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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優越性的均田制因何實施,最終又為何走向崩潰?

東晉十六國時期,由於長期的戰亂,北方地區人口銳減,大量土地荒蕪。到了南北朝時期,為了恢復民生與發展農業經濟,北魏政府開始推行均田制。所謂均田制即北魏王朝將國家掌握的大量荒地按照人口分配給自耕農,農民在作物收穫時按照一定的比例與政府進行分成,並且承擔相應的徭役與兵役義務。耕作一定年限后土地歸農民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後歸還政府,按照人口重新進行分配。

均田制

均田制的實施,有利於無主荒田的開墾,對北方地區生產恢復和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自耕農分配到土地,擺脫了豪強大族的控制,轉變為國家的編戶,使政府控制的人口增多,保證了賦役來源,從而增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均田制保證了府兵制的執行,保障了北朝兵源的相對充足,戰鬥力也相對強悍,為國家的再次統一奠定了經濟與軍事基礎。

隋朝再次統一

然而到了唐朝中期,由於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均田制愈發難以為繼。“安史之亂”之後,均田制徹底崩潰。作為古代中國的土地國有制度,均田制與秦漢以來單純的土地私有制度相比,在很多方面具有優越性,為何最終卻走向崩潰?原因在於均田制從一開始就存在很多侷限性。

安史之亂

首先,在均田制的實施中,國家只能將自身控制的無主荒地進行重新分配,因而只能在某些特定的地區實施,那些世家大族控制的土地是無法進行分配的。所以事實上均田制僅僅在關中和西北地區發揮了重要作用,在那些政府控制力較弱的地區作用很小,甚至從來沒有實施過均田制。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國家控制的荒地全部分配後,均田制將難以為繼。

唐朝開元年間

其次,均田制從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實現過平均。唐代初期的法律改革,急劇的減少了分配土地的農民數量,一些婦女和奴婢並不在授田的範圍之內,因而很多真正需要土地的百姓並未得到土地。相反,一些政府官員與寺廟、道觀卻得到了大量的土地,這大大降低了均田制對於農業發展的積極作用。

盛唐貴族

最後,均田制的頒佈並未否定土地私有制,因而土地兼併依舊存在。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人均耕地不斷減少,而人口承擔的賦稅卻不會因此而減少。大量自耕農延續了兩漢以來的“優良傳統”,將土地獻給地方豪強大族,心甘情願地成為了他們的部曲與家丁。因為服務於國家甚至還不如服務於豪強。這就造成了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國家掌握的土地越來越少,均田制最終失去了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

均田制

總而言之,均田制的實行得益於多年戰亂帶來的人口減少與土地荒蕪,而它的崩潰則是封建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就不難理解為何有人認為唐朝是因為經濟太繁榮了才會走向滅亡的說法。而伴隨著均田制的崩潰,失去經濟基礎的府兵制也隨之崩潰。安史之亂後,唐王朝開始實行募兵制,職業軍人再次出現,並與掌管地方軍政大權的節度使相結合,唐王朝進入了藩鎮割據的時代,朝著最後的滅亡一步步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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