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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頭沒發現夏文字,為何後世卻知道夏朝歷史?考古發現豁然開朗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修史的傳統,這也是時隔數千年後我們依然能夠清楚地還原歷史發展脈絡的主要原因。不過,後一個朝代編撰前朝史書的重要前提,是前朝有文獻記載傳世。

比如清朝所修的《明史》,就是根據明朝自己的《明實錄》等資料增減而來的,如果脫離了這種實錄性質的文獻,史官們就算絞盡腦汁,也不可能準確記載數十年甚至數百年前所發生的之事。

而縱觀整個歷史,素有“第一王朝”之稱的夏朝,無疑是個奇怪的特例。

夏朝的文獻在周代以來的史書中屢有提及,其名稱有《夏書》《夏禮》《夏時》《夏令》等,僅《左傳》就引用《夏書》內容多達15次。

而西漢時所寫的《史記·夏本紀》中不僅記錄了夏朝君主的世系,而且就連最遙遠的大禹時期的歷史,都有著較為詳細的記載。

《呂氏春秋》曾提到,夏太史令終古見“

夏桀迷惑,暴亂愈甚,乃載其圖法奔商

”,孔子也曾說過“

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徵也,吾得《夏時》焉

”,這說明後世對於夏朝歷史的記載,一方面來源於夏朝自身的文獻記載,另一方面源自夏朝的後裔—西周封國杞國的追憶。

但奇怪是,目前的考古發現卻並不支援夏朝有文獻傳世的說法。

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是學術界所公認的夏代中晚期遺存,截至目前已發掘了60餘年,雖然大型宮殿、青銅禮器群以及手工作坊都已出土,但唯獨沒有發現文字。

據《二里頭考古六十年》研究顯示:二里頭遺址器物上共發現獨立存在的單個“刻畫符號”30多種,但“連字成組”的紀事文字卻並未發現。

而文字和符號的最大區別,就在於符號僅能表徵個體器物,我們可以把它簡單理解為古人的簡筆畫,而文字卻能會意,也就是記載事件,並且在一定群體範圍內有共同的含義解讀。

事實上,我國“刻畫符號”由來已久,早在距今8000年的河南賈湖遺址就有發現,這些符號基本以單個個體出現,用以表明載體用途或歸屬(族徽),可以視作文字誕生的前身,但卻不能看做是文字。

二里頭遺址已經是夏文明發展到成熟階段的遺存,如果連文字都沒有,那麼又何談夏朝有文獻史書呢?

讓我們倍感困惑是,文字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二里頭文化所呈現的文化跨地域整合的特徵,已分明表明此時的中原大地進入了國家文明時代,很難想象沒有文字的夏朝,如何傳遞政令、曆法?早於夏朝的新石器時代已有文字雛形初現,為何到了夏朝卻突然銷聲匿跡?

事實上,先秦文獻所引用的夏朝歷史記載用詞規範、語意凝練,絕非通俗的口傳方式流傳,必然有文字作為載體。

一方面是後世文獻對夏朝歷史的清晰梳理,另一方面卻是夏遺存中沒有發現文字的考古現實,那麼我們不禁產生一個疑問:既然二里頭沒有發現夏文字,那麼夏朝的歷史究竟是怎麼流傳下來的呢?

要解開這個困惑之前,我們不得不先提一下商朝。

眾所周知,商朝的甲骨文,是我國目前已知的最早的文字,也正因為甲骨文已經是一套象形、指事、會意的成熟文字系統,故而學者們才根據文字發展的規律判定,甲骨文肯定不是最早的文字,在它之前一定還有早期文字存在,比如夏文字。

的確,《尚書》曾記載:“

惟殷先人有冊有典

”,甲骨文中的“冊”字還保留著原始的圖畫形態,描繪的是“串系兩條繩子,豎筆參差不齊”的狀況,這與竹簡的形態相似,而和出土的龜甲不符。換言之,商朝的歷史的確是靠另外一種載體傳承給後世的。

至於甲骨文,只不過一種祭祀用的文體,占卜完成後即就地掩埋,並非用於流傳後世。所以,諸如《尚書》《左傳》《史記》等史書所記載的商人史事,都來自商朝本朝的簡牘文獻。

只不過,商朝的簡牘並沒有能夠儲存下來,反倒是甲骨文的意外發現,讓如今的我們得以透過甲骨卜辭這種獨特的視角,驗證了傳世史書所言非虛。

那夏朝的歷史,會不會也是類似情況呢?

夏商周三代,文字的載體大體有四種:陶器、青銅器、竹簡、獸(甲)骨。這四種載體分別代表了四種不同的文字發展型別。

比如,刻寫在普通陶器上的,屬於民間字型,內容原始,有一定文字基礎的工匠可能會刻上族徽或器物名稱,而更多的可能只是隨意塗鴉一些只有自己能看懂的符號,這也是二里頭出土的陶器上多為“刻畫符號”的主要原因,但這並不代表夏朝還停留在“刻畫符號”的原始階段。

而刻在青銅器上的叫金文,是官方文字。值得一提的是,夏朝時並不具備在青銅器鑄模上刻印文字的技術,而考古發現也證實直到商朝中晚期時,青銅器上才開始出現寥寥數字,到西周時才出現字數較多的記事銘辭。

至於甲骨文,則是商朝特有的占卜用文字,而夏朝卻並未採取這種載體,這也是二里頭考古數十年來沒有出土過一塊夏代甲骨的重要原因。

如此看來,能夠承載夏朝歷史文獻的,僅剩簡牘一種可能,而相比青銅器和甲(獸)骨,竹簡又是最難以儲存的。

不僅如此,在夏商時期,能夠掌握和熟讀文字的只有極少部分群體,包括治理國家的上層貴族、掌握祭祀的巫師群體以及負責記錄事件的史官,這三大群體所用文字又千差萬別,自成體系,各有一套發展脈絡。

所以,金文、甲骨文以及傳世簡牘文(文獻體),既有共通字,也有特有字。在已發現的5000餘字甲骨文中,我們能釋讀出的1000多字,主要就是根據和文獻體的共通字判定出的,剩下的無法釋讀的,就屬於甲骨文的特有字了。

那麼夏朝有歷史記載卻無文字考古發現,是不是因為唯一的載體竹簡不易儲存所致呢?

這必然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但也並非侷限於此,因為考古其實還有深層發現。

在山東大汶口文化遺址中,考古工作者意外發現了一個“炅”字,共有兩種寫法,一種為正體寫法、一種為簡化寫法,從其描繪的景象判斷,這個字元是指代上古時期負責星宿大火祭祀以及安排農業生產的“火正”一職。

但奇怪的是,在安徽尉遲寺遺址甕棺葬(用來埋葬嬰兒和孩童)上,也發現了一模一樣的符號。相隔800裡的兩處互不統屬的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址,居然發現了同一種寫法的字元,這透露出兩點關鍵資訊:

1、火正一職是與生俱來的,在特定家族中世襲,這也方便了神權群體能夠一以貫之的解讀“天”的旨意;2、在神權群體中已經存在一種可以通行辨識的字元,縱然當時還沒有所謂的統一政權,但至少特定的字元已在固定的群體中所通行。

類似的例子還有距今5000年的良渚文明,在二里頭為代表的夏文明崛起之時,良渚文明早已衰落,但出土於良渚遺址的“臣”字,卻在距今3700多年的二里頭也有發現,雖然在用法上依然停留在字元階段,還沒有連字成句,但卻說明,文字在雛形階段的傳播早已開始,並且這一傳承也是透過神權群體來完成的。

而良渚文明恰恰就是最典型的神權主導的古國,社會運作以神權為主導,國家的一切資源都優先服務於宗教祭祀。這也就意味著,在商朝之前的歷史傳承,除了史官的記載外,主要的載體其實是負責天象、祭祀的巫師(占卜師)。

這個群體依靠世襲制的家族傳承,將所發生的事件一代一代的傳承了下來,到夏末商初時王權、神權合一,再到西周以降王權成為唯一統治核心,而神權和巫師不再是國家的主導,繼而退出歷史舞臺,相應的占卜專用文字也就隨之消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