旨私購,這讓真宗不爽,下旨將此事交御史臺認真查處。

這一查一下子又讓案情變得越來越複雜。一向跟向敏中不和的鹽鐵使王嗣宗也藉機跑來揭發,說向敏中向皇帝說了假話,妻喪不娶都是屁話,因為,向敏中最近正準備要迎娶已故駙馬都尉王承衍的妹妹為妻,“密約已定而未納采(納采為古代婚禮中六禮之一: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

為此,真宗專門找人詢問王氏,得知確有此事,對向敏中很不滿,把他找來當面批評,說他不誠實,明明私下裡緊鑼密鼓地安排再婚的事,居然騙皇帝說沒有這種想法。在真宗想來,向敏中說他並沒有向柴氏求婚,這說法恐怕也靠不住。宋真宗認為向敏中以前說不再議婚事是妄語,便“罷向敏中為戶部侍郎,出知永興軍”。

但是,案件至此還沒結束,御史調查中還發現,柴氏之所以如此固執地一再上告,原來,是有人在背後指使。薛惟吉遺孀柴氏狀告向敏中及薛安上,是張齊賢的兒子、時任太子中舍張宗誨教的。進一步審問柴氏的心腹僕人,還發現她埋藏了金貝財寶約兩萬緡(一緡即一貫)。於是,張齊賢被貶為太常卿、分司西京,其子張宗誨被貶為海州別駕。

至於柴氏,自然也沒辦法如願嫁給張齊賢。她還被罰款銅八斤,並且贖回薛氏舊宅的錢就是用她埋藏的那些金貝,可謂“賠了丈夫又折金”。抗旨出售薛家老宅、誣告母親的薛安上兄弟二人,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真可謂“五敗俱傷”。

一個寡婦為何有如此魅力,大受男人歡迎呢?原來,宋代婦女改嫁、再嫁很普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宋代法律支援寡婦攜帶自己的奩產改嫁。法律保障婦女自由支配奩產的權力是好的,但是,卻也引發另外一此意想不到的官司。一些男人不願將自己經營所得歸於族產,便置於妻子的妝奩名下(包括屋契),結果妻子改嫁或再嫁時一併帶走,進而引發再嫁婦女與夫族的財產糾紛。

薛惟吉遺孀柴氏的“貨產及書籍”,很可能是薛惟吉生前不放心敗家兒子才置於她妝奩名下造成的。著名理學家程頤就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兩位宰相爭娶一妻,無非“為其有十萬囊橐故也”。張齊賢要寡居的柴氏與向敏中要娶寡居的王氏一樣,他們想要的不僅僅是人,而是她們背後頗豐的“貨產”。

(圖片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