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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的TikTok爆款歌曲為自然走紅,音樂營銷的預算都打水漂了?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音樂先聲,作者 | 朋朋,編輯 | 範志輝

近日,創意諮詢機構ContraBrand的一份名為《How Artists Are Going Viral on TikTok in 2022》的報告,給出了與一貫認知相悖的研究結論。

透過對今年上半年20個國家TikTok每週排行榜的研究,ContraBrand發現,登上TikTok Top200並最終在Spotify上一炮而紅的歌曲和藝人中,三分之二的歌曲營銷都繞開了各類網紅和廣告流量投放。

既然自然傳播就可以產生如此大的流量規模,那麼,是不是可以藉由TikTok來降低歌曲的營銷成本?在TikTok做音樂營銷,是不是真的不需要幕後推手了?

AGC和UGC稱王,音樂營銷真的沒門檻?

到底什麼決定了TikTok上音樂營銷的成功?

為解決這個問題,ContraBrand對今年上半年登上TikTok Top 200並收穫首支Spotify百萬級播放量的208位音樂人進行了分析。這一樣本選取方式,意味著這些藝人都屬於從TikTok開始走紅。

研究發現,AGC(Artist-Generated Content,藝術家生產內容)是2022年音樂營銷最常見的成功策略,208位音樂人中有74位透過AGC在TikTok上完成音樂作品的病毒傳播,佔比達35。5%;UGC(User-Generated Content,使用者生產內容)位居其次,佔比達28。3%,大量普通使用者透過在自己的影片中使用歌曲作為BGM,實現了音樂的自發推廣。

二者相加,AGC與UGC的推廣內容佔比達到63。8%。

AGC和UGC稱王,音樂營銷真的沒門檻?

相較之下,網紅(5萬粉絲及以上)對於歌曲營銷的貢獻實則非常有限。在208位音樂人中只有19位透過網紅的推廣來獲得成功,佔比僅為9。1%。同時,在這19位音樂人中僅有12位是透過付費來“購買”網路紅人的推廣作品,7位音樂人僅僅是受益於知名網紅自發的免費使用。

而由廣告流量投放的音樂營銷則是最不常見的方式。只有7位音樂人透過在音樂影片中大量投入廣告來提升使用者的參與度,佔比僅為2。5%。同時,廣告推廣效果也不盡如人意,在7位音樂人中4位都是來自土耳其,並且他們的歌曲只在本國市場登上了TikTok Top200,鮮少能走出國門引起更廣泛的關注度。

此外,助力音樂作品形成病毒式傳播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音樂作品的翻拍影片都形成了特定的流行趨勢(Trends),ContraBrand界定是Top 100影片採用同樣的邏輯即屬於這個類別。

資料顯示,在簽約獨立廠牌的音樂人中,有25。4%新歌宣傳後形成了特定的翻拍流行;緊隨其後的是未簽約音樂人,佔比達到23。9%。而簽約了三大唱片公司的音樂人,僅有19。4%形成了特定流行。其中最常見的翻拍內容,便是舞蹈翻跳。

毫無疑問,這些流行趨勢創造了專屬於音樂作品的傳播“模因”,為音樂作品凝聚更大的聲量。

在這一過程中,音樂人在TikTok上的營銷成本幾乎為零,並不需要付費給網路紅人來進行音樂推廣,也不需要付費投放廣告流量。

在208位成功登榜的音樂人中,僅有36位簽約了三大唱片公司及其分支廠牌,有55位簽約了獨立唱片公司,有117位音樂人並未簽約任何一家唱片公司,數量遠遠超過了前兩者。在這些未簽約的音樂人中,34。1%依靠UGC作品實現了音樂營銷的成功,29%僅僅依靠音樂人的AGC作品就贏得廣泛的反響。

報告中列舉了英國獨立音樂人venbee的例子。

venbee原本只是一個TikTok上一個籍籍無名的音樂博主,釋出了250個作品,但都鮮有人氣。直到2022年4月14日,她釋出了個人首支單曲《lowdown》中的一個片段,影片中她僅僅是站在花園裡演唱了歌曲,歌曲漸次出現在螢幕上,就這樣一個再尋常不過的影片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作品點選量高達160萬次,並且流量都有效地導流到了Spotify。最終,這首歌曲在Spotify上的收聽量超過了1100萬,每月收聽使用者累積達到了74。86萬。

令人驚訝的是,統計結果顯示,似乎很多人都比vanbee還要幸運,更早地在TikTok上迎來了音樂推廣的高光時刻。在統計樣本中有36位音樂人在釋出第一個作品後就獲得超高的點選量,有79。7%的音樂人僅僅上傳了不到4個影片作品就收穫了自己的爆款音樂作品。

美國音樂人INJI就是這樣的一個幸運兒。她在今年4月釋出了自己首支單曲《GASLIGHT》,影片中她與朋友兼製作人在臥室裡合唱了一個片段,作品只引起了小範圍的關注,粉絲要求他們再“多唱一點”。她應允釋出了第二個作品,很快影片的點選量就飆升到270萬次,歌曲在Spotify的收聽量達到了百萬,月收聽使用者也達到了10。5萬。

ContraBrand的研究結論,為音樂人展開了一幅音樂營銷的美好藍圖。音樂人似乎只需要在TikTok上的個人賬號上釋出音樂作品,隨後其他使用者會將歌曲作為BGM釋出自己的作品,零成本完成音樂推廣,最終音樂人早早地迎來了職業生涯的高光時刻。

反觀國內,抖音已不再僅僅作為“音樂推廣平臺”保持著工具意義上的中立屬性,而是早早就融入了價值判斷,公眾間形成了歌曲透過抖音走紅似乎就存在品質存疑的問題。

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了TikTok與抖音的差異?

與此同時,TikTok上音樂營銷門檻的降低也在進一步降低唱片公司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歸根結底,ContraBrand的報告中TikTok熱歌誕生的邏輯與抖音上歌曲熱度的發酵並沒有顯著的差異,都是先將歌曲投入平臺,再由平臺使用者作品大範圍推廣形成影響力。

只不過,在報告的視線之外,每一首抖音熱歌的誕生都增加了許多隱性的付費環節。

就唱片時代的音樂產業而言,音樂由唱片公司把關生產,再進入市場進行音樂營銷。而短影片時代的來臨顛覆了音樂行業,讓一批自由、多元的小眾音樂繞開了唱片公司的權威,迅速累積了大批次的粉絲。

據《2021TikTok年度音樂報告》,僅2021年就有大約430首歌曲的TikTok影片播放量超過10億,比2020年增長三倍。其中,澳洲說唱歌手Masked Wolf的《Astronaut In The Ocean》是最熱門的一首,累計播放量接近200億。更廣為人知的是,諸如Doja Cat、Lil Nas X都經由TikTok成功躍居一線。

在以TikTok和抖快為代表的短影片平臺影響力逐步擴大的同時,唱片公司其實早已按捺不住,也開始砸預算為歌曲聚集熱度。

海外音樂營銷機構Montford agency的負責人傑西·卡拉漢就曾公開表示,“起初,唱片公司會在TikTok投入一些額外的廣告支出,作為一種測試,看看它是否會奏效。而且當涉及到如何使用營銷資金時,TikTok也成為了他們預算中的一個專案,你真的開始在市面上看到負責管理和執行這方面的實際工作崗位了。”

毫無疑問,這一部分投入在ContraBrand統計樣本的視線之外。

短影片顛覆了傳統音樂營銷,但行業卻被演算法困住了

例如,來自加拿大的說唱歌手TIAGZ,他幾乎所有歌曲都是將平臺上的熱梗進行取樣和混音,批次生產、大規模投放,總有一首能夠成為爆款,這一打法已經為他吸引了420萬粉絲。但這也招致了大量的質疑,討厭他的人公開發布請願書來抵制他的音樂,其中“阻止TIAGZ再做不必要的混音”獲得了476個簽名,“把TIAGZ從TikTok上踢出去”獲得了4382個簽名。

同時,為了一首歌在抖音或者TikTok上出圈,音樂人和唱片公司都無形中增加了不小的成本。

此前,國內抖音音樂營銷號推手“包永千”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國內已經形成了成熟的推歌套路,熟稔抖音流量演算法的一批公司,會在一首歌的冷啟動狀態下對大量營銷號進行鋪量,為一大批營銷號和渠道推手帶來了不菲的收入。

“我靠做營銷號渠道,現在月入十萬,只花了一年多的時間。”包永千在採訪中表示。2021年釋出的《中國音樂營銷發展研究報告》也顯示,從業者認為短影片流量大號(含翻唱等)是音樂宣傳預算流向最大的渠道,佔比高達52。3%。

在國外,圍繞TikTok的音樂營銷實際上一直也譭譽參半。對於許多成熟歌手而言,唱片公司對於TikTok熱度的追求為他們帶來了不小的負擔。

英國女歌手FKA twigs之前就曾表示被唱片公司要求一週發7、8個TikTok影片,沒發夠,還會被唱片公司以“不夠努力”為由警告。同樣被TikTok“綁架”的還有美國女歌手Halsey,今年五月她在TikTok上發影片抱怨自己“在音樂行業8年,賣出超過1。67億張唱片”,卻因為等不來一個“TikTok的爆款時刻”,而遲遲不能釋出新歌。

短影片顛覆了傳統音樂營銷,但行業卻被演算法困住了

除此之外,短影片時代對傳統音樂營銷的顛覆最重要的表徵之一,就是音樂的營銷和生產變得模糊,取悅大資料和演算法成為一以貫之的做法。國內在詬病抖音熱歌同質化嚴重、洗歌抄襲氾濫的同時,但在TikTok上也始終不乏“融梗”為生的音樂人。

對於音樂行業而言,很難定性使用者選擇的成功對於行業是利還是弊。

一方面,使用者選擇的確將音樂行業舊有的金字塔體制拉得更為扁平,進入行業的門檻被降低,更多有才華的音樂人有望等來自己的機遇;而另一方面,經過使用者和平臺篩選後留下來的,都將是具備“爆款”潛質的歌曲,同質化的內容似乎在所難免,音樂人也不可避免陷入“一時熱點”的流量窘境。

做出好內容,並宣發出去,沉澱版權價值,實現音樂產業的收益閉環,打造出利於優質音樂內容生產的行業環境,才是長久之計。目前來看,無論TikTok還是抖音,都還處於非常初級的階段,但未來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