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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人員在外服刑後,回國或依法繼續服刑

大家好,我是三石說熱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近幾年外逃人員紛紛被遣送回國,這不在昨天2021年11月14日,外逃20年的犯罪嫌疑人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其實在他之外還有其他兩名犯罪嫌疑人,早就被遣送回國。這就是當時的中國銀行“開平案”,也是中美合作最成功、精彩的案件。

中國銀行“開平案”

中行開平案,是中華人中行開平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涉案金額摺合人民幣超過40億元。涉案主犯分別為中國銀行開平市支行的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

2018年7月11日,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主犯許超凡被從美國強制遣返,餘振東貪汙挪用4。83億美元后潛逃至美國,後於2004年被遣返回中國,並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而許國俊夫婦於2004年9月在美國堪薩斯州被捕,2009年5月6日,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以洗錢和共謀轉移贓款等罪名分別判處許國俊22年有期徒刑。2021年11月14日,外逃20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也就是其已經再美服刑12年。

回國後或將繼續服刑到2031年。

透過其他嫌疑人的服刑資料可以看出:許超凡在2003年被美方羈押,並於2009年在美國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回國後於2021年10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十三年,也就是服刑到2034年。二許”在美國所獲刑期,均已經超出中國刑法有期徒刑的最高量刑標準。所以應該還會按照原標準執行。

多數貪汙人員選擇外逃,是因為他們瞭解引渡條約,認為國與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國家將拿他們束手無策。

引渡條約

引渡條約是指國家根據條約或基於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內而被別國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該國的請求,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為。比如賴昌星之前身在加拿大境內,但被我國指控有犯罪行為,我國向加拿大請求將其移交於我國進行審判。而加拿大應請求進行移交的行為就是引渡。

法律依據

引渡條約使國家間引渡罪犯依據。因為國際法上沒有賦予國家以引渡的義務,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是否將罪犯引渡回申請國完全是被申請國自己的事情,對於賴昌星案件來說,如果中國和加拿大沒有引渡條約,那麼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國沒有絲毫辦法。

2014年以來,中國已經完成10項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談判。我國與泰國,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哈薩克,蒙古,吉爾吉斯斯坦等一些國家已經簽訂了引渡條約。

中國先後與法國、西班牙、澳大利亞、義大利、葡萄牙等西方發達國家簽訂引渡條約;與美國、加拿大、法國、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比利時簽訂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中美之間還沒有簽訂引渡協議,這使得美國成為我國外逃貪官的後花園。如果中美之間能夠不斷深化反腐合作,乃至最終簽署引渡協議,對外逃貪官將構成巨大的威懾。

但中美簽訂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是它起了作用。

由於中美之間未簽署雙邊引渡條約,美國依然是逃避法律制裁的“天堂”。可他們萬萬沒有料到,2001年3月8日,《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正式生效,中美執法合作有了法律基礎。

2004年4月,正是透過JLG合作平臺,中方成功將“開平案”的主犯之一的餘振東從美國遣返回國。

依法治國,平天下。相信不久的將來中美會鑑定引渡條約。違法犯罪的口子再度縮減,讓違法犯罪人員無處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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