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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的布政使,放到現在相當於什麼官職?說出來你可能不信

自古以來,中華大地歷朝歷代都有一個矛盾,那就是中央與地方的矛盾。中國地大物博,在車馬行慢的古代,訊息傳遞得也極慢,中央無法實時監控地方的行為,因此東周時期諸侯割據,東漢末年群雄並起,唐朝末年各地節度使割據混戰……

因此,自古以來,為了鞏固中央轄制地方,歷朝歷代都進行了地方官制的各種改革,形成了各種不同的地方官制。而到了清朝的時候,地方最高長官裡頭,無非就是總督、巡撫、布政使幾個官職而已。

對於總督和巡撫,想必大多數人都比較瞭解了。巡撫統領一省事務,是一省當中絕對的一把手,放到現在相當於省長。而總督則是在巡撫之上的官職,直接對皇帝負責,是皇帝控制地方的風箏線,對巡撫有著監察管理的權力。

此外,總督還具有協調各省之間的關係,防止不同省份互相推諉、不幹實事,因此總督通常下轄多省,比如東三省總督就負責管理現在的遼寧、吉林和黑龍江三個省份的各種事務。

巡撫和總督很好理解,但是對於布政使,想必很多人似乎不太瞭解布政使的地位和職能。

布政使最早其實出現在明朝。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後,沿用了元朝時候實行的行省制度,繼續以行中書省作為地方的最高行政組織。其在這個組織當中設立了三個大員,分別為平章政事和左右丞,三人各司其職互相制衡,從而防止地方生變威脅中央。

但即便如此,地方行省的力量還是日益增長。因此,在1376年時,朱元璋將行中書省完全裁撤,在地方設立了布政使司來全權統籌地方事務。布政使司中有左右兩名布政使,互相牽制,共同管理地方事務。

因此,明朝時期的布政使,乃是地方的最高長官,是行省之中的一把手,官居從二品。此外,在明朝中後期,為了牽制這些布政使,明朝還專門臨時設立總督和巡撫的官職,其職能就是監督和管理地方布政使。但此時的總督和巡撫制度並不成熟,甚至於常常出現用了就裁撤的情況,但總督和巡撫大於布政使的概念從此開始深入人心了。

1644年,清兵入關之後,不多久就將中原大地納入了統治之下。隨後清朝基本沿用了明朝的制度,而曾經既不穩定也不成熟的總督和巡撫也被清朝確立了下來,專門用來分割布政使的權力,後來還直接成為了布政使的上級。

而這一點,其實從官職的品級和擁有的權力就能夠看出來。總督至少也是正二品官員,如果再銜尚書、都御史等中央官職,那麼品級即可達到從一品。而巡撫跟布政使,則都是從二品官職。

巡撫跟布政使雖然是同一品級,但是因為二者之間的職能和權力不同,其地位相差是十分之大的。巡撫是一省當中真正的一把手,負責地方刑事、經濟、軍事、科舉等等大小事務,幾乎將省內所有職務都攬入了手中。

而布政使的主要職能,則類似於巡撫的助手,幫助巡撫徵收賦稅,落實人才選拔,負責地方科舉等。布政使跟巡撫最大的區別,就是巡撫握有軍權,而沒有槍桿子的布政使,自然也無法在巡撫面前硬氣了。

因此,如果把巡撫比作現在的省長,布政使最多相當於現在的副省長,但現在的副省長擁有一定的決策權,而布政使則主要負責實行,因此布政使的權力,比之現在的副省長應該還要稍低一些。

但到底巡撫跟布政使都是同樣品級的從二品大員,雖然存在權力和地位的差距,但彼此之間並不是完全的上下級,而且清朝朝堂關係複雜,能夠坐到巡撫和布政使這個位置的人,大多在北京朝廷裡都有相當的背景,因此二者之間,也就不會硬要分個高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