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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商所 - 國足雖“臭”,也不能詆譭

“國足”一直是讓球迷愛恨交加的存在,愛他們在球場上努力奔跑的樣子,恨他們總是與榮譽失之交臂。。

一直以來,很多人評價“國足”會用到一些貶義詞,把對國足的不滿情緒付諸表面,“臭”成了國足的代名詞,也是球迷們對國足的期盼。

2001年,第一次有了“國足臭豆腐”的概念。

2011年12月,有人將“摑足”申請註冊為商標,主要用於豆腐;腐乳;豆腐製品等商品。

2020年1月,“摑足”商標轉讓給濟南國足豆腐公司。

然而早在於2019年01月,就有人對“摑足及圖”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異議人認為,爭議商標“摑足及圖”中“摑”含義為“打耳光”,具有不良影響。被申請人在實際使用中將爭議商標中“摑”字“扌”弱化,突出“國”字,使用在“臭豆腐”商品上,具有不良影響。

申請人反駁,爭議商標通過了“不良影響”的審查,不具有不良影響,不會對公共利益或社會秩序造成損害。

商標局審議後判決:

爭議商標其中“摑足”佔較大比重,為主要識別部分,一方面,爭議商標中的“摑”字,意為“用手掌打、打巴掌”,含暴力傾向,且爭議商標整體未形成其他含義;

另一方面,“摑足”與“中國國家足球隊”的簡稱“國足”在文字構成、整體外觀、讀音等方面高度相近,

故商標局裁定如下: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因為一些事情衍生出很多口頭禪或者代號,傳播群體累積到一定數量,就會變成大家預設的指定物件,這樣的口頭禪如在某些意義上有貶低或者負面影響,若要申請商標就要慎重。