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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殘忍的刑罰手段之一:“醢刑”,為什麼會讓死囚不寒而慄?

“昔

者紂為無道,

殺梅伯而醢之,殺鬼侯而脯之,以禮諸侯於廟。”

《呂氏春秋·恃君覽·行論》

有這樣一句記載。其中

“醢”

作為古代一種著名的刑法,

曾被認為

古代最殘忍

的刑罰手段之一。

那麼這醢刑為什麼會讓死囚不寒而慄呢?

什麼是醢刑

醢刑也被稱為

“菹醢”,

這種刑罰的主要實施過程就是

將屍體剁為肉醬

(醢就是肉醬)。

醢刑具體從什麼時候出現的,目前尚且無據可考。但有

傳說

這種刑罰出自帝辛之手,

帝辛專門用來對付九侯的。

醢刑在三國以前較為常見,

死於醢刑的人多集中在這一時期。

從帝辛時期的伯邑考、九侯,到春秋時期宋國的南宮萬;從孔子的徒弟之一仲由,到燕國相國子之;從西漢高祖時期的異姓梁王彭越,到三國時期的範疆、張達,他們都曾被施以醢刑。

這些是比較有名的,除此以外,還有很多無名人士經過菹醢後變成了肉醬。

三國時期之後,許是因為統治者覺得醢刑過於殘忍,除了對待那些自己無比仇恨,或罪大惡極的犯人,一般不會拿出來。

比如說北齊時期,文襄帝高澄的廚師蘭京因為謀殺高澄而被處以醢刑;

武周時期來俊臣以酷吏之名著稱,發明了不少殘忍刑罰,他最後被女皇武瞾下令受醢;

北宋時期的龐文龐吉,由於害死了呼延一家,後來呼延慶“醢之”;

金朝翰林學士

張鈞

(有史可考的

第一個文字獄受害者

),

因為文字獄而被菹醢。

這之後醢刑就暫時消失在了歷史中(或許還存在,但是沒有史料記載)。

醢刑到底殘忍在哪裡

醢刑之所以會被稱為

古代最殘忍的刑罰之一,

則是因為

此刑罰還

可以對活人用。

菹醢最早操作時,

要求受刑人是活著的。

等行刑時間到了以後,執行官就會讓劊子手將犯人推進大臼裡,

用粗木棍或者鐵棍將其活活搗死。

搗弄的過程鮮血四濺,等行刑結束後,犯人幾乎看不出人形。

這就有點像古人制作用於點守宮砂的塗料一樣,將餵食了大量硃砂的壁虎扔在臼裡搗死研磨。

在奴隸制時期,人與人的階級差距非常懸殊,生活在最底層的奴隸毫無人權可言。他們的地位比牛羊等牲畜沒有高多少。當奴隸犯錯後,

為了

懲罰該奴隸,震懾其他奴隸,

菹醢就成了非常不錯的選擇。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統治者認為這種刑罰實在是太過殘忍,為了

彰顯自己的仁德,

便

將菹醢改為

將人殺死後,再“醢之”。

具體是哪一位統治者做出瞭如此改動,同樣無據可考,但至少可以確定,帝辛時期菹醢就已經變成“殺後醢之”的形式了:

“以西伯昌、九侯、鄂侯為三公。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喜淫,紂怒,殺之,而醢九侯。鄂侯爭之強,辨之疾,並脯鄂侯。”(司馬遷《史記·殷本紀》)

或許在統治者看來,利索殺掉犯人再醢可以顯示自己的仁慈和大度,但在旁觀者看來,這仍然非常殘忍。

除了施刑過程以外,

菹醢還有一個殘忍之處就是

對於“醢”的處理。

明代小說

《封神演義》

中,對醢的處理手段進行設想:

“不一時,將邑考剁成肉醬。紂王命付於蠆盆,餵了蛇蠍。”

從此處我們可以推測,針對菹醢後產生的肉醬,

統治者很有可能

命人拿去餵食動物。

但此外醢還有一種處理辦法:

“妲己曰:‘不可。妾常聞姬昌號為聖人,說他能明禍福,善識陰陽。妾聞聖人不食子肉,今將邑考之肉著廚役用作料,做成肉餅,賜與姬昌。’”

這說明上古時候,

統治者也有可能將菹醢的肉醬

進行烹製,然後讓別人吃。

考慮到封建時期森嚴的等級制度,

用醢製作的肉餅大機率會分給在其他奴隸。

作為生活條件最糟糕的奴隸,他們甚至有可能不會感覺菹醢可怕,反而會

興奮於自己能夠加餐。

如此一想,

菹醢確實稱得上殘忍,也稱得上可怖。

醢刑讓死囚不寒而慄

對於

被判處醢刑的死囚,

當他們得知自己將面臨醢刑時,都會

感到

不寒而慄。

那些活著遭受醢刑的人,死前要遭受極大的折磨。

代入想象一下,受刑者坐在深而高的臼裡,臼邊一圈都是手持從粗大木棍或者鐵棍的施行人,隨著官員一聲令下,若干棍棒一起搗下,有的落在腹部,有的落在眼睛,有的落在胸腔……直到受刑者死亡為止。

當棍棒搗下的那一刻,受刑者必然是極度恐慌的。

後來醢刑被更改,死囚雖然會被殺掉後再醢,但仍然會讓死囚不寒而慄。原因很簡單,

古人是十分迷信的,他們相信人有靈魂,有三魂七魄,

如果

屍體不全,那麼魂魄也會受損。

特別是接受車裂、凌遲以及菹醢的人,

行刑過程中魂魄已經被迫散掉,根本無法去地府。

另外古代還有一個說法是,

人死後魂魄不會立刻離開,

也就是說,

死囚的魂魄極有可能看到自己肉身被剁成肉醬,甚至烹飪的全過程,

這也難怪古代死囚會在被判菹醢後恐懼而絕望了。

除了虛玄的靈魂考量外,

《孝經·開宗明義》

的傳播和盛行,也讓很多死囚恐懼醢刑。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被處於醢刑的人,並不完全是罪大惡極之人,還有一些是無辜受到牽連的。比如說我們前文例舉的張鈞,這位金朝的翰林學士並沒有犯什麼大罪,僅僅因為文字獄被扣上了“莫須有”的罪名,而後被施以菹醢。這違背了他一直以來的處世原則。

一個讀書人追求的就是功名,無功勉強可以接受,但流傳給後世的名聲一定要好,

菹醢被迫讓其成為了一個不忠不孝之人,

在那個深受禮教思想束縛的時期,對於任何一個死囚來說,知道自己會被醢都將不寒而慄。

與菹醢有異曲同工之妙的刑罰

最後我們再來補充一點與菹醢有異曲同工之妙的酷刑。除了菹醢,

“脯”

也是一種刑罰。

如果說

菹醢是對屍體的一種“溼處理”

辦法,那麼

“脯”就是對屍體的“幹處理”

辦法——

將人殺死晾成肉乾

是為“脯”。

前文提到的

帝辛時期的三公之一鄂侯,就被施以脯刑。

此外還有

“烹刑”,

將人放在大鍋裡“烹為羹”……

說到這裡,我們只能慶幸時代在發展和進步,不必再面臨如此恐怖的刑罰。車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