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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治社會的起源,探究古代法制文明的異同

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仁焉——《論語·顏淵》。

孔子的“仁”是一個人的道德的最高境界,只要每個人都能剋制自己的私慾,遵循“禮”,那麼總有一天能實現儒家的理想社會“天下大同”。

但並非每一個人都能克己復禮,因此就發明了帶有約束性的法律條文,那麼人類到底是如何發明這種法律條文呢?

中國古代的法律起源

古代先民在創造“法”字上,帶有一定的神話色彩,“法”在殷商金文中為“灋”。

《說文解字》中解釋為:灋,解廌獸也,似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

廌是傳說中的一種神獸,在各類典籍中也有不同的記載,廌有三名:獨角獸、神羊、獬豸。使用率最多的就是獬豸。

獬豸能明斷是非,聽到誰有罪就會用頭上的角將其撞翻。

東漢王充在他編寫的《論衡》中就將它奉為古代司法鼻祖: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

一個文明的起源都跟神話傳說有關,沒有神話無法稱為文明,獬豸在神話中結下不解之緣,歷朝歷代都備受推崇,春秋戰國時期楚文王就將獬豸的形象製成冠,秦代執法的御史也帶著這種特殊的冠。

它亦成為了華夏法律的圖騰,代表著正義,即便是現在,民間都有人將它的形象刻在一些門鎖上用來震懾邪祟。

西方法律起源

西方法學的“神創說”誕生於文藝復興時代,西方人創造了司法女神朱蒂提亞,她左手持天平、右手持長劍,帶著金冠、眼罩。帶上眼罩則表示她六親不認,無慾無求,用心靈去審批。

朱蒂提亞用天平來衡量司法訴訟當中的證據,若是其中一方敗訴,朱蒂提亞就用手中的長劍施加懲罰,因為她看不見,對種族、階層、性別不同的人都能一視同仁。

“神創說”是一個特殊的文化信仰,也是時代的需求,在久而久之的傳播下,人們也認可了這種說法。

中國法學發展

法學是在時間的發展當中,處於調整社會的關係,逐步形成的,夏朝建立後,誕生了第一項法律《禹刑》,雖然禹刑的具體內容已散佚,但春秋戰國年間成書的《左傳·昭公六年》中說道:夏刑大辟二百,臏闢三百,宮闢五百,劓,墨各幹。

夏商周三代,相互相容發展,形成了不同的刑法法律條文,古文言: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興起,形成了百家流派,儒家提倡“仁政”,墨家主張“非攻兼愛”,法家則提倡富國強兵,以法治國,兵家以軍事戰爭為主,提倡“上兵伐謀”。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相互兼併,在大時代的格局下,法家、兵家的思想得到了諸侯的推崇,韓國韓非、秦國李斯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兩人的改革也確實推動了發展,只是法家思想並不適合治國。

漢武帝以儒家思想為主,“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此時的儒學吸收了漢法家、道家思想,產生了新儒學,在新儒學當中提出了“君權神授”的思想以及君臣關係、父子關係、夫妻關係之間的區別。新儒學的誕生,也是為了加強皇權。

西方法學的發展

西方法學都以羅馬奴隸制社會的法為主,羅馬天主教在政治、經濟上佔有很大的權力,法學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神學的附庸,教會以教義取代了法律,比如中世紀時期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把上帝意志奉為最高的永恆法。

不管是《十二銅表法》、《查士丁尼法大全》都是受宗教影響頗深,羅馬天主教也擁有同皇室分庭抗禮的權勢,甚至大大超出的皇室權力,進入中世紀,在宗教的影響下也將西歐帶入了一個黑暗時期。

西方的法學跟中國古代的法不同,呈現一種分散狀態,在長達幾百年甚至一千多年時間中,除了羅馬法,還有什麼日耳曼法、教會法、城市法、國王的口令等等,這種錯綜複雜的法律,也形成了各種法律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