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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人 望周知!滬蘇浙皖一批新規今起施行,關係你我生活

“五一”如約而至

一批重要新規也從本月起正式施行

上海常態化核酸檢測點5月1日到6月30日實行免費核酸、江蘇鼓勵乘客制止妨害安全駕駛行為、浙江將禁毒知識納入中考範圍、安徽對亂扔垃圾最高處五十萬元罰款……這些新規將如何影響長三角人的生活?

滬蘇浙皖地方新規

新規一

常態化核酸檢測點實行免費核酸檢測

為了減輕市民和企業負擔,方便市民核酸檢測,從5月1日到6月30日,上海常態化核酸檢測點實行免費核酸檢測,請市民朋友根據防控要求主動做好檢測。首批534個常態化核酸取樣點已公佈。

新規二

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上海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水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向資訊追溯平臺上傳水產苗種來源資訊、水產苗種檢疫合格證明編號等資訊。同時,《辦法》對提升地產水產品質量安全做了建立健全水質調查、監測制度,嚴格投入品管理,明確生產中的禁止行為等規定。

新規三

促進南京路步行街商業業態轉型升級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區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推動步行街區業態轉型升級,是《辦法》的核心內容。《辦法》聚焦明確功能定位、強化規劃引領、實施城市更新、發展支馬路、提升城市軟實力等五方面內容。

新規一

鼓勵乘客制止妨害安全駕駛行為

《江蘇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明確不得搶佔、霸佔為老幼病殘孕等設定的專座。鼓勵乘客對正在進行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予以勸阻、制止,符合見義勇為人員條件的,給予褒揚激勵。

新規二

解決就業領域“一老一小”問題

《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5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要求為老齡人口和響應國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勞動者,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支援,解決社會關注的就業領域“一老一小”問題。

新規三

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其他車輛應讓行

《江蘇省院前醫療急救條例》5月1日起施行。《條例》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人員在急救人員到達前為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並明確因讓行或者參與救護患者導致違反交通規則的,公安機關核實後不予行政處罰。

新規一

禁毒知識納入中考範圍

新修訂的《浙江省禁毒條例》於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全省應當建立統一的禁毒綜合治理數字化平臺,推動大資料等技術在禁毒監測預警、執法查處等工作中的應用。新規強化禁毒宣傳教育,明確中小學校應將毒品預防教育納入課程內容,教育部門應將禁毒知識納入中考範圍。同時,對演藝行業的涉毒違法犯罪人員作了從業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

新規二

進一步明確預警資訊報送要求

新修訂的《浙江省水文情報預報管理辦法》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進一步明確預警資訊報送要求,強調發布社會預警。新增條目“承擔洪水、旱情和山洪災害預警任務的各級有關單位,按照相關預案或辦法規定,根據職責開展相關預警工作,並向同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及相關成員單位、相關區域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工程管理單位和社會公眾釋出預警。”

新規三

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

可不予行政處罰或減輕行政處罰

《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於5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新規四

逐步完善海域資產產權制度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的《關於推進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的通知》將於5月10日起施行。《通知》明確了分層設權空間範圍。對已設定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進行立體分層設權的,應徵得原使用權人同意後按程式辦理用海手續,避免因海域權屬產生糾紛。同時,海域立體分層設權辦理不動產登記時,要在不動產權證和登記冊中註明實際使用的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等空間分層資訊,並附宗海界址圖和海域立體分層設權示意圖。

新規一

亂扔垃圾最高處五十萬元罰款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明確單位、個人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

全國也有一批新規今起施行↓

全國新規

新規一

私家車新車上牌將免查驗

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5月1日起實施,推行5項便捷辦理機動車登記新措施: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車輛資訊變更“跨省通辦”、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部門資訊聯網共享核查。

新規二

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型別,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

新規三

水果口味電子煙將禁售

《電子煙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產品,禁止銷售除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定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

新規四

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一名法治副校長

《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明確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開展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

新規五

地名讀音、拼寫將規範

《地名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條例》進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規則,明確地名命名更名應當提交的申報材料及開展綜合評估、專家論證、徵求意見等要求;建立地名備案、公告制度;規定地名用字、讀音、拼寫等應當符合規範。

新規六

黑惡犯罪依法從嚴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5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利用網路實施有組織犯罪、“軟暴力”行為的定性,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

新規七

醫療器械生產和經營新規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釋出修訂的《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於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強化對醫療器械註冊人的監督管理,明確註冊人和受託生產企業雙方責任,將委託生產管理有關要求納入質量管理體系。完善經營環節銷售、運輸、貯存等方面管理要求,細化進貨查驗、銷售記錄等追溯管理相關規定,強化註冊人、備案人銷售其註冊、備案的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責任。最佳化許可備案流程,對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下有關經營許可、備案等要求進行調整,取消許可時提交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檔案要求,進一步壓縮核查審批時限,明確了免予提交申請資料和免予經營備案的具體情形,並對同時申請許可和備案的,簡化了材料提交等程式要求。

新規八

統一人身損害城鄉賠償標準

《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5月1日起施行,將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準修改為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新規九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網上年審

與原有車籍所在地視窗年審效力等同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網上年度審驗工作規範》於5月1日起施行。《規範》明確,除總質量4。5噸及以下從事道路普通貨運經營的普通貨運車輛外,其他所有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都可以透過網上辦理年審業務。網上年審與原有車籍所在地視窗年審效力等同,審驗機關收到網上年審材料起3個工作日內,透過本省道路運政管理資訊系統對車輛年審材料完成審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非車籍所在地視窗辦理網上年審業務的,視窗辦事人員應協助辦理。

新規十

註冊計量師註冊將更便利

《註冊計量師註冊管理規定》於5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註冊計量師註冊條件和程式、計量專業專案考核、監督管理等有關要求,更大力度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便利註冊計量師註冊。進一步明確註冊計量師初始註冊、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的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審批時限、行政許可結果要求,推進註冊計量師註冊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同時,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強化信用監管,對買賣、租借和塗改《註冊計量師註冊證》以及使用偽造、變造《註冊計量師註冊證》的,將依法依規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祝大家五一勞動節快樂

期待我們熟悉的生活早日迴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