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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懲罰不達標員工生吃蚯蚓和泥鰍,公司這樣做,讓人們都不放心了

摘要

中青評論

企業變相體罰踐踏員工人格,破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平等關係,有的物質處罰甚至可視為披著績效外衣,變相剝削員工。

近日,貴州畢節某企業懲罰業績不達標員工生吃蚯蚓和泥鰍的新聞引起關注。當地警方接到該公司員工報警後,查明公司此舉是為提升公司業績,目前責任人已被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自5月4日以來,該公司先後有多名未完成工作目標員工受到罰款、喝生雞蛋、做深蹲、做俯臥撐、掃廁所等懲罰,在公司處罰細則中,如出現未簽單、未帶單等情況,還要生吃蚯蚓、泥鰍。6月1日,當地外宣辦告訴媒體,活動現場有3位員工生吃蚯蚓。在媒體報道中能看到,伴隨“3、2、1”的倒計時口號,多位身穿紅色上衣員工一手用紙巾裹著蚯蚓,一手端著礦泉水,當眾生吞下去。期間,有人發出噁心嘔吐聲,有人面對活蚯蚓發問,“這個會有寄生蟲的,還是動的,吃了會不會有問題?”,還有人表示“咬(蚯蚓)的時候有爆漿”,現場畫面不忍直視。

績效激勵和獎懲制度是企業開展管理的基本方式,若沒有適當獎懲,公司便可能養出閒人、懶人,此中道理毋庸贅言。然而,即便要體現懲罰力度,生吞蚯蚓、泥鰍如此令人作嘔的辦法,也太過出格。之前,貴州遵義某裝修公司也對完不成任務的員工實施體罰,比如喝馬桶水、吃蟲子,甚至抽皮帶,多地出現過讓員工裸奔、爬行、打屁股、吃苦瓜、剃光頭、吃蒜喝醋等堪稱變態的懲罰形式,甚至吃苦瓜在有的企業看來能“憶苦思甜”,還不傷身。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企業變相體罰,是對勞動者的侮辱,畢節警方據此對企業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員工來說,體罰一方面踐踏人格,破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平等關係,有的物質處罰甚至可視為披著績效外衣,變相剝削員工;另一方面,諸如罰跑,生吃蚯蚓、泥鰍做法,還可能影響員工身體健康,造成更多人身權利的侵害。

該事件受到公眾關注,和當事人李某拒絕生吞蚯蚓,怒而公佈影片、報警有很大關係。對付企業的出格體罰,只有訴諸法律才能更好反擊。不過,讓人吃驚的是,該企業責任人認為懲罰徵得員工同意,針對李某將影片放出的行為,還準備起訴,這讓人納悶:該企業以何種理由起訴員工?這種企圖以法之名倒打一耙的說法,不知是狡辯的修辭,還是自以為是的傲慢?

一些企業出臺不合理制度,往往將其與所謂的“使命”“目標”捆綁,但凡有員工提出不同意見,就會被認為與企業使命對立,和集體唱對臺戲。很多時候,員工要麼忍氣吞聲,默默忍受,要麼只能與企業“撕破臉”。企業和勞動者關係看似平等,但有時其權益隨時被企業無情碾壓。

變相體罰在企業看來似乎“苦心孤詣”,甚至有的還打著為員工、為企業的好旗號,給員工投餵“毒雞湯”。諸如提高福利待遇、推崇平等競爭的成熟管理經驗,卻被無知短視企業棄之如敝屣。企業在內部管理上輸出惡性競爭的價值觀,在對外經營上也可能秉持錯誤的價值,這樣的企業發展長遠不了,還會影響市場風氣。

合格的企業必然重視員工權益,只有關心員工,雙方才能互相成就。對勞動者而言,當遭受企業不公正待遇時,拿起法律武器,勞資雙方才能真正平起平坐。

撰文/白毅鵬

編輯/王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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