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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退保客戶質疑保單未簽字便生效、銷售違規等,記者多次核實採訪平安人壽未獲有效回覆

近日,烏海市民馮先生反映,自己從2018年到2021年間,陸續接到三四十通自稱是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的銷售電話,推薦其購買平安人壽的保險產品。於是馮先生陸續購買了該公司的4份保險,到今年共繳納保費32萬餘元。

後馮先生決定退款,而在諮詢退費問題時,起初並不順利。馮先生稱:“後來平安人壽承認業務人員銷售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承諾在10-15個工作日退給我278458。12餘元。”為了核實馮先生所說的問題,以及業務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行為,記者多次採訪該保險公司,卻始終未得到答案。

馮先生稱,有2份保險未簽字便承保了 圖片由當事人提供

馮先生告訴記者,平安人壽透過電銷給自己推薦保險,共向自己銷售了4份保險,分別是:“穩增保”、“財富寶年金”、“財富鑫生年金”和“易行兩全”。4份保險中一份為意外險,一份為壽險,還有兩份年金險。今年3月,馮先生髮現自己的4份保險費用每月需繳上萬元,投保繳費共支出三十多萬元,因多重原因,馮先生開始聯絡平安人壽詢問4份保險的退保事項。

據馮先生說,該保險公司曾給他回覆稱不能給他的4份保險全額退保,最多能退回保單金額的80%多,理由是馮先生屬於自願購買。就這一說法,5月9日,記者致電平安人壽保險95511售後回訪電話瞭解情況,工作人員稱必須投保人本人才可以瞭解保單情況。如果投保人對退保的協商不滿意,應本人繼續與公司協商。

對於馮先生所遇到的問題,馮先生的兒子認為平安人壽存在違規銷售,誘導消費的行為。他認為,既然自己的父親沒有在其中兩份保險合同上簽字,那這兩份保單就不應該生效。馮先生的兒子稱,已經向平安人壽投訴,但是並沒有滿意的處理結果。

5月11日,記者向烏海市銀保監局普惠金融科的工作人員諮詢此事,一名劉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馮先生對保單沒有簽字的疑問,可以和保險公司溝通,保險公司按照規定每份合同會留存投保單,投保單上面都會留存投保人簽名,如果當事人要控告合同無效,要把相應的證據郵寄到銀保監局,由辦公室受理,保險科調查。對於當事人懷疑保險公司存在違規銷售的問題,劉姓工作人員稱保險公司的通話記錄都會留存錄音,此事應由保險公司解決,銀保監局是按照投訴將此事轉交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銀保監局有稽核職責,如核實保險公司有不合規行為,銀保監局會責令整改。

5月13日,記者相繼致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烏海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烏海平安人壽)辦公室、法務部及投訴處理辦瞭解此事,但是各部門均以自己無權回答為由,沒有給出答覆。

5月17日,記者聯絡到當事人馮先生,馮先生告訴記者,已經與烏海平安人壽達成協議,同意為馮先生辦理4份保險的退保事宜,烏海平安人壽將給馮先生退款278458。12元,而馮先生也已於17日與保險公司簽署解約宣告,並且撤銷了對保險公司的投訴。“保險公司在電話裡,包括見面時都承認了業務人員銷售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我的錢10-15個工作日就可以到賬了,感謝晨報記者的幫助與介入,解決了我這麼久以來的困擾。”馮先生告訴記者。

那麼,該保險公司業務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到底存在怎樣的違規行為?就此,記者於5月18日再次聯絡了烏海平安人壽投訴處理辦,一名工作人員告知記者,自己會反饋,當日上午11時之前會有相關部門與記者聯絡。但截至發稿時,記者仍未得到烏海平安人壽對於此事的有效迴應。

【來源: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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