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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東】寺廟的住持和方丈是同一種身份嗎?兩者的區別到底有多大

導言

一般方丈被認定是寺廟的最高管理者,殊不知大家也在許多 影視作品中,聽見寺廟的掌門稱之為“住持”,那住持和方丈是同一種身份嗎?這二者是稱謂上的不一樣,還是有所區別呢?

權威專家表明,差別可能非常大。大家先來講說住持。在漢傳佛家中,住持是一個寺院中的最高管理人員,這個詞的本意是“久住護持佛教”。自打佛家傳到中國後,逐漸分裂出不一樣的門派,在其中禪學依據《維摩詰經》中的記述將以“住持”來稱謂一座寺院的最高管理者。唐朝時的百丈懷海高僧在開創清規時,宣佈將中國寺廟中的“住持”界定了出來。

據《敕修百丈清規·住持章》的記述:

要想變成主持,務必要達到三個標準。第一,這人務必是佛家的得法徒弟,要有充足的佛教功力,在外觀設計上也端正莊嚴肅穆,沒有顯著的缺點;第二,德行聲望務必完備,並且要獲得前男友羅漢和別的一些羅漢的認同;第三,獲得那時候的宗教信仰管理方法單位的願意,可是不用這種單位來任職。

住持執掌寺院中的一切大大小小事項,無論是對外開放或是對內都統一承辦,非常類似一個企業的CEO。特別注意的是,住持這一職位非獨歸屬於佛教寺院,道家全真教也是有住持那樣一個崗位,它的關鍵作用與佛家的住持是一樣的,全是寺院或是廟宇的第一責任人。

如今大家再來講說方丈,在漢傳佛家中,方丈這個詞最開始的含義本來就是指寺廟中的大長老或是住持用以定居的地區。其來由是由於最開始,印度僧人的居所大多數以方一丈為制。《維摩詰經》中就記述過,維摩詰修行人的臥房便是一丈厚的,可是因為佛法無邊,因此 能廣容群眾。到唐代的情況下,百仗懷海高僧建立了清規體系,在這個時候“方丈”便是專業稱謂為住持的住宅,還可以認定是對師傅的敬稱。

要想變成方丈,還要達到三個標準。第一,某一寺院的住持,假如根據了升座的典禮,就能被稱作方丈;第二,一般來說要規模的寺院或是寺廟群才會出現方丈,並且方丈能夠在好幾個寺院中擔任,而住持則不好,只有一個寺院一個住持;第三,方丈必須有關部門的准許和任職。

比如少林寺的得道高僧釋行正,便是在1986年12月由宗教管理局准許後,晉升了少林寺曹洞正宗第二十九代方丈。當時少林寺被日本日寇石友三部燒焚,釋行正領著眾僧守留寺院護教,將很多少林寺的珍貴文物用心儲存。新中國建立後,釋行正擔任少林寺監院。之後釋行正依然英勇地保護了少林寺的很多古卷、牌匾和塔林。

又例如少林寺的新任方丈釋永信,在就任方丈釋行正於1987年7月坐化以後,釋永信就早已接到衣缽承傳,變成了少林寺事實上的管理者。可是,那時候他並非方丈,一直到1999年,宗教信仰主管機構才將釋永信任職為方丈。

因此 以凡俗的見解看來,方丈與住持的較大的差別便是:方丈超過住持。每一個寺廟都是有歸屬於自己的住持,主持這一寺廟所有的大大小小事情。可是並非每一個寺廟都是有方丈,一個方丈或許會統管好幾個寺廟,非常類似現代企業中CEO與老總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