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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騙子搭建支付平臺 栽了

本文轉自:光明網

搭建支付平臺,為不法分子設定的炒股騙局提供幫助,接收、轉移他人電信網路詐騙所得超200萬元,近日,思明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旁聽席上,坐著白髮蒼蒼的老人,正是案件的被害人。庭審中,3名被告人表示悔罪,向老人道歉。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3名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屬於共同犯罪。3人均被判處刑罰。

文/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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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10萬餘元后 證券App無法登入微信好友也失聯

2020年3月,有陌生人在微信上新增廖先生為好友,詢問有沒有興趣炒股。兩人網聊後,廖先生在對方的推薦和指導下,下載了一款名為“五礦證券”的App,並被拉入一個“運財大道”微信群中,群裡有人分享在App上炒股的經驗。之後,廖先生在App內充值現金、購買股票。第一次他充了1萬元,兩天後試著拋售、提現,淨賺16元。於是,廖先生放開了手腳,同年3月30日至4月17日,陸續充值10萬餘元。同年4月21日,他突然發現App無法開啟,當初一起聊炒股的微信好友也失聯了。

與廖先生有相似遭遇的還有另外20名被害人,其中不乏中老年人,他們都被引誘下載了同一款App,在大額充值後就無法登入。因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循著錢款的流向,查獲了負責收款的銀行賬戶及支付平臺,經營者張某某、王某某、陳某某於2020年7月在廣州被抓獲。

支付平臺用於接收違法所得 按比例抽取手續費

經查,自2019年11月,張某某和王某某合夥在網上搭建“豆信”(後更名為“舞王”)支付平臺,並對外收購銀行賬戶。經人介紹,他們與實施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人員對接,將支付平臺用於接收違法所得,按資金流水金額的千分之四抽取手續費。2020年2月,陳某某加入經營,主要負責平臺的收款確認、轉賬、購買銀行賬戶。張某某、王某某、陳某某按照4:4:2的比例,對獲利進行分成。

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間,21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被害人200多萬元的被騙錢款轉入繫結在支付平臺上的兩個對公銀行賬戶,後被轉出。3名被告人共非法獲利68869。38元。案發後,張某某、王某某、陳某某向法院退繳了全部非法獲利和全部贓款。

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3名被告人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透過搭建支付平臺、提供銀行賬戶予以轉賬等方式,接收、轉移他人電信網路詐騙所得200多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3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