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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流放女犯人千里那麼苦,官差為何還搶著去做原因太現實!

不管是在我國古代還是在現如今法律都是所存在的,而且法律也一直是維持社會秩序的一個準則,從最初的習慣法到後來的成文法,人類文明的法治歷史,可以說是有著非常久遠的發展史。不管是在古時候還是在現如今的法律,都對人們能做的事情有著一定的限制,只要是觸犯了法律,那麼最終都會受到應有的懲罰。也正是因為有著法律的制約,所以使得許多人都不敢有犯罪的想法,因為只要是犯罪,那麼最終都會受到懲罰的。但是還有許多人會頂風作案,那麼最終他們所接受的就是殘酷的懲罰。對於犯人來說,刑罰一般分為兩類,一類就是遭受皮肉的折磨,而另一類就是遭受精神上面的折磨。

在我國古代的時候,因為是處在一個比較落後的社會時期中,因此使得人們的思想都變得非常的封建和迷信,同時使得人們都沒有一定的人道意識,所以當時出現了許多非常殘忍的刑罰,比如我們在古代劇中所看到的五馬分屍等各種殘酷的懲罰。像五馬分屍這種殘酷的刑罰,都是會給人肉體帶來非常大的傷害,而與這種刑罰相比,流放就比較的溫柔了,因為畢竟流放不會直接給人帶來肉體上面的傷害。流芳最早的記錄可以將其追溯到唐堯流放公共,地點是在如今的北京這一帶地區。

我們大家要知道的是,在古代的時候,北京是處在中原的邊緣地區,是屬於蠻荒苦寒的地方。而流放這一刑罰,也就是為了能夠去透過外部惡劣的環境,將犯人的意志給折磨。後來流放這一刑罰也將這一宗旨給遵循了下來,大都會去選擇一些比較偏遠的地方,去對犯人進行流放。雖然說流放這一刑罰,不能夠直接給犯人身體上帶來一定的傷痛,但是其折磨卻是讓人非常難以忍受的。當流放的犯人到達目的地之後,就會被強制著去參加各種體力活,在封建王朝時期懲罰犯人的同時,也會去將邊遠的地區給開發,而這些犯人不僅帶來了勞動力,還能夠受到應有的懲罰,可以說是一件一舉兩得的好事情。雖然說流放之刑要比死刑更加的溫和一些,但是卻也是犯人們最為恐懼的一種刑法。在流放的過程中,路途是非常遙遠的,有許多犯人沒有到達目的地,就已經在半道上離開了人世,甚至還會面臨著官差的毆打和欺辱等等。

那麼既然去押送死刑的犯人是一件苦差事,為什麼官差還都爭著搶著去做呢?尤其是對於那些流放女囚犯,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在我國古代的時候,被判處死刑的犯人大都是一些官員或者是官員的家屬,而這些犯人因為之前都過著比較富有的生活,所以說是受不得任何的皮肉之苦的,為了避免押送他們的官員在路上對他們進行毆打和折磨,親朋好友就會給押送的官員一定的錢財,希望能夠好好的照顧犯人。由此我們便可以得知,雖然說押送犯人非常的苦,但是所得到的報酬卻是非常的豐厚的。

而且押送被流放的犯人,所有的事物都掌握在官差的手中,在押送犯人的過程中觀察不管做什麼決定,都是不會受到任何限制的。如果要是能夠押送女犯人的話,其家屬為了避免這些棺材去侵犯自己的親人就會給足一定的銀子,因為畢竟在當時女子最為看重的就是自己貞潔的事情了。如果要是在當時女子在被流放的途中失去了貞潔的話,還不如一死了之。而且女囚犯家裡要是比較富有的話,就會為犯人和棺材準備好馬車,以免在路上遭受痛苦。如此多的福利和豐厚的待遇,相信不管是哪個官差都會動心的,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雖然說在古代的時候押送流放的犯人非常的辛苦,但是官差還都爭著去做的原因。對此你有什麼其他不同的看法嗎?歡迎你在下方評論區寫下你心中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