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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 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

□本報記者 趙晨熙

職業教育作為我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技術技能人才、促進就業創業創新的重要基礎。

4月18日,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在突出職業教育就業導向、推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深化產教融合等方面,修訂草案三審稿進行了修改。

突出職業教育就業導向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突出職業教育的就業導向,加快培養技術技能人才。修訂草案三審稿採納了這一建議,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促進就業創業”、建設“技能型社會”的表述,並明確了職業教育“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同時,增加了國家採取措施,加快培養學前教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方面技術技能人才;職業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就業創業促進機制,採取多種形式為學生提供職業規劃、職業體驗、求職指導等就業創業服務,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的規定。

長期以來,職業教育伴隨著諸如“無奈選擇”“低人一等”等偏見存在,導致吸引力不足,如何提升職業教育社會認可度是職業教育發展中備受關注的問題。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營造有利於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對此,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了相關規定,規定國家透過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臺,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此外,新聞媒體和職業教育有關方面也應積極開展職業教育公益宣傳,弘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成才典型事蹟,營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社會氛圍。

健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普職融通”是架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橋樑。近年來,已有江蘇、四川、山東等地陸續出臺了“普職融通”政策。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建立健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相互貫通。對此,修訂草案三審稿作出了修改,明確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並增加鼓勵支援普通中小學、普通高等學校開展職業規劃指導的內容。同時,增加了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彙總釋出實施職業教育的學校及其專業設定、招生情況等資訊,提供查詢、報考等服務。接受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依法申請相應學位的規定。

為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社會公眾建議發揮失業保險基金支援穩崗和培訓的作用,對職業教育給予必要的扶持和補助。修訂草案三審稿對此予以迴應,明確國家最佳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並增加規定,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作用,支援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在明確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用於企業一線職工職業教育的經費應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同時,修訂草案三審稿明確對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的非營利性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可以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生均經費等相關經費標準和支援政策給予適當補助。

針對加強監督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建議,修訂草案三審稿明確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接受教育督導,職業學校校長行使職權依法接受監督,職業學校不得以介紹工作、安排實習實訓等名義違法收取費用。

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作為型別教育的基本辦學規律和主要發展特徵。

對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進一步發揮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重要主體作用,深化產教融合,增強相關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時進一步完善有關工作機制的建議,修訂草案三審稿予以採納。

修訂草案三審稿在總則中強調職業教育實行“校企合作”,並進一步明確,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同時,明確企業可以設定專職或者兼職實施職業教育的崗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修訂草案三審稿明確了校企合作的優惠政策。明確對產教融合型企業落實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及其他稅費優惠。企業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的,有關企業可以按照規定享受補貼。

本報北京4月18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