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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幫等被罰!線上教育行業如何應對稅務痛點?

同特徵——先收費再上課,學員均為一次性繳費。

這種業務模式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所以理論上講,

平臺應在學員繳費開具發票的時候,視為應稅行為的發生,同時繳納增值稅

然而,在實際業務操作中,當收到培訓費,平臺會根據客戶申請選擇是否開具發票,同時全額計入預收賬款科目,後分期確認收入。在繳納增值稅方面,

絕大部分平臺是開具發票的部分按開票時間全額納稅,未開票的部分分期按月確認的收入金額繳納增值稅,僅少數平臺在收到培訓費時全額繳納增值稅

根據2018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收入確認可進一步細分為某一時段和某一時點業務,時點業務當即確認收入同時繳納增值稅,而時段業務則根據履約進度確認收入。所以目前線上教育平臺的收入確認方式尚存在分歧。

除了增值稅,線上教育平臺的所得稅徵收也存在一定問題,具體表現為:

1.進項抵扣少,企業所得稅較高

線上教育平臺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員工資報酬、市場營銷費用、辦公場所租賃費用、辦公裝置費用等。人員工資報酬中,平臺合作方主要是個人講師,而內

部教師的工資薪金和外聘教師的勞務報酬均不可以作為增值稅抵扣

在市場營銷費用中,無法取得發票的情況也是十分普遍

。沒有合理有效的發票,線上教育平臺的費用可能面臨著無法稅前扣除的風險,造成企業所得稅較高。

2.講師個稅繳納不完整

目前很多教育平臺採用“全職+兼職”模式以降低用工成本。有些教育平臺在支付老師報酬時

採用公對私的方式,直接轉賬,沒有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這也使得講師勞務報酬所得難以追蹤,增加了稅務風險。

3.增值稅抵扣連結斷裂,可能面臨虛開發票的風險

在調研過程中,佰航財稅小編也發現,不少中小型教育平臺發票管理混亂,使用大量自行在市場購買的收款收據,或自制機打發票作為收入確認的原始憑證,包括房屋租賃等成本費用列支也沒有取得正規發票,面臨著嚴峻的虛假髮票風險。

二、改革方向

1.加強增值稅和發票管理

避免出現開具發票的差異性,即只對完整核算組織開具正式發票,而對個人消費者不開具發票或開具金額不正確,從而藏匿收入的問題

。會計部門要大力提升發票管理意識,避免因取得的發票被認定為增值稅異常憑證帶來的風險,嚴格按稅法規定履行申報納稅義務。

2.嚴格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

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以轉賬支付的方式發放工資。會計人員應當定期核對“

應付職工薪酬

”和實際發放的各項補貼獎金等,以檢查是否及時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針對講師需要繳納高昂的個稅,佰航財稅小編有看到一些朋友說,針對講師個人,可以成立自己的工作室,透過工作室與教育機構簽約,可以將講課收入以服務費的方式進行結算,這樣可以採用國家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稅率控制在0。5%-2。1%。但在實操中可能仍存在一些障礙。

文章來源於:佰航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