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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鬧離婚, 男子說和請喝酒, 酒後強行發生關係還不承認

男方死不承認是強姦該怎麼辦?安徽池州,男子謝某聽聞好友夫婦要離婚,便請二人喝酒從中說和,結果不知道是本來就沒安好心,還是一時起意,謝某竟然趁人之危與喝醉的女方發生了關係。日前,當地檢方向法院提起了公訴。(案例: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檢察院)

事發當日凌晨0時許,謝某得知好友王某、向某夫婦正在鬧離婚,打算從中說和說和,遂邀請二人到東至縣某燒烤店內喝酒。吃飯間丈夫王某並未喝酒,妻子向某喝了近2兩白酒、兩瓶啤酒。后王某先行離開,留下謝某與向某繼續喝酒。

至凌晨2點,謝某和王某二人散場,謝某開車送醉酒的向某回家,到了向某家樓下,謝某打電話讓向某的丈夫王某下樓接向某,可左等右等也未見王某下樓,謝某便駕車載著向某離開了。

開了一段路後,謝某心生歹意,便與坐在副駕駛上處於醉酒狀態的向某發生了關係。期間向某用手推謝某,並咬了謝某,謝某因疼痛便停止了強姦行為。

事後第二天,向某報警,警方傳喚了謝某。

本案情節簡單,很明顯謝某屬於強姦。但如果謝某死不認賬,說雙方是自願的,向某是因為和老公有矛盾心情不好,所以才願意和自己發生關係。如果謝某這樣狡辯,該怎麼辦?還能認定他是強姦麼?今天跟大家說說關於犯罪中證據的問題:

一、如何判斷謝某是否構成強姦?

根據《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大部分人看來,暴力、脅迫的才是強姦,那如果對方醉酒了,我也沒使用暴力,我也沒脅迫,那就不是強姦了。

實際上不然,強姦可以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只要違背婦女意願與對方發生關係既屬於強姦。所以,只要可以確定謝某和向某發生關係違背了女方意願,就可以確定謝某構成了強姦。

二、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謝某違背了向某的意願?

首先,即便謝某不承認,但只要證據足夠一樣可以定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3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很多人會說,反正是在車裡,也沒人看到,也沒監控沒錄音,我一口咬定對方同意了,能把我怎麼樣?也沒證據啊。我們可以按照假設,把證據逐一擺出來:

1、對女方有利的證據:女方的報警記錄,報警時間,女方第二天即報警,時效性比較強,符合被強姦後尋求幫助的心理;女方的口供,多次口供穩定,描述細節具體,可信度較高;男方身體上有傷痕,與女方的供述一致;從雙方身體提取到的生物學資訊,可以證明雙方發生過關係。

2、對女方不利的證據:男方的口供,其堅稱和女方發生關係是自願的,那就要問了:

你說女方是自願的,當時女方是否有配合你?具體怎麼配合的?這個問題,可以問你十遍八遍,今天問你一次,過了兩天等你忘了的時候,再問你一次,然後再過幾天再問你一次,看你編的瞎話能不能每次都一模一樣。

要知道,謊言是沒有細節的,沒有發生過的事就沒有細節,也許你可以一時瞎編一個細節,但是你絕對不可能每次都編的一樣。而且你編的這個細節經不起追問,經不起推敲,畢竟一個謊言要用無數個謊言去掩蓋。

再比如,你說女方是自願的,為啥她咬傷你了?如果女方是自願的,咬傷你後她應該跟你道歉,她說了什麼?你們當時有什麼對話?

這一個個問題問下來,能問得你自己都編不下去。然後再告訴你,你要是坦白認罪,積極賠償女方求得對方的諒解,還可以從輕處罰,也就是判個3年,但如果你這樣不認罪,說明你不知道悔改,而且也得不到女方諒解,那就不能從輕了,強姦的判罰是3-10年,你自己考慮清楚要不要認罪認罰。

這時候,你招還是不招?即便你不招,也可以從你身體的傷痕,結合你口供不穩定,認為你的口供不可信,從而採信女方口供,認定你構成犯罪。

很多人對犯罪的認定依據不太瞭解,認為只要自己不說,警方就拿我沒辦法,其實完全不是那麼回事,被強迫和自願,還是很容易分得清的。

所以還是要提醒:法律面前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