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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恆自稱受夠了造謠行為,但是在這件事上,鄭爽一家三口都違法了!

鄭爽徹底涼了,如果說以前被張恆爆出“棄養”之後,鄭爽還能透過“粉絲解釋”和輿論周旋一番,那麼現在張恆官司失利後爆料出來的“合同細節”,已經把鄭爽從“道德咖”變成了“法治咖”。

非但如此,連鄭爽的父母全都牽扯進來,文字和語音證據都非常完整。

假設這些都不是張恆偽造的話,那麼結果很可能是鄭爽一家三口全都已經違法了。

張恆自稱自己受夠了一些網路上“近乎瘋狂”的造謠行為,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張恆思來想去也沒找到一個合適的辦法。

但有一件事,在張恆心裡隱隱作痛,簡直如鯁在喉,如芒在背,這件事就是鄭爽“稅務”問題。

張恆自己的名譽事小,社會的危害事大,為了履行自己作為公民的檢舉義務,張恆釋出了長達五分鐘的影片記錄,徹底和鄭爽撕破臉皮。

張恆的“把柄”很勁爆:

一、鄭爽在拍攝《倩女幽魂》嫌棄對方給的1。5億少,於是做1。6億元片酬“陰陽合同”,總片酬被拆分成好幾個合同執行,當時限酬令已經下來,演員片酬不得超過5000萬。

二、鄭爽有點吝嗇,而且沒愛心,家裡寵物狗生病了,鄭爽直接裝在鞋盒子裡扔掉,理由是給狗狗看病太貴了。

三、鄭爽去超市吃東西從來不給錢,不是沒錢,而是享受這種“白吃”的樂趣。

其中,這裡邊最讓大家關注的,是鄭爽的“片酬”。

鄭爽在拍攝《倩女幽魂》,應該是和侯明昊合作的《只問今生戀滄溟》,19年就在拍攝,已經完工,但還未播出,那時候其實鄭爽雖然爭議沒這兩年大,但同時人氣也沒如今的高度,而且演技也僅僅停留在“流星雨”裡的楚雨蕁,沒什麼能得到大家認可的實力。

可就是如此一名普普通通的明星,就能拿到高達1。6億的片酬,真的是匪夷所思,令人大跌眼鏡。

拍攝週期總共77天,整合成單日收入,那就是日入208萬的“雪花銀”,就算鄭爽自己是個印鈔機器,差不多也就是這個速度了。

按照我們國家普通的三口之家的年收入來看,鄭爽的這一天工資,需要一家人20年不吃不喝的努力才有可能實現,一個明星的1天對比一個家庭的20年,誰對社會建設貢獻大,誰又享受到了社會的饋贈,其中的“無奈”,不言而喻。

許多鄭爽的粉絲還在幫自己偶像說話,說張恆這是狗急跳牆,鄭爽片酬高是製片方的認可,能拿多少是本事,自己喜歡她的演技,她就值這個價格,最後還心疼鄭爽被如此惡意的“誣告”。

咱先不提一個月入三千的憑什麼資格去心疼一個日入200萬的,咱就說說,明星的“高片酬”對我們普通人有什麼影響。

大家思考一下,我們在網上看劇的時候,影片會員是不是越來越貴了,超前點播是不是越來越多了,劇情越來越水,但劇的數量越來越多,越來越密集。

我們平時出門,吃的東西,用的東西,只要和明星沾上關係,或多或少成本都已經在變高,為什麼。

很簡單,製片方給了明星高片酬,勢必會造成影視作品成本飆升,而影片平臺為了購買影視作品,而不得不花高價,所以你看,明明平臺已經那麼多人開了“會員VIP”,但影片平臺還是虧本,不得不弄出VVIP和VVVIP來提高自己收入,於是,普通人本應該輕輕鬆鬆享受到的東西,如今不得不花更多的錢去購買。

衣服和食品也一樣,例如肯德基這種快餐,本應該是接地氣的價格,但經過“明星代言”以後,成本上升,於是價格也上升,商家不可能自己吃虧,於是錢的壓力自然就變成單價,讓消費者買單。

所以一個最簡單的道理,一個商品請的明星越大牌,它花的錢就越高,於是它的價格“水分”就越大,你買的商品,可能有一半的錢是“支付”明星代言的。

許多人可能沒意識到,就是這些粉絲的“惡意”追捧,才導致明星們的身價“水漲船高”,取而代之的就是我們的生活成本越來越高,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明星的高薪勢必會有人買單,兜兜轉轉最終變成我們的負擔。

鄭爽只是很普通的一個例子,娛樂圈明星那麼多,早就應該管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