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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盤點那些在華夏曆史上留下濃厚一筆的“教育機構”(3)

華夏最低調的機構

農家,又稱“農家流”,是先秦時期反映農業生產和農民思想的學術流派,奉神農為祖師,祖述神農,主張勸耕桑,以足衣食。由於儒家輕商農,東漢中期以後農家迅速衰落。《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

華夏最注重賞罰的機構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提出了富國強兵、以法治國。法是透過具體的刑名賞罰來實現的。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制定各項政策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管仲、商鞅、申不害、韓非子、李斯、桑弘羊、王叔文、王安石、張璁、張居正、嚴復、梁啟超等。

華夏最注重天文的機構

陰陽家思想將自古以來的數術思想與陰陽五行學說相結合,並進一步發展,建構了規模宏大的宇宙圖式,嘗試解說自然現象的成因及其變化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