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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立案查處一起因施工挖破燃氣管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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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21時,遂昌下南門路段施工工地內發生一處險情,施工人員操作挖機時不慎將一根De110中壓燃氣管道毀損,導致燃氣洩漏。

小編了解到,此處工地為三級電站—國稅雨汙分流改造專案,事發後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等多方人員迅速趕到現場處置。隨後,該施工單位因擅自毀損燃氣設施被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調查,這也是我縣首次對該類事故進行立案處罰。

處置:施工方未引起重視

現已立案調查

針對這一突發情況,小編第一時間聯絡有關部門。據悉,縣建投公司分別在5月10日及18日組織相關單位就地下管線進行現場踏勘和圖紙交底。縣建設局於6月1日再次組織縣天然氣公司、施工單位進行現場踏勘,明確管線位置,但施工單位並未引起重視。事發當天,天然氣公司也與施工單位進行了對接並作提醒,施工單位明確承諾三天內不進行施工。

“施工單位在監護人員未到場和弱電管線監理單位人員、專案管理人員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使用挖機施工,是造成燃氣管線毀損的直接原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妙高中隊中隊長羅立輝說。

鑑於事件的嚴重危害性,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佔、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該施工單位進行立案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隨著我縣城市更新力度不斷加大,近期縣城內出現供氣管道等公用設施因施工不規範、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破損,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安全,希望各施工單位以此次事故為誡,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縣建設局副局長張文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