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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知縣和縣令是兩碼事兩字之差為什麼就那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

現在的電視劇是非常不負責的,因為有規定,凡是古裝劇必須有朝代背景,所以這些編劇往往隨便找個朝代背景就開始拍電視劇了,絲毫不會深究那些真實的歷史,就拿知縣和縣令來說吧,很多古裝劇都將二者混為一談,其實古代的知縣和縣令是兩碼事,雖然看著差不多,但就那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

縣這個說法最早是起源於春秋時期,那時候的秦、晉、楚在兼併的土地立縣,後來就作為政區建制推廣到了內地,等到了秦始皇統一天下後,郡縣制就正式開始沿用,特別是縣的行政單位就一直沿用到了今天。

在唐朝以前,“縣令”是縣級最高的長官,只有戶籍人數達到一萬以上,才會有縣令,對於那些人口不足一萬的小縣,最高長官只能叫做“縣長”。

到了唐朝以後,因為人口增多,縣令往往忙不過來,於是縣一級的行政單位出現了代理縣令,稱之為“知縣事”,從字面上理解就是知道縣裡的所有事情,也就是從這個時候起,正式有了“知縣”這一稱謂。到了宋朝以後,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根據前朝的經驗,逐漸取締了刺史、太守和縣令一些官職,縣的最高長官為知縣,主要是朝廷下派的,同時知縣手下又有了縣丞和主薄等官職,以此來協助知縣管理縣政,這個時候的知縣權利還是比較大的,掌管全縣所有事務包括軍事,官職為七品。

到了元朝的時候,知縣改稱為縣尹;到了明朝後,開國皇帝朱元璋再次將所有的官員制度和品級制度恢復到了以前,縣的最高長官又成為知縣,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到了清朝以後,清朝基本照搬了明朝的制度。

由此可以得知,古代知縣和縣令雖然有一字之差,但區別還是很大的,縣令一般是地方官員,知縣一般是由朝廷親自委派到某個縣的官員,在這些制度的背後體現出的是中央集權的微妙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