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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氏結局是“過於從夫”被休,怎麼回事?聽話還被休?

在脂批中說到尤氏,有一句“按”:“尤氏犯七出之條,不過只是‘過於從夫’四字,此世間婦人之常情耳”。

“七出之條”之條是指休妻的七條標準。《儀禮·喪服》中的規定是:“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大戴禮記·本命》則為:“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大同小異。

從哪個文獻來看,“七出”都沒有“過於從夫”夫這一條。在這裡提到,聯絡上下文,當然是預示尤氏的結局:因為“過於從夫”而被休棄。

這條脂批中還有“明犯七出之人從公一論”之語。看來尤氏被休,不是賈珍的主張,而是族中公論、家族的集體決議。

那麼問題來了,賈珍是族長,“把寧國府竟翻了過來,也沒有敢來管他的”。唯一可能對他有約束的是父親賈敬,但是並不管他,而且在六十三回已經死了。剩下的族人,誰敢“公議”休逐族長之妻呢?又怎麼能做成?難道賈珍竟不迴護?即使沒有感情,難道也不要體面嗎?

當然是在賈珍獲罪之後。或被殺,或流放,他已經管不了家裡了。就像《醒世姻緣傳》裡,丈夫去世,族人分絕戶財,要把主母“一條棍攆得她離門離戶”。

當然,賈府的宗親之中,有賈璜夫妻這樣附炎趨勢的,有賈芹這樣貪婪無恥的,但也有賈代儒這樣“當今老儒”,也有賈芸這樣“孝子可敬”。他們大概不可能聯合起來,像《醒世姻緣傳》裡的晁家宗親那樣流氓無賴,強行攆走主婦、霸佔家產。要“公議”休棄尤氏,總還是要有個說得過去的理由的。脂批中的“過於從夫”,就是尤氏被休的理由。

那麼問題又來了,“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也”。在古代宗法社會,妻子聽從丈夫的話,這不應該是美德嗎?為什麼聽話反而被休?

讓我們來看一看,尤氏是怎樣“從夫”的。

賈璉偷娶尤二姐,“尤氏卻知此事不妥,因而極力勸止。無奈賈珍主意已定,素日又是順從慣了的,況且他與二姐本非一母,不便深管,因而也只得由他們鬧去了”。

為什麼“此事不妥”?因為尤二姐是賈珍從前的情婦(以後也有可能繼續這樣的關係),因為這是國孝家孝期間,因為沒有徵得父母家長的同意,因為根本瞞著嫡妻原配王熙鳳……

這麼多的不妥,尤氏在勸阻不成之後,也沒有采取進一步的措施。所以當酸鳳姐大鬧寧國府時,“把個尤氏揉搓成一個麵糰,衣服上全是眼淚鼻涕”,她也“並無別語”以對——鳳姐再潑悍無理,她的話是有道理的:“為什麼你不告訴我去?你若告訴了我,這會子不平安了?”

告訴鳳姐未必能平安,但如果尤氏及早向賈母、王夫人反映此事,也許能及時阻止,就不會有後來種種了。

妻賢夫禍少。再說妻子應該順從丈夫,也不能完全失去自己的主見,失去判斷是非的能力。賈母訓斥邢夫人:“他逼著你殺人,你也殺去?”如果失去了自己的判斷能力,在丈夫做錯事的時候,除了“極力勸止”就只剩下“由他們鬧去了”,那和縱容犯罪也差不了多少。

賈珍的罪惡很多,不止尤二姐這件風流公案。比如服中聚賭,比如和犯罪的江南甄家密切來往。這些事,尤氏都知道。但她沒有采取有力措施,阻止丈夫向犯罪深淵的滑落。

錯是他犯的。但如果你和他是夫妻,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不可能完全分開的。除非你們已經不再是夫妻。

——不再是夫妻,那就是族中“公議”,休逐尤氏了。

族人不肯原諒這個“過於從夫”、縱容犯罪的妻子,尤氏也未必留戀罪人之妻、甚至是罪人的寡婦這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