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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文被告侵權這事,就是典型的“賊喊捉賊”!此前他也被騷擾過

最近,大衣哥朱之文的負面新聞挺多啊。其中最矚目的,便是一個叫華子的人告他侵權。雖然朱之文沒什麼文化,但他也成名快十年了,圈內的這些道道他應該還是清楚的。我認為不可能未經允許就唱人家的歌,還從中拿了好處。就這件事,朱之文出來澄清了,我才搞明白是怎麼回事。

十年前,朱之文參加《星光大道》出名了,此後身邊就多了一些認識和不認識的朋友,每天圍著他轉。而這個叫華子的人,便是他朋友的朋友。這人想幹嘛呢?他想讓朱之文唱他的歌,意思就是推廣一下。萬一要是火了,這個華子也就出名了。朱之文字來不想答應的,但聽說都是老鄉就同意了。

這件事就是從那時候開始的,都已經過去了大幾年,突然這個華子跑出來告侵權,你們覺得正常嗎?當初,是他自己想紅,非要託關係讓朱之文唱他的歌,現在反過頭來告人家,這不是典型的“賊喊捉賊”嗎?因為沒有具體透露是哪一首或者哪幾首歌,我們只能知道是朱之文商演時候唱過的歌。

這裡就牽扯到一個人品問題了,這個叫華子的並非什麼名人。今天拿出來說,還不就是因為自己不得志,想要蹭蹭朱之文的熱度嗎?這種小兒科的手法,在娛樂圈我們已經見慣不慣了。最典型的就是宋祖德和他的表弟劉信達,誰當下火,熱度夠,就去碰瓷誰!管它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只要有人討論,那就是成功的。

朱之文自己也這樣迴應這件事:不管對方是炒作也好,不是炒作也罷,和我沒有什麼關係。我只做自己喜歡做的事,過自己喜歡過的日子。該演出就演出,該吃就吃,該喝就喝,根本不關注這些事。的確啊,如果朱之文接著發文去反駁對方,那一來一往,這個叫華子的不就更加出名了嗎?

其實吧,這個叫華子的並不聰明,你的歌給朱之文唱完全可以。你看網上有多少翻唱把歌唱紅的?就拿最近的那首《海底》,要不是鳳凰傳奇把它唱火了,誰認識一支榴蓮?一支榴蓮在什麼也沒做的情況下,就這麼被鳳凰傳奇帶火了。這可不是碰瓷,人家那是被動的,這叫名正言順。

侵權最低賠償標準是3000元,難道你就缺這3000元嗎?而且這個侵權還不一定打得贏,顯然華子不是為了錢,就是為了出名。在之前,這個華子曾經就“碰瓷”過朱之文。朱之文的兒子結婚的時候,他沒有請這個華子。但這個華子給他發過一個微信,說朱之文不請他對不起人。朱之文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就回了電話。

當得知對方是華子的時候,朱之文就跟他聊了一會。誰知道,第二天對方就把聊天記錄傳到了網上。所謂人紅是非多,朱之文的鄉里鄉親還沒事去蹭蹭他的熱度了,這也不是不可以。但這個華子是屬於高階“碰瓷”人,他打算用這種炒作的方式讓自己紅一把。我相信明眼人都能識破他的詭計,到頭來落個人財兩空可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