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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尼·西比拉“當新媒體是個大事兒”網路與流行音樂語言的再思考

作者|詹尼·西比拉

譯者|陸正蘭

搖滾明星快完蛋了

嘻哈卻正大行其道

新媒體是個大事兒時

就真是個大事兒

——U2樂隊《風箏》

本文集中討論新媒體的影響,尤其關注網路對流行音樂大眾傳播的衝擊力。在音樂和其它新聞媒體中,當Napster和音樂數字傳播成為熱點時,這個課題引起廣泛地討論。本文的目的是從符號敘述視角,勾勒出網路對流行音樂語言的影響。

要完成這項任務,需要先介紹兩點:首先(下面是第一部分),我將試著依據新媒體在流行音樂散播和傳送中的不同功能,對其進行以下分類:唱片、演出、出版業、電臺和視聽裝置(影象記載、電視、電影)。其次(第二部分),簡要介紹從CD到網站到分享文件發展過程中,音樂儲存和傳送的技術革新。在論述的同時,本文也注意考察這種技術革新對以下主要參與方面的變革性作用:(1)藝術家與唱片公司;(2)受眾;(3)作為音樂輸送渠道的媒體。

這兩部分的介紹是為第三部分的討論做準備。在第三部分,我將評價數字化語言是如何改變流行音樂傳播方式和渠道的。交會、滲透,多媒體,導致了音樂敘述的新模式,音樂家利用這種新模式,透過歌曲把他們塑造成進行社會敘述的“人物”。依靠這種新模式,音樂家告別了某些傳統唱片工業生產銷售方式,這可以稱為“去中介環節化”現象。網路建立了一個新的空間,在這裡,藝術家可以創造新的敘述型別。它可以將原先獨立的次型別(歌曲、文字、形象等等)糅合在一起。

流行音樂傳送中的“新”媒體

若要總結新媒體對流行音樂傳播形成的影響,我們必須拓開視野,將流行音樂置於大眾媒體系統中去考察。當人們明白音樂和大眾媒體之間的象徵性關係時,音樂和它的傳送方式兩者之間最本質的“數字化革命”,便體現得格外明顯。當代社會中,流行音樂絕大部分是為媒體量身定製的。這不僅是個生產事實,也是個語言現象:流行音樂根據不同的語境修正它的敘述方式。為了適應各種不同傳播渠道,流行歌曲的意義,也跟著自覺調整和變化。流行音樂系統可以被想象成一個網路,它由六個基本節點組成,每個節點都和其他節點相連(見圖表1)。每個節點就像一張蹦床,流行資訊會從中“彈跳”出來。

流行音樂的媒體系統

圖表1,流行音樂作為媒體系統:六個節點中的每一個都與其它節點關聯,例如,一首歌成為一種表演後,被音樂雜誌評論,在電臺中廣播等等;同時,在電臺或電視中的表演又被錄製作成唱片,等等。

這個圖表揭示出流行資訊的傳送過程。從錄音和表演開始,資訊便透過一種媒體網路播撒,這種媒體網路由電臺、影象通訊和音樂出版物組成,是一種新媒體,由最新的網路節點構造。每個節點(1)創造一種或多種流行音樂文字的專業型別;(2)創造一種新的語言,這種語言由音樂語言與廣播媒體語言匯合演化而來;(3)為這種敘述建構做出了貢獻,其中的“主人公”是表演藝術家。流行資訊的傳送可被理解為“敘述過程”:表演藝術家是敘述者,他透過表演、錄音或其它各種媒體講述他自己的故事。

圖表中的第一個節點,展示了已成錄音的流行歌曲。如此這般,歌曲便成了以留聲機唱片作為傳送形式的交流產品,各種語言由此傳送出去:文字/敘述的,音樂的,闡釋的。歌曲由詞語(歌詞),音樂(旋律,和絃和節奏),以及合成這些因素並對之進行闡釋的聲音組成。歌曲由此“固定”,結晶成一種錄音產品,以工業方式製造,然後再透過商業渠道銷售。

流行媒體系統的第二個節點是表演。後者包括傳統的“現場”音樂會和一些為電視、電臺、音樂唱片及網路播放等提供的表演。一首流行歌曲的公演就是一場戲劇演出,它要求並誇張“表演藝術家”的在場性,“表演藝術家”既是敘述者——講述故事的聲音——也是故事中的一個角色(Frith 1996)。

下面的四個節點由於其在場性而更為相關:印刷品,電臺、視聽裝置以及新媒體。透過音樂印刷品——系統的第三個節點——流行歌曲被翻譯成文字語言。音樂印刷品為建構一種流行音樂文化所發揮作用早已被指出(Frith 1978)。但是值得提醒的是,非專業的媒體(比如,報紙和雜誌)也經常強調像小道訊息、爭議等流行音樂中的非音樂因素。

第四個節點是電臺。流行音樂透過這個中介分享它的主要元素——聲音。在電臺中,當歌聲流中不斷拋進詞語,笑話,噪音甚至其它歌曲等等時,原來的流行歌曲就變樣了。流行歌曲被第五個節點改變得更為劇烈:影象和視聽媒體。這個節點毫無疑問最富有綜合性,在這個節點中,它混合了不同的傳送工具。當影象成為靜止畫面——照片,唱片封面——音樂可以缺席,音樂也可以直接出現,例如在電影,電視劇,音樂錄影中。下文就要談到,透過音樂碟片和MTV,音樂發生巨大變化並達到它的“完美”狀態。流行歌曲與視聽裝置、電視語言互相沖擊,後者更著重非音樂因素,比如視覺外觀,整體展現,舞蹈風格等等。

在流行音樂的傳送中,新媒體展現的最後一個節點,可以確定為用電腦下載聆聽音樂。在唱片、影碟和網路網頁中,流行音樂被翻譯成數字語言,成為多媒體和互動文字的一部分。這些文字混合了各種不同的表達形式,在同一個空間裡,允許使用者自由選擇如何與文字進行對話。新媒體同時也修正了流行音樂的傳送程式。音樂成為非物質產品,成為能與他人透過數字網路分享交流的一種“文件”。

數字化,儲存,媒體和傳送:音樂中的數字革命?

臭名昭著的告Napster官司,在所有媒體中都引起了巨大回響,流行音樂在改變文化與當代社會傳達方式中所起的作用,透過這個案件變得盡人皆知。

近一個世紀來,音樂成為這樣一個領域,在這裡,文化產業嘗試了一些與其最相關的改革。從產業發展觀點來看,音樂內容(唱片上的音樂)與音樂表演(聽和錄音的裝置),兩者已經區分開來。這種區分有些類似於軟體和硬體,它成為過去十年裡電子技術革新的基礎。在長達一個世紀的歷史中,留聲機唱片產業已經不斷實驗發展出,推銷和控制錄音、儲存和音樂播放的新形式:從乙烯塑膠片,到磁帶盒,到壓縮碟片(Sibilla 2003:56-68,Toynbee 2000,Negus 1999)。

然而,音樂中的“數字革命”並不始於Napster。隨著數字轉向儲存和播放,這場革命最早開始於20世紀80年代,當時,可聽的CD進入市場。CD小塑膠盤有鐳射束閱讀的微小音軌,克服了它的前驅者——乙烯塑膠唱片明顯的侷限性。CD 能儲存雙倍的音樂,且質量很高,不易損壞,原因在於聲音被轉換成二元語言的數字格式。

普遍認為,各種型別資料的數字化是一場技術革新,它使新媒體(Negroponte 1995)的誕生和發展成為可能。數字化意味著壓縮:在很小的空間裡儲存大量的資料。這個程式也被應用於影象和語言,但是CD上的音樂儲存最為人稱道,並經常作為最佳例證。數字化也意味著不同形式的資料匯合成同一種語言,即二元符碼語言。計算機能熟練操縱不同的內容,將其並置在同一個地方,即顯示屏的虛擬空間。流行音樂這種傳媒現象,在數字化所成就的混雜媒介中佔據了優勢。儲存和傳送音樂的新形式貫穿了整個90年代:從CD-ROMs到“升級版”CD,到聽/視DVD碟片,等等。所有這些媒體都將音樂與內容,影象,其它聲音以及更多的東西混合;它們是流行音樂生產和傳播的“多媒體”變革的一部分。

虛擬的、“非物質”的儲存新形式,與“物質性”的多媒體形式一起出現。非物質的儲存,包括Real Audio檔案和MP3檔案。它們不需要事先被儲存到CD或其他裝置中才能讀出,它們能作為數字文件而存在,可以從硬碟上轉入或轉出。總之,這些新的數字格式已經催成了流行音樂傳送的新形式,也重新界定了留聲機工業強加的傳統引數。個人電腦(PC)已經成為“音樂硬碟”的一種新型別,同一種播放軟體能讀出各種數字格式,無論是“物質”的還是“非物質”的:聲音碟片,CD-ROMs,DVD等等。

這種交會趨勢,不僅重新定義了音樂儲存和傳送,而且給流行音樂的生產和傳送帶來了新的前景,同時也重新界定了流行音樂系統中的主要參與者的作用。在這一過程中,數字革命的“明星”是網路,特別是全球資訊網。全球資訊網成為劇烈改變整個大眾傳媒系統的“新媒體”。網路已經成為“全球媒體”,它能聚集並重新改造藝術家、唱片公司,受眾及媒體的角色。所有傳統的參與者都展示在網路上,但為了適應不同網站,他們的傳送功能有所變化。我們能在網路上分辨出流行音樂出現的三種主要型別:(1)藝術家及唱片公司的“官方”網頁;(2)由網刊、聊天室和其它網路論壇培養的粉絲社群;(3)線上媒體。

(1)相對來說,唱片藝術家和公司較晚地意識到網路與受眾直接交流的可能性。許多“官方”網站只不過是一個展示產品的櫥窗而已。他們被流行音樂的傳統中間環節控制,例如唱片公司的促銷部門,新聞部門,和營銷部門等等。在某些例子中,藝術家們自己控制自己的網站,建立了一個虛擬空間,在那裡,他們和粉絲會面,交談並得到回饋。在這個空間裡,音樂家可以玩他們自己喜歡的影集,資訊和歌曲,而不受干涉,也不必透過第三方。這個通常被稱為“去中介環節化”過程,已經產生出很多創新性的結果。最明顯的例證之一是唱片的網路發行,只有透過網路,一些唱片才有機會到達聽眾手裡。“去中介環節化”深受不太知名的藝術家們青睞,他們可以不必與唱片公司打交道:他們自己製作唱片,在他們自己的網站上出售,通常用“付費下載”格式。大部分藝術家也都在這個領域中嘗試。比如,2002年,R。E。M在他們自己的網站上貼上歌集,名為r。e。m。IX,供免費下載(www。remhq。com)。歌集中將很多歌曲重新組合,選的歌從他們過去商業發行過的唱片《揭示》轉錄過來。對依靠傳統的零售渠道運作的唱片公司來說,發行這種形式的歌集很難想象。

(2)上面提及的第二種型別是網路中的粉絲社群。粉絲網是最早出現在網路上的網站之一,它負責更新“粉志”(fanzine)電子版。網路能將分散在全球各地的、具有共同興趣的人聯絡在一起。當然,像粉絲俱樂部這樣的音樂團體在網路出現之前就存在了,但是,資訊高速公路無限拓展了他們相遇的空間,現在甚至可以相遇在虛擬空間裡。每個著名的表演藝術家都依賴大量的粉絲網站,在那裡,粉絲們關注表演藝術家的音樂、影像,甚至個人情況。透過這些網站,粉絲們相互交換音樂,新聞,照片以及有關他們崇拜的英雄的各種資料。

(3)透過網路造成的最有趣的傳播發展,在媒體領域中。在不同的媒介運作者之間,“擴大的競爭”已經造成內容生產的改變,這些內容為原先不同的空間準備,但現在匯合在同一種媒體中。

按年代順序來說,職業網站媒體的第一種型別是音樂出版物。90年代中期,這些網站初次亮相他們的線上網路版。這個過程,只是要求將印刷的文字和影象傳送到新的數字空間,有時,為了在專業網路製作中加入新內容,技術因素由此提高。因為寬頻連線也加快了傳送速度,使網路上多媒體出現的可能性成為現實。電臺和電視臺也開始利用網路發展自己,它們在網路上廣播常規節目。

這種現象至少帶來了兩個重大革新。首先是新聞和資訊的全球流通:當一段故事,一段音樂/ 一段剪輯的音像被貼到網路上去時,也就是說,地球的每個角落,美國,或者歐洲,都能同時收到。第二,專業媒體開始整合他們原先分散的語言:新聞故事加入了歌曲和檢視;電視剪輯用書寫格式說明,等等。這些能交匯的程式,特別體現在這些誕生於網路,也服務於網路的新媒體中。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現在已經不存在的網站Sonicnet。com,它以一種新的方式,在同一個空間裡展現各種不同型別的資訊。Sonicnet不僅是一個線上的雜誌、電臺節目,或電視節目;它還能將所有的這些聚在一起,納入一種新的且獨特的互動格式中,用來適應 “大規模的個人化”:它提供各種大量的內容,使用者可以根據各自的需要瀏覽並從中選擇。

同時,Sonicnet也是一個網路上媒體改革的明顯範例。Sonicnet獲得了《沉溺於噪音》的版權,這是第一份線上職業音樂雜誌,成立於1994年,由《滾石雜誌》的前任編輯邁克·戈德堡(Michael Goldberg)建立。後來,Sonicnet被電影片道多媒體部,即“互動MTV”併購,這個電影片道把它的內容(MTV。com,VH1。com)與Sonicnet混合起來。最終,Sonicnet的資料庫全部轉移到VH1。com,成為MTV網站的姐妹電視網站。今天,Sonicnet已經不復獨立存在。但它仍然是Sonicnet,因為它深遠的前瞻性和革新性,它曾經是傳統音樂媒體線上版的脊樑骨。

對流行音樂來說,新媒體和媒體匯合趨勢還意味著另一件事即超越空間傾聽音樂的可能性。聽眾可以在他們的個人電腦上,透過線上和下載,在網上搜索並找尋歌曲。聽眾並不需要知道歌曲原出處在何處,例如在歐洲能聽到美國電臺;澳大利亞的網路使用者可以下載亞洲網站上的歌曲。

從某種角度來說,線上音樂在聲音的數字化程序中邁出了最新一步。這過程從CD開始:作為物質載體,CD能獲得長達80分鐘高質量的儲存空間,但CD只能透過傳統的零售渠道傳送音樂。相反,在空間和質量上,線上音樂更偏重空間性。第一步,它把歌曲轉化成一個檔案,讓它小到可以被每一種網路連線都能轉送。檔案體積越小,視聽質量越差。這就像Real Audio這樣最早的視聽檔案所顯示的:聲音質量比FM電臺還糟糕,但它的壓縮能力卻很高(一首歌大約只佔500k)。

技術研究已經發現了一種格式,它能把大容量的儲存空間和高質量的聲音效果結合在一起。MP3格式,是在義大利工程師萊昂納多·基亞里繆內(Leonardo Chiariglione)指導下研發出來,MP3明顯具有相容特點,能合併兩者。MP3依靠壓縮的運演算法則模式進行工作,這種法則從心理聲學演變而來:只有人耳能聽到的聲波段才被裝入MP3格式。歌曲在MP3格式中,可以比CD需求的空間少10倍,卻幾乎保持了和CD同樣質量的聲音。

除了這些技術因素外,MP3在網上大受歡迎還歸功於其它一些因素:(1)MP3是個“開放的資源”;也就是說,它的程式碼是自由的,任何一個使用者都可以使用併為其升級。(2)MP3被大量的公司所採用,它們為使用者生產了配套軟體,供使用者在自己的電腦上建立和播放檔案。(3)許多線上媒體,都出現在網路上以便促銷它們的格式。MP3。com誕生在1997年,最早作為資訊空間,然後這個格式變成了數字音樂傳送空間。

流行音樂,現在稱為“非物質”產品,為了抓住聽眾,開始尋找新的傳播渠道。這就是“去中介環節化”方式:如果聽眾想聽一首歌,不需要到什麼地方去買CD。他可以透過網路搜尋、下載,然後儲存在自己的電腦硬碟上。

音樂的數字傳播取代了分享文件的引進系統。Napster和它的“後代”(Gnutella, Audiogalaxy, Kazaa, Morpheus, WinMX)引進了一種透過網路獲得音樂的新模式。這些系統的軟體允許使用者利用其他人的個人電腦。透過這個程式,你能找到一首歌,找到擁有此歌的使用者,然後要求下載;反過來,你也能讓其他使用者從你的電腦上下載歌曲。這個軟體背後的設想是建立一種世界性的社群,它能“分享”音樂,從而讓傳統媒體(唱片公司)讓路。

這些文件分享系統已經在唱片公司和藝術家們中引起巨大騷動。Napster被貼上了盜版工具的標籤,因為它可以讓人們複製音樂而不必付費,從而忽略作者、演奏者及錄音者的版權。

這是去中介環節化的另一面。正如斯蒂夫·瓊斯指出的(Steve Jones 2002:153),唱片公司的“音樂生產有走向壟斷的趨勢”。歷史地來看,音樂產業已經發展成技術,技術又依靠媒體把音樂作為一種物質產品在傳送。“唱片公司永遠不可能透過大眾傳播與音樂媒體合作”。(同上)

新媒體中的流行音樂語言:多媒體,互動性和音樂敘述的“去中介環節化”

前面的討論已經揭示,新媒體與音樂互動的各種方式綜合了流行音樂的每一種傳送特點。可以說這是一個悖論:在新媒介中,流行音樂的許多語言變成為一種單一獨特的語言。透過使用新媒體,一個人能聽歌,觀看錶演,閱讀關注的故事,觀看相關的影象,甚至更多,線上音屏與聽電臺、看電視相似。

新媒體在音樂傳送中加入了兩個關鍵性的特徵:互動性和多媒體。和音樂文字互動的可能性以及如何和其它表達方式一起表現自己,已經很大地修正了我們對流行歌曲和流行歌手的體驗。新媒體已經徹底地改變了音樂的媒體敘述。

可以在兩個層面上,對新媒體引起的變化作符號學分析。第一個是文字層面:我們可以追蹤音樂文字形成方式的變化。第二個是實用層面:在這個層面我們可以在音樂文字的敘述體驗中追蹤變化。

在文字層面上,我們分析多媒體和互動性的符號作用。正如上文已經指出的那樣,多媒體和表達的各種不同形式一樣,都處在同樣的空間/文字中。從這個角度,一個多媒體音樂文字——一個CD-ROM或者一個網路站——都可以再現上一個世紀流行音樂運作中每一種型別。但是多媒體音樂文字不像一個藝術家和唱片公司能隨意往裡面扔任何東西的盒子。的確,它是一個文字,是一個資訊,被一個作者或者一群作者構制和設計的空間。他們作出選擇,這些選擇依以下條件而定:(1) 資訊,就是將被傳送的材料;(2)媒體,是個空間,透過它資訊被傳送;(3)電腦技術,它決定了內容的安排和被組織的形式。換句話說,多媒體是一個質量因素而不是一個數量因素。它不是一個簡單的不同語言的匯合,而是應用電腦技術的新形式。

音樂多媒體是一種媒介:原先存在的傳送材料(歌曲,影象,語言)都被移入一個新的符號系統;它也重新定義了傳送材料的形式:“傳統”的媒體語言也因為使用新的傳送空間而作出調整。我們可以從以下這兩個特徵中,分辨出音樂的互動性:(1)將之前音樂傳送到聽眾兩種方式合一;(2)將音樂資訊和非音樂資訊合在一起。

通常,我們可以“帶著意圖”去聽音樂;例如,在立體聲播放器裡放進一張CD,或者去看一場音樂會。也有可能,我們隨意地聽音樂:我們連線了一種媒體——開啟電視或者電臺——接受到電視或電臺頻道提供給我們的現成節目。與上兩者不同的是,音樂多媒體文字透過一個遙遠的媒體讓我們可以有意圖地傾聽。我們可以在自己選擇的媒介中獲得音樂,我們不需要和媒體身在一處,也不需要親自獲得媒體。音樂多媒體文字給我們提供了各種選擇:我們能和文字、資訊,形成互動,最後我們能聽到我們選擇聽的音樂。

分享文件系統的成功,就是Napster和它的後代形成的局面:聽眾能讓它的音樂體驗個人化。歌曲變成非物質的產品,我們在網路上很容易找到,並儲存在我們自己的電腦硬碟上,拷錄到 CD上,傳送到行動式的播放器中。運用這種方式,音樂的數字傳送成為一個互動過程。它顛覆了預定的音樂體驗,即被傳統媒介單一方式傳送過程強加的預設。最後,使用者可以選擇他想聽的音樂,選擇音樂的長短。聽眾的音樂體驗也因其它與歌曲相關的非音樂因素(影象,寫出的故事,說出的話)而昇華,所有這些都可以在同一個媒體中找到:網路。

敘述/數字化講述的片段:新媒體,藝術家,唱片類目錄和音樂敘述

我們現在來到實用層面,關注音樂文字接受者的敘述經驗。新媒體不僅改變了我們體驗流行音樂的方式,也改變了我們對流行明星作為故事人物的體驗,新媒體改變了藝術家對受眾展現他們自己(他們個人的故事)和他們的作品(藝術家的故事)的方式,因為作品被闡釋為一種敘述經驗。

可以說,音樂新媒體帶來一個新層面,“剪和貼”音樂錄影語言和像MTV這樣的音樂電視。音樂錄影通常是一種不同元素的小擺設:歌曲、影象,再現藝術家們個人生活的故事,以一種新的、單個的文字,將所有這些混合在一起。用同樣方式,多媒體音樂文字,將先前在不同媒體中,藝術家生涯的各種分散的片段“花絮”,合成一個文字。

在藝術家的敘述方面,多媒體主要提供將一個單獨文字組織成一個故事的可能,故事可以是粘連的或者互動的;這個故事能覆蓋他或她的所有活動,從歌曲到歌集到表演,影象,面貌,話語等等。這種可能性從1993年到1996年,音樂CD-ROMs的生產中已經找到顯著證明,現在也很容易在“官方”網站中出現(特別是先進的——就如之前提及的,許多藝術家展現了一個櫥窗而不是一個傳送空間)。在這類文字中,我們能看到“藝術家的全球化敘述”。藝術家們在他們自己的故事裡既是敘述者,也是角色,在真實時間內透過更新他們的資訊,直接與他們的受眾保持聯絡。

歌曲作者本·哈珀(Ben Harper)和說唱歌手埃米內姆(Eminem)官方網站的主頁顯示了藝術家透過網站,發出的兩種不同型別的“全球化敘述”。網頁上提供了很多藝術家的資料:最新的事件新聞,簡歷中過去的事件(傳記,音樂作品分類目錄),多媒體部分(視聽錄影片段),購買藝術家產品的地方(商店),以及粉絲和藝術家之間互動的可能性(論壇)。

然而,這兩種網站非常不同:本·哈珀的網站,主要依靠寫出的材料,明顯的是文字導向製作成的一個網頁。埃米內姆的網站更多的是由多媒體導向,最明顯的不同是,在網頁上有很多視窗,每個視窗都和不同的視聽材料相連線。這兩個例子證明,透過新媒體,一個藝術家故事的直接敘述,可以有兩種不同的方式。

兩個官方網站的主頁也顯示了這樣一個事實,藝術家們必須將他們的故事作為一個“超文字”來重新思考(歌曲作者本·哈珀的官方網站的主頁(www。benharper。net)、埃米內姆網站的主頁(www。eminem。com))。“超文字”這個概念由喬治·蘭頓(George Landow)在1992年提出,它的定義是將一個文字中單獨的部分——音樂,詞語,影象——用電子連線起來,從而形成一個像“開放的文字”的網路。換句話說,在多媒體音樂文字中,藝術家故事中的敘述元素,在他們被“講述”之前,首先必須被“儲存”。藝術家首先必須決定他們要對受眾講述的內容;然後他必須根據電子超文字講述的可能性再來組織他的講述材料。“儲存”行為實際上就是為了創造一個多媒體文字:原先獨立的文字放置在一個單獨的空間裡,這些文字由不同的語言和不同的媒體組織起來,“講述”行為的互動性為使用者開啟了一條道路,引導講述者(藝術家)和讀者(受眾)之間建立起一種互動行為。詹皮耶羅·迪·卡洛(Giampiero Di Carlo 2000:22)寫道:

……對藝術家來說,真正的新聞是直接和受眾進行互動。自主對話的可能性是一個劃時代的變革,原因有三:1)與傳統的唱片購買相比,藝術家能給予粉絲的更多;藝術家能和粉絲交流,涉及準備發行但還在打磨的歌曲,徵求粉絲關於現場音樂會節目單的意見。2)藝術家可以用方便而便宜的方式出售他的音樂,甚至出售給相當小數量的受眾……3)藝術家可以用製作產業組織一個“購買群”的方式,私人性地召集和安排“粉絲群”活動。

這三個活動中,只有第一個才是嚴格的敘述活動,第二與第三更接近產業化的音樂管理。然而悖論是,第一個可能正是新媒體互動性中最有趣的特徵:音樂敘述能從產業化媒體形式的約束中解放自己。

藝術家們現在能經營自己和自己的事業。如果我們認為流行音樂中最重要的價值是真實性,那麼,我們就能完全理解這種改變的重要性,因為他們能展現真正的“真實”,他們能完全掌控自己的選擇,明顯地擺脫了來自第三方(例如唱片公司)的壓力。他們能講述他們自己的故事:一首獨奏,不再有“幫腔”。

總而言之,在流行音樂的世界中,新媒體“去中介環節化”,是一種敘述現象。它描述了音樂從其源頭向公眾的移動。那個源頭曾經——也仍然——是唱片產業的主要功能所在:生產一首歌和一個藝術家,把他們帶向潛在的消費者。唱片公司是音樂的“隱含敘述者”,它們的任務是用細節和故事“裝扮”藝術家和歌曲,依靠不同的媒介(小道訊息,訪談,新聞公告,音樂錄影,電臺和電視商業,等等)推銷他們,打扮的音樂的最終目的在於出售唱片。

在新媒體盛行時期,透過去中介環節化,就像U2樂隊所唱,“搖滾明星快完蛋了”成為一個“大事兒”。也就是說,藝術家們開始嘗試直接掌控他們的敘述命運,並以這種形式充分改變了我們體驗音樂的方式。當然,取消中間環節,即便很重要,也還保留著某種“小規模”現象。我們能預見,唱片公司不會很快消失,它們仍然留在流行音樂系統中,作為中間環節為重新確定他們的地位而鬥爭。

然而,新媒體已經對流行音樂形成了巨大影響。在流行音樂的生產中,透過重新定義播放器的功能,這些新媒體正透過敘述改變音樂和強力資訊,抵達我們耳朵的方式。新媒體正在改變我們聽歌的方式,在音樂中插入關於音樂家的故事,來聽懂他們的音樂。

註釋

1、導言中簡短勾勒的這個設想,發展了我的著作 I linguaggi della musica pop(2003)中的觀點,本論文也建構在此基礎上,見Sibilla(2004)。

2、關於流行歌曲的敘述和闡釋功能,見Frith(1996);及Zak (2001),他們的設想是,被錄製的歌曲是一個“錄音室詩學”的產品。

3、關於音樂錄影和MTV學術討論的記載,見西比拉(1999)。

4、“Xplora1”可能是彼得·加布裡埃爾(Peter Gabriel)在音樂CD – ROMs上最早且最富野心的實驗。加布裡埃爾,這個藝術界交叉授粉的先鋒,在他的音樂作品中,他嘗試了多媒體和互動性的合作,改進了錄影,圖形以及語詞——正如他的音樂錄影所證明的。他的實驗廣泛地被其他很多藝術家稱讚和模仿(斯汀,鮑勃·迪倫,王子,大衛·鮑伊,滾石,空中鐵匠樂隊等其他樂人)。但這種格式只維持了幾年,因為它在設計和生產上過於昂貴,對潛在的公眾來說,他們的數量也太少。所以,它很快就被升級CD代替:在傳統的視聽CD上加入多媒體部分。

5、到2002年,可以從下面網址中,透過伺服器URL免費下載R。E。M樂隊的表演:www。remhq。com。藝術家們同時也可以把網站作為一個空間,在新聞組和聊天室中和粉絲直接互動;通常,使用者可以支付訂閱費下載藝術家們未發行的歌曲。例如,大衛·鮑伊給他的受眾提供多種服務,包括網路供貨(www。davidbowise。com)。

6、“下載”和“線上視聽”很不一樣。首先,文件從原始資源複製到另外一臺電腦;一旦文件被複製,使用者就可以下線使用。“線上視聽”意味著已經獲得並且從源頭播放多媒體檔案。為了能播放,使用者必須線上與源頭連線上。

7、Napster是分享檔案的中心化系統:管理使用者的資料庫和他們自己歌曲的列表。更先進的系統,比如WinMX,是“同類對同類”簡寫為“p2p”:它們很容易與使用者連線,不需要特別的資料庫。

8、這個反應引爆了RIAA(美國唱片產業協會,它代表大部分唱片公司)與Napster及其它音樂分享系統看來綿延無期的法庭訴訟。Napster最終在2001年關閉,後來的Audiogalax也遭受同樣命運。

9、從這個角度對音樂錄影的討論,見Sibilla(1999)。

10、例如,關於埃米內姆音樂錄影《沒有我》的分析,見Sibilla(2004)。

11、關於“儲存”和“講述”的區別,見Liestol(1994)。

12、“真實性”的神話已經在流行音樂研究中引起廣泛的爭論(例如,Frith 1988;Auslander 1999)。關於此爭論的記載,見Sibilla(2003: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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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音樂·媒介·符號——音樂符號學文集》,四川教育出版社2012年6月版,文章有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