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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海杭州北京等多地房產中介協會發聲嚴禁 炒樓

炒作“學區房”、經營貸入樓市……樓市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近日,深圳、上海、杭州、北京等地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相繼發聲,嚴禁“炒樓”。

深圳:嚴禁中介機構參與經營貸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網站3月19日釋出《關於要求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自查自糾並嚴禁參與經營貸的鄭重提示》(以下簡稱提示),要求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自查自糾,並嚴禁參與經營貸。

提示稱,為了貫徹落實“房住不炒”定位,持續謹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務必高度重視,以相關法律法規及要求為底線,堅守職業道德,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提示消費者切勿利用經營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並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禁為消費者在成立企業、經營貸諮詢等任何環節提供便利或資訊。

提示強調,各房地產中介機構須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嚴格內部相應業務管理,清查是否有上述現象並及時糾正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凡在消費者投訴或市場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協助消費者為經營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提供便利的,即依據《深圳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從業規範》等規定進行自律懲戒,嚴重者根據《深圳市房地產中介行業黑名單暨企業風險警示人員名單實施辦法》列入行業黑名單。

上海:房源釋出資訊不用“學區房”進行推介

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微信“房可圓”訊息,3月19日下午,上海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向滬上全體房地產經紀機構發起“規範房源掛牌和資訊釋出的自律倡議”。倡議聚焦房地產中介領域房源資訊釋出不規範、“學區房”不實宣傳、掛牌價格虛高等社會和老百姓高度關注的問題。

鏈家、太平洋、中原、()、Q房網、21世紀房屋、信義房產、()愛家、志遠房產、佳歆房產、58安居客、搜房、房友、幸福裡等14家主要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平臺企業響應倡議,現場簽署了承諾書。

此次承諾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在線上、線下房源釋出資訊中,不使用“學區房”進行推介、宣傳;在業務經營中,不以“學區房”名義,誤導購房者。

二是規範介紹教育資源用語,客觀介紹周邊學校,不出現“升學率”、“對口”、“名額未用”等用語,誤導購房者。

三是不掛牌、不釋出未經核驗的房源,不掛牌、不釋出價格虛高的房源。

四是在資訊釋出中,不出現“熱度排名”“ 投資潛力”等用語;在經營活動中,不炒作、不哄抬房價,不擾亂市場。

杭州:不得為客戶違規獲得經營性貸款提供“過橋”資金

據杭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微訊號3月19日訊息,3月12日,該會向全市房地產中介行業釋出《關於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號召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各房源釋出網路平臺從房源釋出行為、市場資訊釋出行為、市場經營行為等方面對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進行規範。截至3月19日,共計999家單位帶頭響應,簽署了倡議書,更多的單位正在陸續簽署中。

規範房地產市場經營行為方面,倡議書明確,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誘導、教唆、協助房屋買賣當事人違反或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違反稅收徵管和金融監管政策;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採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不得透過任何平臺和機構為購房人提供首付融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透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不得為客戶違規獲得經營性貸款提供“過橋”資金,不得以“空殼公司”包裝借款人資質;不得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不得擅自要求房屋買賣當事人在房屋交易各環節透過提供保證金、信用擔保等形式增加增信措施,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佣金之外的費用;不得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參與偽造購房資格、虛開購房證明、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合肥:加強行業自律,不得參與炒房

3月18日,合肥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發布《關於不得參與炒房的鄭重提示》。

檔案內容顯示:近期,合肥少數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現金收房賺取差價,收取號頭費等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此高度重視,已在廣泛收集問題線索,並對近期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規線索啟動調查處理程式。

房地產中介機構、中介人員不得有參與炒房、囤房,哄抬房價的行為。如在從業過程中發現此類情況,可向協會及主管部門舉報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查,並將不良行為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北京:不得參與“經營貸”“首付貸”“消費貸”等任何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金融活動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1月28日發文指出,北京嚴厲打擊惡意炒作和違規資金進入樓市是今年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重中之重。

針對個別小區出現房價上漲苗頭並被部分中介或自媒體惡意炒作成普漲預期的現象,近日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多次約談北京市主要經紀機構負責人,要求各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房住不炒”調控要求,不得渲染、炒作房屋成交資訊,不得鼓動引匯出售方隨意提高報價,不得在微信朋友圈、自媒體渠道釋出製造購房恐慌情緒的文章,不得參與“經營貸”“首付貸”“消費貸”等任何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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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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