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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故事:女婿要爭家產,80歲老翁寫下遺囑,他太高明瞭

以下故事,出自明代《廉明奇判公案》,翻譯時稍有改動。文中插圖來源網路,如有侵權,煩請告知刪除。

在貴州,有一個老爺子,叫翁健。翁老爺子家裡很有錢,喜歡救助別人,常常樂善好施,不論是不是自己宗族人,只要有困難他都會去幫忙,給錢給物資。有時候,看到別人打架爭論,他也去勸和。

正因翁老爺子是個大善人,所以大家都很尊重他。

翁老爺子雖然有錢,但成家很晚,直到六十歲才娶妻成家,生了個女兒,叫瑞娘。七十八歲的時候,女兒長大,嫁給了楊慶。楊廣很聰明,但是生性貪財,他看到老丈人年紀大了,也沒有兒子,就想霸佔其家產。

楊慶每次喝點酒又喜歡發牢騷,經常對別人說:

從來

家產給兒子,沒有兒子給女兒,我岳父老了,沒有兒子,怎麼不把家產給我呢?他應該把全部家產都給我,讓我來處理。

本來,翁老爺子就一個女兒,死後自然會把家產都給女兒家。但是,翁老爺子不喜歡這個女婿,又聽到楊慶這麼說,於是翁老爺子更不喜歡他,但考慮自己沒有兒子,也只能忍耐。畢竟,他還有妻妾要養活,不能把家產都給女兒。

村裡人聽說了,也都為翁老爺子打抱不平,說:翁老爺如此大善人,可惜沒個兒子,女婿又這麼蠻橫,真是上天不公。

又過了兩年,翁老爺已經八十歲了,居然和小妾生了個兒子,取名翁龍。於是,宗族鄉親們都來慶賀,唯獨楊慶很不高興。雖然他和瑞娘去慶賀,但是心裡有怨恨,只是強顏歡笑而已。

翁老爺子看到了楊慶的表情,暗暗想到:我年紀太大了,不知道哪一天就會死了,兒子又如此年幼,萬一我死了他們孤兒寡母,該怎麼辦?會不會被楊慶欺負?到時候楊慶強取,這可怎麼辦呢?

翁老爺子為此想了很久,後來他想到一個辦法:女婿終究是外人,既然他想要錢,那我就給他錢,讓他滿足,就能保全我的幼子了。

幾個月後,翁老爺子病重,自知時日到了,於是把楊慶喊到床邊,一邊流淚,一邊說:我只有一女一兒,女兒是我的孩子,兒子也是我的孩子。想想兒子還很小,我只能指望女兒和你,照顧幼子,替我送終了。所以,我現在把家業都給你,這是遺囑,我讀給你聽。

楊慶聽了大喜,只聽翁老爺子念著遺囑:八十老翁生一子,人言非是吾子。家產田園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爭執。(注意,當時沒有標點符號,斷句在於個人讀法)

聽到這份遺囑,楊慶喜不自禁,就差笑出聲了。他把遺囑接過來,收藏在一個盒子裡,然後開始接手翁老爺子的錢財、家業等等。

幾個月之後,翁老爺子去世了。

翁老爺子去世後,楊慶得了錢財,雖然也給錢養著翁龍及其母親,但所給只夠吃喝,甚至不夠。小妾只能忍著,等著兒子長大後,再去爭家產。

十八年後,翁龍長大,母親跟他說了父親分家產之事。此時,翁龍不由得想到:我父親的家業,女婿都能管,我這個親生兒子不能管嗎?於是,翁龍找親人去告訴楊慶,他想親自接管家業。

楊慶得知後,大怒,說:家業都是岳父給我的,還有遺囑呢,而且岳父都說了,這小子不是他兒子,我每月給他母子錢糧,也算照顧到了,他怎麼還能來爭家業?於是,楊慶拒絕了翁龍的要求。

翁龍自然不甘心,依然去找楊慶要,就這麼來來回回,楊慶終於受不了了,他拿著遺囑,告到縣衙。縣令、師爺等人看了遺囑,認為確實沒問題,家業是給楊慶的,而且翁老爺子說得清楚,生下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翁龍只是不甘心,依舊找人打官司。

府衙裡有一位推官,叫韓世德,為官清廉,辦事公正,當地老百姓有一首歌謠,詞是“推府清,清如寒潭水中清﹔推府明,明如中秋月裡明。”於是,當地人都稱韓推官為清明老子。大家遇到案件時,都願意找韓推官。

翁龍聽說過韓推官的名氣,於是他抱一張詞狀,到府衙中找韓推官。

韓推官一看,狀子的大意是說,父親八十歲生子,臨終前擔心小妾女流,兒子還小,所以暫時把家業交給女婿楊慶管理。但是,現在自己長大了,應該由自己來繼承家業,而不是讓外人楊慶管理。自己是親生兒子,連立錐之地都沒有,三餐都沒有保障;楊慶是外人,最多是半個兒子,卻能佔據自家萬貫之財,幾百畝田,實在不公平。

韓推官看了後,稍微做了調查,瞭解了

兩家

情況。第三天早上,韓推官派衙役把楊慶、翁龍等人傳到公堂。

韓推官問楊慶:你只是女婿,為什麼佔據翁老爺家產?以前翁龍還小,你暫時管理家業也就罷了,現在翁龍已經成年,你該還給他了。楊慶則說:這家業都是岳父大人交給小人的,跟翁龍沒有關係。

韓推官不解,又問:翁龍是親生兒子,怎麼沒有關係?你只是半個兒子,又跟你有什麼關係?楊慶說:小人岳父說得清楚明白,翁龍不是親生兒子,所以他不能繼承家業。現在有岳父的遺囑在此,可以為證。

說完,楊慶拿出盒子,取出遺囑。

韓推官看了看遺囑,忽然笑了,說:楊慶啊楊慶,你想錯了,你不會讀這份遺囑,正確的解讀應該是:八十老翁生一子,家業田園盡付與。這兩句話意思是說,你岳父八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家業田園都要交給他。與字後面省略了“之”,之字代指所生之子,也即是翁龍。

楊慶聽了,暗暗吃驚,但他又不明白,繼續問:即便這兩句說得過去,可是小人岳父在遺囑中說了翁龍“人言非是吾子”,可見翁龍也不是他親生兒子,自然不能把家業都給他。再說了,岳父遺囑後面也寫得清楚,岳父把家業都交給女婿,外人不能爭佔。僅憑這一句話,也知道岳父是要把家產都給小人的。

韓推官聽了後,哈哈大笑,說:前面說了,翁龍就是他兒子,而遺囑是自家人看的,你寫遺囑給你兒子看,你會把他當外人嗎?你會說他是外人嗎?所以,你被你岳父騙了,外人兩個字,不是指翁龍,而是和女婿兩個字一起讀的。所以,後半句話正確讀法是“女婿、外人不得爭執”,擺明了說你這個女婿不能爭奪。

楊慶又問:那遺囑上,說非是吾子,怎麼解釋?

韓推官說:你怎麼還不明白,遺囑你讀錯了,斷句不對。當時,老爺子是防備著你,所以故意讀成“八十老翁生一子,人言非是吾子。家產田園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爭執。”不過,實際上他的意思是,“八十老翁生一子,人言非,是吾子,家產田園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爭執。”

韓推官繼續說:這麼一來,意思就成了,人們說翁龍不是親生兒子,這個言論是不對的,他就是親生兒子。所以,家產田園都得給他翁龍,女婿和外人,不能爭奪。你呀,沒文化,被岳父騙了。

楊慶無言以對,只好把遺囑以及家產等,全部還給翁龍。

從那以後,貴州的人都說翁健老爺子很聰明,也說韓推官厲害,除了他沒人能解讀出來翁老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