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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入住的房子停收物業費?新規落地,以後物業費一律“這樣”交

在各大社交網站上,一直有一個話題非常引人關注,那就是“空置房是否適合收取物業費”。在中國,商品房的基數非常大,各個城市當中都存有不少的現代化商品房小區。雖然這類小區的售賣價格非常高,但不少人發現商品房內的空置房數量也不少。出現空置房的問題,主要和我國當下國情有著密切關係。

對於我國大部分的傳統家庭來說,無論養育的男女,只要自己有實力和資金購買商品房,都會盡可能多地為孩子多預備幾套房屋。但是這類房屋,由於被家庭視作為新婚住房,除非孩子結婚需要基本不會動。出現這樣的情況,和我國房地產市場有著密切關係。自千禧年過後,各地都開始加速修築新商品房,許多鳥不拉屎的地方紛紛築起高樓。

中國老百姓掙錢之後,便會在各處投資購買房屋,選擇那些配套設施完備的新城區購買商品房。由於中國房地產市場價格是呈直線上漲趨勢,所以很多人會放棄其他的理財辦法,專注於買房進行投資。久而久之,這已經成為許多老百姓共同的投資理財理念。如若手中有閒錢,投資房屋絕對比買賣股票、期貨賺得更多更穩定。

不過投資買房的人多了,空置房的出現機率便大大提高。除去為孩子預備新房的家庭外,許多炒房團也是捂住自己購買的房屋不裝修,將其空置用作投資。不過房屋空置過後,物業是否有權利收取物業費,便成為一個社會討論的焦點話題。許多物業負責人為了維護自己公司的利益,要求這部分業主必須繳納物業費。

更有甚者,直接將這些問題寫入《物業合同》條例之中,強硬要求小區業主必須要繳納物業費。此外,由於部分物業不作為的問題,很多人也要求取消物業。雖然我國各地都新建有大量的新商品房,但是物業的整體管理能力一直層次不齊。龍頭房地產的物業固然好,但也有人圖便宜購買小開發商的房屋。

真當購買了這些小開發商的房屋之後,便會發現實際居住環境並不算好。不僅環境綠化做得不好,而且還隨意佔用公共區域,直接將小區的停車位和廣告位擅自出售給外來人員。許多業主紛紛表示,與其說找了一個物業,倒不如說是找了一個“管理者”,對自己所在的小區隨意侵佔權利,讓他們對物業感到非常厭煩。

關於物業的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正在逐步發酵。國家意識到了這些問題的出現,開始著手進行新的法律條文設定,解決業主對物業的不滿,解惑空置房是否收取停車費的問題。《民法典》表示,業主無論是否居住在小區內,房屋是否進行過裝修,都必須要繳納物業費。因為物業在實際管理房屋的過程中,也需要負責維護房屋內的財產、設施裝置安全,並且要保證房屋所在樓道的衛生乾淨。

律師團體根據《民法典》最新內容,對廣大業主朋友進行解釋。物業服務從本質上來說,更像是我們享受到的公共交通服務。地鐵、公交不會因為人沒滿,便拒絕發車執行。公共交通服務並不會因為某一個人不使用,便不會執行。

當然《民法典》也不是完全偏袒物業,我國法律也對業主出現對物業不滿意的情況進行解釋。表示只要老百姓的人數超過一定數量,他們對物業提出異議,便可以要求更換物業。可見法律條文字身非常公平,保護每一個公民和單位的正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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