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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規釋出,生產者要建立原輔料控制等制度

中新經緯10月9日電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9日訊息,日前,市場監管總局釋出《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市場監管總局表示,《辦法》規定了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標註內容,並要求清晰、真實、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辦法》規定了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的主體責任及生產全過程控制的具體要求,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要建立原輔料控制、生產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以及運輸交付控制等制度,銷售者要建立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制度。

《辦法》同時明確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標籤標識管理制度。

《辦法》規定了涵蓋事前許可、事中檢查、事後懲處的全過程閉環監管體系。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和全覆蓋例行檢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名錄資料庫,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監管;實施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明確監督抽查不合格等行政處罰資訊依法記入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辦法》建立了食品相關產品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對食品相關產品法律責任予以明確。目前法律法規尚未規定的,對應增設違反原料禁止性行為、違反管理制度和事故處置等有關情形的處罰。

對於食品相關產品的標籤標識主要規定,市場監管總局表示,《辦法》規定了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標註內容,並要求清晰、真實、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有助於消費者根據生產者的情況進行選擇,出現問題可以方便消費者聯絡,方便監管者實施有效監管。比如,保質期可以反映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程度;材質、產品標準代號是反映安全性特性的全方位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項和警示資訊有助於消費者掌握產品特性,真正保護消費者安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標明的其他事項,是強制性要求,必須進行標明。

生產全過程監督檢查制度方面,《辦法》有針對性地補充完善質量安全控制措施,建立了涵蓋生產、貯存、包裝等關鍵環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全過程控制制度。要求生產者建立原輔料管理、生產關鍵點控制、出廠檢驗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措施,形成相應的記錄。要求生產者實現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保證從原輔料和新增劑採購到產品銷售所有環節均可進行有效控制,並及時排查生產過程中存在安全風險隱患。

《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